淡馬錫模式:抓大放小
發稿時間:2015-12-03 00:00:00
1970年代中期是新加坡政府調整經濟發展模式的時期,即從(cong) 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和高科技產(chan) 業(ye) 發展,新加坡政府所興(xing) 辦的眾(zhong) 多國有企業(ye) (新加坡稱之為(wei) 國聯企業(ye) )也麵臨(lin) 如何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zheng) 中維持健康增長的難題。
1974年,新加坡政府成立淡馬錫(Temasek)控股公司。這家以私人名義(yi) 注冊(ce) 的國有企業(ye) 被當屆政府賦予了重要的使命,即以有效監督和商業(ye) 戰略投資培育世界級公司,為(wei) 新加坡經濟發展作出貢獻。新加坡政府創造的淡馬錫模式為(wei) 全球管理者提供了兩(liang) 個(ge) 難題:一是與(yu) 國企相關(guan) 聯的行政權力的布控,二是與(yu) 激發競爭(zheng) 活力相適應的企業(ye) 自由決(jue) 策機製。
國有資產(chan) 增值的最佳實踐
值得肯定的是,淡馬錫在新加坡的實踐是成功的。作為(wei) 活躍的投資者和成功企業(ye) 的股東(dong) ,同時將自身定位為(wei) 著眼未來的投資機構與(yu) 資產(chan) 管理者,淡馬錫致力於(yu) 創造並最大化股東(dong) 價(jia) 值,它將股東(dong) 總回報率和經風險調整後要求的資本回報率進行比較,以此評估其投資運營的業(ye) 績。經風險調整後的資本回報率通常在8%~9%之間,2015財年實現了19.2%的股東(dong) 總回報率,並且在大部分周期內(nei) ,淡馬錫的投資回報率達到或者超過了經風險調整後要求的資本回報率。
淡馬錫以控股方式管理著23家國聯企業(ye) ,14家為(wei) 獨資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2家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各類企業(ye) 約2000餘(yu) 家,職工總人數達14萬(wan) 人,總資產(chan) 超過420億(yi) 美元,占新加坡DGP的8%左右。它投資集中在四點:轉型中的經濟體(ti) 、增長中的中產(chan) 階級、強化中的比較優(you) 勢和新興(xing) 的龍頭企業(ye) 。投資組合涵蓋的行業(ye) 包括金融服務、電信、媒體(ti) 與(yu) 科技、交通與(yu) 工業(ye) 、生命科學、消費與(yu) 房地產(chan) 、能源與(yu) 資源。《淡馬錫年度報告2015》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淡馬錫的投資組合淨值為(wei) 2660億(yi) 新元,按新元計算的1年期股東(dong) 總回報率為(wei) 19.20%,這得益於(yu) 新加坡和中國投資組合的強勁業(ye) 績。10年期和20年期股東(dong) 總回報率分別為(wei) 9%和7%。自1974年成立以來的股東(dong) 總回報率為(wei) 16%。
今年也是淡馬錫自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投資行為(wei) 最活躍的一年,新投資總規模達到300億(yi) 新元。近一半的新投資是在亞(ya) 洲市場,其餘(yu) 主要在北美和歐洲市場。總出售資產(chan) 規模為(wei) 190億(yi) 新元。
理念、治理與(yu) 運營層麵的優(you) 勢
淡馬錫模式值得借鑒的經驗有以下幾點。第一,完全市場化,實現了政企分離。淡馬錫依靠產(chan) 權紐帶管理國有企業(ye) 。也就是說,淡馬錫是依據授權對其所屬公司行使出資人職權的商業(ye) 化主體(ti) ,其定位已實現政企分開。第二,治理結構層麵,董事會(hui) 的建立劃清了政府與(yu) 淡馬錫、淡馬錫與(yu) 被投資企業(ye) 之間的邊界。淡馬錫所投資國有企業(ye) 的董事會(hui) 起到了“防火牆”的作用,阻斷了政府的不當介入。第三,堅持高度化、市場化的人才選聘機製。淡馬錫的最核心理念是市場化運作,盡管是國有公司,但是它運營管理的各個(ge) 方麵均強調市場化,用人與(yu) 管理機製都是按市場化進行。
淡馬錫憲章中闡述的定位與(yu) 使命是投資事務與(yu) 運營的總綱與(yu) 指導思想。作為(wei) 投資者與(yu) 股東(dong) ,淡馬錫致力於(yu) 長期提供可持續的價(jia) 值。作為(wei) 著眼未來的機構,強調培養(yang) 企業(ye) 所有者文化,將機構利益放在個(ge) 人利益之上,強調長期利益高於(yu) 短期利益,將員工利益和股東(dong) 利益掛鉤。作為(wei) 資產(chan) 管理者,淡馬錫力求促進健全的治理模式與(yu) 機製的完善。財政部作為(wei) 控股人,在淡馬錫治理框架中的話語權十分有限,包括:任命淡馬錫控股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和總經理;審閱淡馬錫控股每年提交的財務報告;召集與(yu) 淡馬錫控股或其管理的相關(guan) 聯的公司的會(hui) 議,討論公司的績效和計劃。董事會(hui) 10名成員中有4名為(wei) 政府官員,另外6名為(wei) 民營企業(ye) 界人士,在投資決(jue) 策時,政府官員代表出資者即政府利益,考慮國家宏觀、公正因素,另外6位民間企業(ye) 人士負責保證企業(ye) 在市場競爭(zheng) 中的運營效率。
淡馬錫模式的實質就是:抓大放小,拉大政府和國企日常業(ye) 務之間的距離,並向更多的管理資本過渡。政府將為(wei) 國企提供資金並依靠管理模式激勵企業(ye) 盈利。作為(wei) 回報,國有企業(ye) 將獲得更大的經營決(jue) 策權,董事會(hui) 也可招聘和解聘經理人。
政府通過四種方式對淡馬錫控股公司實施監管:由財政部等部門派出四位官員直接參加公司董事會(hui) ,影響和監督公司的重大決(jue) 策;通過財務報告和項目審批製度對公司重大決(jue) 策進行監管,如規定公司必須定期將財務報表上報財政部;通過輿論監督,新加坡實行嚴(yan) 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規,並鼓勵新聞媒體(ti) 對侵吞國家財產(chan) 和貪贓枉法行為(wei) 進行公開曝光。
對國聯企業(ye) ,即子公司的監督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首先,子公司重要領導者的任免由總公司審批。子公司的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和總經理必須報總公司批準,任期不超過六年。董事長與(yu) 首席執行官的職位原則上分設,子公司的董事會(hui) 規模大小由公司確定,並要求每家子公司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鼓勵他們(men) 從(cong) 全球範圍內(nei) 物色優(you) 秀的管理經營專(zhuan) 家加盟。其次,實行子公司業(ye) 務範疇控製製度。淡馬錫公司要求所屬企業(ye) 在開拓新的業(ye) 務時,必須經過充分的論證和總公司的審核批準,否則,將被視為(wei) 違紀。再次,建立業(ye) 績考核製度。業(ye) 績考核指標因行業(ye) 不同,有所區別。具體(ti) 某一國聯企業(ye) 的當年指標的高低,則由子公司提出一個(ge) 基本比率,然後與(yu) 總公司協商確定。
此外,開展定期業(ye) 績分析製度。總公司根據企業(ye) 的財務報告,每年至少進行兩(liang) 次業(ye) 績分析,獎勵業(ye) 績優(you) 的企業(ye) 經營者;對於(yu) 業(ye) 績不好的企業(ye) ,則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如調換高層管理人員。
新加坡政府對企業(ye) 的經營活動做到監管但不幹預,重大事項審核但不承諾,鼓勵大膽自主經營但不失控。通過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任免、經營業(ye) 務範圍的審定、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及財務報表的審核,使淡馬錫係統內(nei) 各類企業(ye) 的經營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始終處於(yu) 政府的宏觀掌控之下。政府通過管理領導層、設立指標、明確經營範圍、重視效益分析等措施,實現國有資產(chan) 的保值和增值,擴大國有經濟的控製力,並培育和造就一批國際水平的現代企業(ye) 。
新加坡政府特別強調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zheng) ,培養(yang) 和造就了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企業(ye) 家。總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實行指導,但不幹涉;給予政策扶持,但不代替;給予幫助,但不包攬。淡馬錫所屬子公司與(yu) 國內(nei) 其他私人企業(ye) 一樣對待,鼓勵參與(yu) 平等競爭(zheng) 。尤其在資金、信貸和稅收方麵,總公司對所屬國聯企業(ye) 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優(you) 惠及特殊承諾。
淡馬錫模式思考
所謂淡馬錫模式,就是構建政府、國資運作平台、企業(ye) 的三層架構。宏觀層麵由政府牢牢掌控,微觀運行層麵則由職業(ye) 經理負責。它高效率地運作國有資本,形成了一套獨特的管理模式。所有權與(yu) 經營權分離,這種“無為(wei) 而治”的理念正是淡馬錫模式的精髓所在。淡馬錫總裁何晶曾說:“世界上有許多公司,無論是政府還是家族企業(ye) ,他們(men) 之所以失敗是因為(wei) 沒有成功地分清控股責任與(yu) 經營管理責任。”
淡馬錫的身份雖然是國有企業(ye) ,但是一直以一個(ge) “積極謹慎的投資者”身份參與(yu) 到經濟當中,通過不斷增持、減持旗下企業(ye) 股份,謹慎進入或退出各領域、各地區的投資,以實現商業(ye) 價(jia) 值最大化。需要指出的是,淡馬錫的投資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條是,一旦行業(ye) 成熟到私營企業(ye) 可以進入時,國有企業(ye) 就從(cong) 中退出。這就充分保證了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的局麵。
通過淡馬錫的經驗可以看到,在新加坡的經濟當中,國有資本的存在形態是多樣化、多層次、多選擇的,並沒有單純的國有和民營之分。事實上,在一個(ge) 發達的經濟體(ti) 中,股份製、多元化應該是企業(ye) 的主要存在形態,單一的國有、私有以及其他各種非股份製所有的企業(ye) 形態應該占少部分。淡馬錫的參股企業(ye) ,並沒有都是絕對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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