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命題的理論演變
發稿時間:2020-03-16 17:00:13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蔣立山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命題,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命題的邏輯延伸和具體(ti) 支撐。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ti) 現,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命題經曆了問題醞釀、確立方向、內(nei) 容突破、命題提出和理論成熟等曆史階段。
問題醞釀階段
20世紀50年代是“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道路”命題的提出階段,也是理論醞釀階段。50年代中期以後,毛澤東(dong) 向全黨(dang) 提出了探索獨立自主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道路的命題,該命題也決(jue) 定著新中國法製建設道路的方向。當時,新中國的法製建設麵臨(lin) 著兩(liang) 個(ge) 重大方向性選擇,一是法製建設如何回應黨(dang) 的八大提出的“國家的主要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chan) 力變為(wei) 在新的生產(chan) 關(guan) 係下保護和發展生產(chan) 力”的基本判斷,以法製建設引領、保障和促進實現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工業(ye) 化國家的目標。二是在蘇聯開始反思斯大林破壞法製的域外經驗麵前,法製建設如何切實保障人民民主、正確處理兩(liang) 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上述問題客觀上構成了“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道路”總命題之下的法製建設道路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正確回答問題卻注定需要一個(ge) 更長、更曲折的實踐探索過程。
確立方向階段
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的改革探索階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方向確立階段。以鄧小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ti) 繼續努力探索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道路問題,提出“要走有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在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建設問題上,鄧小平指出:“能否實現四個(ge) 現代化,決(jue) 定著我們(men) 國家的命運、民族的命運。”在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問題上,鄧小平指出:“為(wei) 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上述關(guan) 於(yu) 四個(ge) 現代化決(jue) 定國家命運和必須加強民主法製的思想,科學揭示了法治建設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的曆史使命,明確了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也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確立了正確方向。
內(nei) 容突破階段
20世紀90年代至黨(dang) 的十七大之前,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問題獲得重大突破的階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問題上的認識突破階段。在爭(zheng) 論較為(wei) 激烈的計劃經濟與(yu) 市場經濟的關(guan) 係問題上,鄧小平指出:“不要以為(wei) ,一說計劃經濟就是社會(hui) 主義(yi) ,一說市場經濟就是資本主義(yi) ,不是那麽(me) 回事,兩(liang) 者都是手段。”黨(dang) 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設社會(hui) 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目標。在此背景下,1997年,黨(dang) 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目標。2004年9月,我們(men) 黨(dang) 又提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曆史條件下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執政的基本方式”。上述理論標誌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問題在核心理論上有了實質性突破。
命題提出階段
2008年前後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理論命題的正式提出階段。2007年,黨(dang) 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根據十七大精神,中央有關(guan) 部門與(yu) 法學界共同得出了一個(ge) 重要共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已經形成了一條符合我國國情、反映人民意願、順應時代潮流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命題正式確立。
理論發展階段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命題的科學化、係統化發展階段。
一是法治道路在全麵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問題有了科學定位。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是一個(ge) 管總的東(dong) 西。具體(ti) 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ju) 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這一條。”上述論斷是對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的科學概括和理論總結,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問題的戰略意義(yi) 的科學定位。
二是法治道路的核心內(nei) 涵問題有了科學界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核心內(nei) 涵問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把它凝練為(wei) “三個(ge) 核心要義(yi) ”,即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他還概括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五點原則要求,即必須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必須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必須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堅持從(cong) 中國實際出發。
三是法治道路的目標和法治路線圖有了科學設計。2014年,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總目標,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2017年,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同時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到2050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可以認為(wei) ,由於(yu) 法治建設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的實現時間,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全麵建成的時間。至此,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路線圖已經清晰地展示出來。
四是法治道路的實現和拓展問題有了科學規劃。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要堅持從(cong) 基本國情出發,使法治建設同國家現代化總進程和改革開放不同階段要求相適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dang) 有機統一。上述論斷,不僅(jin) 體(ti) 現了法治與(yu) 社會(hui) 協調發展的科學理念,展示了法治總體(ti) 推進的宏觀布局,蘊含著係統集成和協調推進的改革智慧,也極大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上行空間。
五是法治道路如何融入和支撐民族複興(xing) 道路的問題有了科學部署。法治道路是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江蘇考察調研時指出:“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協調推進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邁上新台階。”把法治納入“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更有助於(yu) 明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曆史使命,有利於(yu) 以法治保障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全麵深化改革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目標的實現。由此,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構成了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道路的重要戰略支撐。
六是法治道路問題的理論研究有了科學方向。2014年,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了“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ti) 現社會(hui) 發展規律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的任務。2017年,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視察中國政法大學時強調:“加強法治及其相關(guan) 領域基礎性問題的研究,對複雜現實進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學總結,提煉規律性認識。”這就指明了法治理論和法治道路問題研究要以“提煉規律性認識”為(wei) 學術方向,以為(wei) 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提供理論支撐為(wei) 實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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