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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渠:“議決是一攬子, 執行也是一攬子”

發稿時間:2020-03-16 17:08:35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左偉(wei) 塵

  從(cong) 1937年5月中共中央決(jue) 定林伯渠負責邊區政府工作到1948年11月黨(dang) 中央決(jue) 定上調林伯渠參加新政協會(hui) 議籌備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前後長達11年之久。林伯渠對黨(dang) 和抗日民主政權關(guan) 係以及“三三製”的理論探索為(wei) 新中國成立後黨(dang) 領導國家政權建設的實踐提供了理論借鑒。

  “三三製”政體(ti) 就是民主集中製的表現形式。林伯渠認為(wei) “二權論”或“二權半論”是不對的。“‘議行並列’,是之謂兩(liang) 權,加上司法半獨立,則為(wei) 兩(liang) 權半。”這種兩(liang) 權並列的二元論不符合民主集中製的一元論,因為(wei) 它會(hui) 造成參議會(hui) 係統與(yu) 政府係統的並列,互相掣肘。因此參議會(hui) 和政府都是政權機關(guan) ,二者都是人民的權力機關(guan) 。參議會(hui) 開會(hui) 閉會(hui) 期間,二者權力的等級有所不同:開會(hui) 期間,參議會(hui) 是最高權力機關(guan) (人民代表會(hui) 議),政府權力等級低;閉會(hui) 期間,“由參議會(hui) 選出並對參議會(hui) 負責的政府就成為(wei) 該級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guan) 。”

  對於(yu) 民主集中製在基層的運用,林伯渠認為(wei) ,在鄉(xiang) 級,要取消參議會(hui) 議員領導的居民小組的製度,因為(wei) 這個(ge) 製度不符合“三三製”的抗日各階級的聯合原則,也不符合民主集中製。因此,要開鄉(xiang) 參議會(hui) 一攬子會(hui) ,這樣開會(hui) 時“參議員、政府委員、村主任、村長、支部幹事”都參加,“大家議、大家決(jue) 、大家分工,大家參加”,“議決(jue) 是一攬子,執行也是一攬子(大家力量)”。林伯渠認為(wei) “它是群眾(zhong) 的馬克思主義(yi) 的創造”。因為(wei) 這種會(hui) 議形式縮短了從(cong) 決(jue) 策到執行的層級和鏈條,決(jue) 策執行高效,符合當時的戰爭(zheng) 環境的實際。在縣級,參議會(hui) 大會(hui) 和政府委員會(hui) 開會(hui) 時,邀請模範工作者、勞動英雄、黨(dang) 政軍(jun) 負責人等出席,“黨(dang) 團為(wei) 領導核心或者同級黨(dang) 委直接為(wei) 領導核心”。這樣做有利於(yu) 更好溝通領導與(yu) 群眾(zhong) 之間、各方麵工作之間、黨(dang) 內(nei) 黨(dang) 外之間的意見與(yu) 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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