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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事業單位改革困局

發稿時間:2015-11-26 00:00:00  

  事業(ye) 單位改革的實質是將原來的公共服務由國家提供轉變為(wei) 由社會(hui) 提供,改革的目的在於(yu) 激發事業(ye) 單位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破解改革的困境首先應該厘清改革邏輯的偏差並清晰界定改革的核心話語體(ti) 係。在此基礎上,協調四類改革進路,逐步將改革推向深化。

  事業(ye) 單位是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ti) ,是中國特色公共服務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ye) 單位改革的實質是將原來的公共服務由國家提供轉變為(wei) 由社會(hui) 提供,改革的目的在於(yu) 激發事業(ye) 單位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事業(ye) 單位改革對多元化公共服務體(ti) 係的構建、社會(hui) 治理水平的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改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促進和政府職能轉變的推進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中國事業(ye) 單位改革由來已久,其中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階段是2003年啟動的分類推進事業(ye) 單位改革和2011年啟動的事業(ye) 單位分類轉製。改革至今,取得了諸多成效,然而也遇到了一些瓶頸。2015年是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的計劃完成年,重新檢視政策設計和政策執行中的問題,有助於(yu) 將改革向實質階段推進。經過分析,目前的改革瓶頸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改革邏輯的失誤和偏差。現行事業(ye) 單位改革設計與(yu) 改革邏輯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偏差和障礙。這種邏輯上的問題首先體(ti) 現在改革“純化取向”的錯誤上。目前的改革將事業(ye) 單位按照職能劃分為(wei) 行政類、生產(chan) 經營類和公益類三類,而實際上大多數事業(ye) 單位的職能都是交叉的,沒有明顯的界分,這給分類改革帶來了很多挑戰。改革“市場化邏輯和行政邏輯”的失誤。市場不能解決(jue) 所有的問題,甚至還會(hui) 帶來一些新問題,尤其是在市場機製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不區分公益程度直接將部分事業(ye) 單位市場化有喪(sang) 失公益性的風險。另外,改革的“行政化邏輯”一定程度上是對以往改革成果的否定,甚至是部分的改革倒退。改革統籌上的偏差,主要體(ti) 現為(wei) 有些改革方向與(yu) 現有改革成果相悖,比如獨立監管機構、執行機構的去留問題等。

  核心話語體(ti) 係界定不清。任何改革都應該有一套清晰、明確的核心話語體(ti) 係,以增強改革的認同感和一致性。“事業(ye) 單位”與(yu) “公益性”是事業(ye) 單位改革涉及的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詞,這兩(liang) 個(ge) 核心概念存在界定模糊的問題,影響了改革的進程和效果。究竟何謂事業(ye) 單位至今沒有非常嚴(yan) 謹的定義(yi) ,而公益概念難以量化、公益程度難以評判也給改革帶來了挑戰。

  具體(ti) 改革路徑受到束縛。比如“兩(liang) 個(ge) 不突破”的製約、以所有製性質定性的束縛、公益二類的分類過於(yu) 寬泛、事業(ye) 單位內(nei) 部改革動力的缺失、定量績效考核困難、新型管理結構“水土不服”、配套政策銜接不暢等。

  綜上,改革籠統化、碎片化嚴(yan) 重和係統性不強為(wei) 以上問題提供了解釋。破解改革的困境首先應該厘清改革邏輯的偏差並清晰界定改革的核心話語體(ti) 係。在此基礎上,協調四類改革進路,逐步將改革推向深化。

  更加精準地分類。解決(jue) “改革籠統化”“職能交叉化”和“分類一刀切”的問題可以從(cong) 分類本身入手,依托公共產(chan) 品理論,根據組織所提供的公共產(chan) 品或公共服務的性質,將三大類事業(ye) 單位,尤其是公益二類的事業(ye) 單位,進行細分。如從(cong) 事中介服務的、從(cong) 事扶貧濟困工作的、從(cong) 事溝通協調服務的、承擔行政執法與(yu) 監管功能的、承擔政策研究與(yu) 谘詢功能的等。然後,再將細分後的事業(ye) 單位根據公益性程度的強弱,進行市場化、行政化或社會(hui) 化的考量。

  強化與(yu) 其他改革的銜接。事業(ye) 單位改革不是獨立的,而應該與(yu) 係列改革銜接進行,尤其是做好與(yu) 社會(hui) 組織的培育與(yu) 改革、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公私合營模式探索的銜接等,以解決(jue) 改革後的組織生存能力和職能承接力問題。事業(ye) 單位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提供公共產(chan) 品與(yu) 公共服務,而不是“甩包袱”。銜接改革有助於(yu) 修正事業(ye) 單位長期以來的製度依賴問題,使其真正成為(wei) 市場主體(ti) 和社會(hui) 主體(ti) ,為(wei)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公益服務治理體(ti) 係服務。

  注重與(yu) 行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事業(ye) 單位改革應該與(yu) 行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尤其是應該與(yu) 新型治理模式的探索同步進行,從(cong) 而解決(jue) 改革統籌偏差的問題。這就需要轉換傳(chuan) 統治理思維,使多元投資、多元治理、公益目標和企業(ye) 化手段相結合,打破不同所有製結構、投融資模式舉(ju) 辦社會(hui) 公共服務在政策法規、購買(mai) 服務上的界限和區別。同時,探索在事業(ye) 單位改革過程中建立法定機構、公法行政實體(ti) 、部門代理機構、部屬執行機構、財團法人、社會(hui) 企業(ye) 等的可能性和路徑。

  強化事業(ye) 單位改革的配套政策。配套改革的目的是解決(jue) “內(nei) 部改革動力”和“配套政策銜接”等具體(ti) 改革瓶頸的問題。這裏的配套包括“內(nei) 部配套”和“外部配套”兩(liang) 個(ge) 方麵。內(nei) 部配套政策包括事業(ye) 單位的法人治理模式、監督機製、競爭(zheng) 機製的建立,製定事業(ye) 單位的服務標準、付費標準、績效標準等。外部配套政策包括財政製度、養(yang) 老保險等保障製度的建立和完善。通過改革的協調進行,解決(jue) 當前事業(ye) 單位改革的碎片化問題,對建立基本服務優(you) 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ti) 係具有積極意義(yi) 。此外,事業(ye) 單位改革應該在保證目標公益性和機構自主性的前提下,做好使命定位、治理結構和運行機製的設計,使三者有機協調,提高組織績效,實現組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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