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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法理學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同頻共振

發稿時間:2020-03-09 16:37:35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公丕祥

  核心閱讀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我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具有重大影響。法理學研究應及時反映和解讀時代提出的重大法律問題。

  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背景下,找準與(yu) 黨(dang) 和國家製度建設緊密結合的法理學研究方向,才能更好推動中國法理學創新發展。

  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要堅持從(cong) 我國國家治理與(yu) 法治建設的實際出發,聚焦服務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法理問題,深入闡述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的基本法理邏輯。

  馬克思指出,問題就是時代的口號,是它表現自己精神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法理學研究隻有密切關(guan) 注時代的重大問題,才能不斷創新發展。習(xi) 近平同誌強調,“要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的理論研究,總結70年來我國製度建設的成功經驗,構築中國製度建設理論的學術體(ti) 係、理論體(ti) 係、話語體(ti) 係,為(wei) 堅定製度自信提供理論支撐。”這一重要論述對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進方向。

  把握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的使命任務

  法理學以法的現象和運動的普遍規律與(yu) 一般理論為(wei) 研究對象。這決(jue) 定了法理學不能成為(wei) 遊離於(yu) 現實世界的主觀臆想,必須立足生動的社會(hui) 現實,反映並解讀時代提出的重大法律問題。體(ti) 現時代精神,是永葆法理學學術生命力的關(guan) 鍵。

  當代中國正經曆著廣泛而深刻的社會(hui) 變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我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具有重大影響。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將馬克思主義(yi) 國家與(yu) 法的理論同中國具體(ti) 實際相結合的產(chan) 物,是人類製度文明史上的偉(wei) 大創造,是在長期革命、建設、改革的艱辛探索中形成的具有強大生命力的製度體(ti) 係。當代中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進程所折射的是整個(ge) 中國社會(hui) 大變革大發展的曆史潮流,所要確立的是同人類製度文明進程相協調而又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

  因此,中國法理學麵臨(lin) 的一個(ge) 重大課題就是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曆史進程中,認識和把握當代中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的本質屬性、戰略目標、功能特征、結構體(ti) 係、運行機理、價(jia) 值取向、動力機製、實現路徑、模式選擇、發展方向等問題。自覺思考和回應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所提出的這些嚴(yan) 肅的法理問題,是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的曆史使命。

  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關(guan) 於(yu) 國家與(yu) 法的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為(wei) 指導

  馬克思主義(yi) 國家與(yu) 法的理論以其鮮明的曆史唯物主義(yi) 國家觀與(yu) 法律觀,構建了理解國家與(yu) 法的現象運動規律的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隨著中國社會(hui) 的發展變革,馬克思主義(yi) 國家與(yu) 法的理論中國化取得了豐(feng) 碩成果,表現為(wei) 我們(men) 黨(dang) 在革命、建設、改革進程中對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形成一係列與(yu) 時俱進的重要理論成果。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確保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對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一係列重大決(jue) 策部署,推動當代中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進入新時代。習(xi) 近平同誌著眼於(yu)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科學論述我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ti) 目標、內(nei) 在機理、主體(ti) 力量、工作布局、重點任務和條件保障,係統闡述了什麽(me) 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如何全麵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如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一係列根本問題。這些重要論述是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的根本遵循。

  習(xi) 近平同誌深刻闡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基本特征,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堅持把根本政治製度、基本政治製度同基本經濟製度以及各方麵體(ti) 製機製等具體(ti) 製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國家層麵民主製度同基層民主製度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把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符合我國國情,集中體(ti) 現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特點和優(you) 勢,是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製度保障。”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體(ti) 係的重要內(nei) 容,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文明的重要製度載體(ti) 。我們(men) 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國家與(yu) 法的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指導法理學發展,加強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研究,回答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產(chan) 生的一係列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努力揭示當代中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的客觀規律。

  推動法理學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創新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理學研究在理念更新、範式轉換、空間拓展、原理闡釋、方法創新、體(ti) 係重構等方麵日益煥發出蓬勃的學術生機和活力。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背景下,隻有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找準與(yu) 黨(dang) 和國家製度建設緊密結合的法理學研究方向,才能更好推動中國法理學創新發展。

  在法理學體(ti) 係中,本體(ti) 論具有核心地位。它所探究的是一定的國家與(yu) 法的現象賴以存在的根基。對此,許多思想家力圖通過複雜的法學思維,為(wei) 自己的法理學體(ti) 係尋求本體(ti) 論意義(yi) 上的理論根據。當代中國法理學本體(ti) 論的深厚根基,就在於(yu) 對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的經濟社會(hui) 條件進行深入探究,把握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作用,由此確立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曆史和邏輯基石。

  從(cong) 法理學價(jia) 值論來看,對國家與(yu) 法的現象進行價(jia) 值分析,是指一定社會(hui) 主體(ti) 對一定國家與(yu) 法的現象的價(jia) 值評價(jia) 和價(jia) 值選擇。這種價(jia) 值評價(jia) 和價(jia) 值選擇,反映了社會(hui) 主體(ti) 的價(jia) 值判斷,反映了社會(hui) 主體(ti) 的法治觀念。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要求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彰顯人民至上的價(jia) 值取向。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變化,也需要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努力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日益增長的要求。因此,中國法理學價(jia) 值論的時代含義(yi) ,就是在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中,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自由而全麵的發展作為(wei) 推進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從(cong) 法理學功能論來看,法理學研究基於(yu) 對國家與(yu) 法的現象的認識,對法律能否滿足社會(hui) 生活需要等問題進行功能分析,涉及功能性質、功能取向、功能類型、功能狀態、功能評價(jia) 等諸多發展層麵的問題。當代中國社會(hui) 發展對製度與(yu) 法治的需求日益豐(feng) 富多元。當代中國法理學的一個(ge) 重要任務就是不僅(jin) 要深入探討國家製度、法律製度與(yu) 發展之間的關(guan) 係,而且要深刻把握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在保障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中的作用,充分展示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對實現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高質量發展的意義(yi) ,著力分析解決(jue) 區域經濟社會(hui) 發展不平衡問題,走出一條體(ti) 現中國特色的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道路。

  不斷深化和拓展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

  建立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法理學學科體(ti) 係、學術體(ti) 係、話語體(ti) 係的艱巨任務,已經擺在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者麵前。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應堅持從(cong) 我國國家治理與(yu) 法治建設的實際出發,聚焦服務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法理問題,深入闡述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的基本法理邏輯,推動研究不斷深化和拓展。

  研究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的國家治理和法治建設思想。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植根於(yu) 中華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積澱的深厚曆史文化傳(chuan) 統。在綿延不斷的中華文明發展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獨特的、博大精深的國家製度文化與(yu) 法律文化,形成了關(guan) 於(yu) 國家製度和國家治理的豐(feng) 富思想,如大同、大一統、德治、民本等。我們(men) 可以從(cong) 研究古代國家製度與(yu) 法律製度建設的成敗得失中提煉和概括我國古代國家治理與(yu) 法律發展的智慧,推動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總結新中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的基本經驗。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製度體(ti) 係。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應係統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黨(dang) 領導人民推進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建設所走過的道路,深入分析各個(ge) 曆史時期國家治理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選擇的治理方略及其實際效果,認真總結其中的寶貴經驗。

  著眼解決(jue) 突出矛盾和問題把握法理學創新發展的主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當代中國法理學研究應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wei) 戰略引領,樹立強烈的問題意識,科學認識和準確把握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適應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偉(wei) 大鬥爭(zheng) 的新要求,深入探討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現代化所蘊涵的法理命題,促進當代中國法理學在新的時代條件下豐(feng) 富發展,為(wei) 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法理支撐。

  (作者為(wei) 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院長、中國法學會(hui) 法理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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