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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城市“違法亂建”

發稿時間:2015-11-27 00:00:00  

  基層政府要有“挖空腦袋也要處理好問題”的決(jue) 心和氣魄,不斷滿足群眾(zhong) 合理合法的生產(chan) 生活需求,力避治理違建卻傷(shang) 百姓利益、傷(shang) 群眾(zhong) 感情的事情發生,對待不同利益相關(guan) 群體(ti) 力求公正,在合法合理的利益麵前求得“最大公約數”。

  “違法亂(luan) 建”問題一直是我國城市建設的治理難點。不同城市“違法亂(luan) 建”治理難的成因不盡相同,但究其共性,主要應理清這幾個(ge) 方麵的現實問題:城市違建專(zhuan) 項治理的主體(ti) 過於(yu) 繁雜,多頭治理等於(yu) 治理缺位;治理違建相關(guan) 法律法規體(ti) 係不完善,立法不細、執法不嚴(yan) ;分析城市違建問題未抓住重點,治標不治本;基層政府治理違建相關(guan) 的資源精力不足,但又未充分發揮社會(hui) 作用;治理中未能解群眾(zhong) 之難,忽略了相關(guan) 群體(ti) 的合法利益,等等。針對我國目前城市“違法亂(luan) 建”治理難的成因,可提出以下幾點對策選擇。

  及時厘清城市違建治理的責任主體(ti) 。攝於(yu) 當前我國“違法亂(luan) 建”問題的嚴(yan) 峻性,多部門協同治理並非好辦法。違法建築的拆除牽扯到多個(ge) 部門,很容易出現“九龍治水、群龍無首”的局麵。研究並明晰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ti) 及其認定標準,應當對城市違建進行細致分類定性並法製化,將認定主體(ti) 圈定在專(zhuan) 業(ye) 部門和科研機構。確立以基層政府為(wei) 主導的責任主體(ti) 執行機製,集中治理“違法亂(luan) 建”的執法權。一種選擇是,將行政綜合執法、國土、規劃等部門的執法權委托給鄉(xiang) 鎮和街道,以鄉(xiang)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wei) 治理違法建築的責任主體(ti) ,從(cong) 各職能部門抽調力量由鎮街統一指揮,將執法重心下移,有利於(yu) 及時發現、深入了解違法建築相關(guan) 情況,有利於(yu) 有效調動各種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另一種則必須集中“違法亂(luan) 建”問題治理的權責於(yu) 一個(ge) 專(zhuan) 業(ye) 部門,如可將治理權責直接賦予住建部門的各級執法機構,單一機構全權負責。可探索設立區、街道、居委三級管理及公檢法聯動的快速處置機製,在相關(guan) 法律的保障下,做到及時發現問題,依法決(jue) 策治理,隨時接受監督。

  加快城市規劃相關(guan) 法律法規體(ti) 係建設。城市規劃相關(guan) 法律法規體(ti) 係的建設,必須針對“立法不細、執法不嚴(yan) ”的問題。城市規劃相關(guan) 法律的細化,就是要求具體(ti) 化、明細化,要增強法律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克服法律的模糊性和隨意性。要嚴(yan) 格、細致地闡釋“違法亂(luan) 建”的分類認定標準,尤其要對相關(guan) 租賃關(guan) 係進行說明;要進一步明確相關(guan) 治理主體(ti) 的權責,逐步細化治理的方法手段和具體(ti) 流程,提高可操作性;要明確相關(guan) 懲治措施,加強法律法規對違建問題的懲處力度;最重要的,要在法律法規中明確條目以保護相關(guan) 弱勢群體(ti) 的利益,保護治理主體(ti) 的切身安全,嚴(yan) 厲打擊違建者暴力抗拆行為(wei) 。針對執法不嚴(yan) 問題,必須在法律層麵嚴(yan) 格監督治理城市違建的執法行為(wei) ,對矯正和控製執法者工作行為(wei) 進行相應立法,相關(guan) 監督、舉(ju) 報、獎懲製度一並法製化,推動城市違建治理的嚴(yan) 格執法,維護法律的震懾力和執行力。

  進一步明確城市違建專(zhuan) 項治理的突破口。針對城市違建的整條利益鏈,對不同利益群體(ti) 應當分別對待,區分不同情況以分別處理,力求事半功倍,找到恰當突破口,從(cong) 而有的放矢地打碎傳(chuan) 統“違法亂(luan) 建”的利益鏈。總體(ti) 來看,依法重點懲治違建的建設方出租方,教育和幫扶違建承租方和相關(guan) 項目經營者,保護周邊居民的根本利益,是治理違建抓重點、“掐七寸”的良策,是治理我國城市“違法亂(luan) 建”問題的治本之舉(ju) 。應改變“拆”字當頭治標不治本的治理模式,從(cong) 掌握在建或已建的違建“房東(dong) ”信息入手,結合個(ge) 人房產(chan) 數據庫,加大查處力度,對非法違建第一時間認定和拆除,減少利益摩擦;應以重典懲處現有違建“房東(dong) ”,嚴(yan) 格依法打擊違建中介,提高違法購置、租用違建的成本,集中力量清理“違建一條街”;應打開群眾(zhong) 檢舉(ju) 通道,嚴(yan) 厲處置執法機構的尋租行為(wei) ,檢舉(ju) 加入“違建利益鏈”的執法者,打壓執法者在違建治理上的非法牟利空間,堅決(jue) 轉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兔死狗烹”的執法理念,多點入手,打碎城市違建的利益鏈。

  積極動員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城建決(jue) 策與(yu) 治理。社會(hui) 力量是提高城建決(jue) 策和治理民主化、科學化的關(guan) 鍵資源。治理城市“違法亂(luan) 建”,必須發揮社會(hui) 力量的作用,要從(cong) 思想、行為(wei) 各層麵打開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違建治理的渠道。改變基層的認識,明確社會(hui) 力量的參與(yu) 是政府治理工作專(zhuan) 業(ye) 化、高效化的重要保障,讓基層政府騰出更多的公共資源集中整治已有城市違建的重點難點,“資金少”“人員少”的問題也可極大緩解;進一步強化社區自治,強化基層街道的領導作用,加強宣傳(chuan) 教育,發揮群眾(zhong) 的積極性,如可以在群眾(zhong) 中尋找帶頭人,參與(yu) 違建的預警工作;積極培育建築審核、法律援助相關(guan) 的社會(hui) 組織,為(wei) 城市違建認定、保護群眾(zhong) 合法利益提供保障;更重要的是,要將對社會(hui) 治理的第三方評估工作擴展到基層政府,讓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對基層政府治理城市違建的評估,提出對策、找出不足,推動基層政府治理的變革。

  不斷滿足群眾(zhong) 合理合法的生產(chan) 生活需求。治理城市違建問題,不可隻在“禁”的層麵下功夫,不想方設法為(wei) 相關(guan) 群眾(zhong) 謀出路、謀利益,依靠單純的強製性行政命令是不可能贏得民心的。治理城市“違法亂(luan) 建”的關(guan) 鍵,在於(yu) 替群眾(zhong) 著想,維護最廣大群眾(zhong) 的利益,打擊違建“房東(dong) ”,為(wei) 違建房承租者的生產(chan) 生活找出路,為(wei) 城市群眾(zhong) 謀便利。對城市違建問題,執法部門不僅(jin) 應抓住重點、依法處置,更要在法律框架內(nei) ,注重人本、合理變通。應懲治與(yu) 幫扶並舉(ju) ,重點幫扶違建利益鏈中的弱勢群體(ti) ,為(wei) 相關(guan) 群體(ti) 尋找合法正當的創業(ye) 、經營渠道,想方設法滿足群眾(zhong) 合法合理的利益需求。比如,可以重新科學調整城市規劃,在居民區、學區附近,以少收不收管理費、租用費的形式,方便相關(guan) 群體(ti) 設點經營;也可以進一步規範早市、夜市治理,加強宣傳(chuan) 力度,為(wei) 原本的違建承租者提供優(you) 質、廉價(jia) 的公共資源,給予合法經營渠道。總之,基層政府要有“挖空腦袋也要處理好問題”的決(jue) 心和氣魄,要不斷滿足群眾(zhong) 合理合法的生產(chan) 生活需求,力避治理違建卻傷(shang) 百姓利益、傷(shang) 群眾(zhong) 感情的事情發生,對待不同利益相關(guan) 群體(ti) 力求公正,在合法合理的利益麵前求得“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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