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我國生物安全立法保障
發稿時間:2020-03-09 16:28:21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劉長秋(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chuan) 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上指出:“要從(cong) 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ti) 係,係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ti) 係建設,全麵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盡快推動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ti) 係、製度保障體(ti) 係。”將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也為(wei) 新形勢下在生物安全領域提出中國方案指明了前進方向。
生物安全是一個(ge) 需要被納入更寬視野和更高層麵考量的重大戰略問題。當前,我國生物安全麵臨(lin) 的形勢較為(wei) 複雜。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nong) 業(ye) 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都從(cong) 不同側(ce) 麵維護著國家生物安全;但從(cong) 中長期發展來看,我國生物安全麵臨(lin) 的壓力不斷加大,需要直麵外來物種威脅、野生動物保護乏力、新發突發傳(chuan) 染病增多以及基因編輯技術風險突出等問題,基礎性、係統性、綜合性、統領性的生物安全法缺失,製度應對和保障機製建設有待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還有較大不足。我國已加入並承諾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等國際公約,在國內(nei) 生物安全防護急需強化製度保障的背景下,加強生物安全立法不僅(jin) 是我國履行國際義(yi) 務、樹立“有約必守”良好國際形象的必然選擇,也是提高我國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確保國家生物安全的迫切需要。
從(cong) 根本上來說,生物安全立法需要解答的一個(ge) 重大法理性問題是,如何處理人與(yu) 人以及人與(yu) 其他生物關(guan) 係的問題,而該問題的本質是人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尊重自然、敬畏生命。曆史上,除了天災之外,很多重大的生物安全問題都源於(yu) 人類過度自我中心主義(yi) 帶來的對自然的破壞和對其他生命的蔑視。生物安全立法表麵上是人類自身的安全需求,實質上則是協調人與(yu) 其他生物關(guan) 係以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需求。以此為(wei) 基點,生物安全立法的實質是以法律這樣一種規則理性和製度文明來保障整個(ge) 生物圈,構建人與(yu) 其他生物和諧相處、互促共生的命運共同體(ti) 。強化生物安全立法保障也是促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題中應有之義(yi) 。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生物安全立法顯然也是其中的重要內(nei) 容。
加快生物安全立法步伐,立足風險防範理念進行製度建設,確保防範係統風險。生物安全關(guan) 涉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與(yu) 財產(chan) 安全,關(guan) 涉生態平衡與(yu) 生態文明,也關(guan) 涉經濟社會(hui) 的持續健康發展。在這一問題上,我們(men) 必須高度戒備、全麵防範、認真應對。生物安全問題的發生不以人的意誌為(wei) 轉移,其製度應對不應建立在生物安全問題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基點上,而須建立風險防範理念,善於(yu) 運用反向思維,推進生物安全立法。具體(ti) 而言,基於(yu) 更有力確保生物安全的需要,我們(men) 需要未雨綢繆,在立法上預設相應的防範製度,力求以不變應萬(wan) 變;待科學獲得進一步發展,及時根據風險挑戰與(yu) 社會(hui) 有效控製能力的變化作出調整,而不能一開始就不設置任何製度防範。為(wei) 此,應當立足於(yu) 風險防範理念全麵審視正在製定中的生物安全法,在確保做到對生物安全風險全方位、全過程防範的基礎上,加快推動其出台,通過該法整體(ti) 統領和全麵構建我國生物安全法律法規製度,將生物安全納入立法保障視野之中,確保人民健康、國家長治久安。
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ti) 係、製度保障體(ti) 係。生物安全關(guan) 涉野生動物保護、檢疫防疫、外來物種應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生物技術研發規製、生物恐怖襲擊防禦等諸多問題,關(guan) 涉海關(guan) 、衛生、自然資源、科技、軍(jun) 事、化工、宣傳(chuan) 等眾(zhong) 多部門,需要相互支持、協同合作、全麵配合。生物安全立法必須堅持係統性思維,形成綜合應對思路,係統規劃和全麵構建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ti) 係、製度保障體(ti) 係。既需要基礎性、綜合性的生物安全法發揮統領作用,也需要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條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條例、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的製定,還需要傳(chuan) 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當然也包括突發事件應對法、刑法等在內(nei) 的其他法律的支持與(yu) 配合。為(wei) 此,應在係統性思維的引領下,在加快出台生物安全法的基礎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推進其他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一攬子製定和修改完善,使我國生物安全法律法規真正形成一個(ge) 能夠全麵防控生物安全風險的製度體(ti) 係,發揮製度合力,並充分轉化其製度效能。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