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多重衝突
發稿時間:2015-11-19 00:00:00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以來,各級政府通過簡政放權、向社會(hui) 組織購買(mai) 公共服務等形式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然而,在改善和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同時,政府購買(mai) 卻常遭遇各種形式與(yu) 實效的衝(chong) 突。對此,我們(men) 需要辨證看待。
價(jia) 廉與(yu) 物美的衝(chong) 突。目前,各級政府在購買(mai) 公共服務時都表現出較強的成本控製意識。但實踐中,價(jia) 廉和物美往往難以兩(liang) 全。一方麵,價(jia) 格低廉的公共服務常常難以達到使用者的期望水平,需要追加增值服務,無形中提高了購買(mai) 成本;另一方麵,低價(jia) 至上的購買(mai) 導向容易誘發供應商間的低價(jia) 惡性競爭(zheng) ,降低服務的專(zhuan) 業(ye) 水平,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實際上,采購價(jia) 隻代表服務的獲得成本,審慎的政府購買(mai) 決(jue) 策應綜合考慮服務質量、服務的獲得及維護成本以及服務的社會(hui) 與(yu) 環境價(jia) 值。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既要使服務對象獲得更好的服務體(ti) 驗,又要力求價(jia) 廉物美,為(wei) 此,過程理性非常重要。樹立全周期成本意識,要以全周期內(nei) 性價(jia) 比最優(you) 作為(wei) 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決(jue) 策標準,改變傳(chuan) 統的僅(jin) 以支付價(jia) 格作為(wei) 購買(mai) 成本的核算觀念,切實改變“最低價(jia) 購買(mai) ”原則導致的集體(ti) 非理性狀態。創新采購方式,對需求量較大的公共服務實行大批量集中采購,以量的優(you) 勢取得價(jia) 的優(you) 惠,對需求量較小的公共服務實行評估采購,以服務對象體(ti) 驗的好壞作為(wei) 采購指標。發揮政策引導功能,綜合運用政策、財稅杠杆,在政府亟需的公共服務領域引導和扶持一批社會(hui) 組織,做大服務供應市場,利用規模效應降低成本。
目錄與(yu) 需求的衝(chong) 突。近年來,各級政府大都編製了公共服務購買(mai) 目錄,對擬購服務的種類和範圍進行詳細規定。但實踐中,目錄列示出的公共服務和人民群眾(zhong) 的實際需求間總有一定差距。一方麵,目錄編製過程完全為(wei) 政府主導,缺乏充分的需求調研和服務受眾(zhong) 的有效參與(yu) ,難以避免購置服務的閑置和浪費;另一方麵,目錄細則總是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展開,較少兼顧公共服務提供主體(ti) 的發育程度、專(zhuan) 業(ye) 水平、具體(ti) 需求和操作建議,難以覆蓋特殊群體(ti) 和基層群眾(zhong) 的全麵需求。科學的目錄編製應以群眾(zhong) 需求為(wei) 導向,統籌考慮政府財力和社會(hui) 組織的承接能力。信息公開,善於(yu) 借助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互聯網媒體(ti) 手段收集群眾(zhong) 訴求,搭建政府、社會(hui) 組織和群眾(zhong) 間疑難谘詢、政務公開的互動平台,確保所購項目接地氣、有實效。動態管理,立足本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實際,建立政府、社會(hui) 組織及群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綜合評議機製,確保擬購項目可以隨評議結果動態調整,使政府購買(mai) 真正普惠於(yu) 民。部門協調,由於(yu) 財政經費有限,政府購買(mai) 必然會(hui) 遭遇部門間衝(chong) 突,為(wei) 平衡部門利益,可以設置獨立機構通盤協調、統籌計劃編製和服務購買(mai) ,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
規定與(yu) 規範的衝(chong) 突。雖然政府已通過《指導意見》和采購目錄對擬購服務的種類和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在公共服務的質量標準和政府購買(mai) 的具體(ti) 流程方麵卻始終未能出台統一、明確的細則,導致實際操作中政府的自由量裁權過大;同時,由於(yu) 合作慣性和選擇偏好,實踐中,政府常會(hui) 在一個(ge) 較為(wei) 封閉的範圍內(nei) 選定幾家社會(hui) 組織長期合作、定向購買(mai) ,使招標采購流於(yu) 形式,這些都嚴(yan) 重影響了政府購買(mai) 的公信力。政府購買(mai) 必須在整體(ti) 、規範的製度框架下進行。建立電子采購係統,包括供應商信息庫和需求信息庫,主要是對供應商的資質、信譽和能力進行有效篩選、甄別和對服務要求、數量質量、需求來源等進行動態響應。確立標準和流程,包括確立委托服務的質量標準,確定評估機構、公告媒體(ti) 和問責執法機關(guan) ,製定項目發布、購買(mai) 程序、監督管理、績效評估的實施辦法,細化資金流轉、項目實施等製度流程。健全招標機製,以專(zhuan) 業(ye) 水平、實踐經驗、行業(ye) 聲望為(wei) 標準在全國範圍內(nei) 建立評審專(zhuan) 家庫,每次招標前電子化隨機抽取專(zhuan) 家、通過網絡平台進行遠程異地匿名評標,並對評標結果即時公示,讓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全程參與(yu) 監督招標過程,有問題即時處罰。實行雙重評估,包括自查和外審,自查必須引入第三方專(zhuan) 業(ye) 評估機構參與(yu) ,外審則由上級審計、紀檢部門定期聯合進行。
協調與(yu) 協同的衝(chong) 突。政府向社會(hui) 組織購買(mai) 公共服務是一項需要多主體(ti) 、多部門共同參與(yu) 、協同配合的創新,但實踐表明,這項改革既有可能因損害某些部門和個(ge) 人的既得利益而遭到抵製,也有可能因領導更替或部門間配合不默契而進展緩慢,還有可能因社會(hui) 組織自身的局限性而難以推進。再加上公眾(zhong) 缺乏參與(yu) 熱情,很容易形成政府搭台、社會(hui) 組織唱戲、公眾(zhong) 看戲的局麵,改革效果難以達到預期。政府購買(mai) 是一項係統工程,簡單的協調配合隻是基礎,更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礎上形成1+1+1>3的整體(ti) 協同狀態。構建信任機製,政府要最大限度地贏得社會(hui) 的認可和支持,讓各方確信合作不會(hui) 因人、事的變動而改變。密切政府、社會(hui) 組織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關(guan) 係,在合作激勵、利益製衡、信息溝通、行政指導、服務委托、群眾(zhong) 參與(yu) 等方麵開展合理的製度創新,加快建成政府主導、社會(hui) 聯動、群眾(zhong) 監督、輿論參與(yu) 、法律保障的一體(ti) 化公共服務體(ti) 係。在明確相關(guan) 部門職責分工和權限的基礎上,建立跨部門協調機製,提高部門間的合作默契,推動政府采購與(yu) 部門預算、集中支付、資產(chan) 管理的銜接,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
生存與(yu) 發展的衝(chong) 突。雖然政府向社會(hui) 轉移的項目逐年增多,但在政府亟需的服務領域和服務項目上能有所作為(wei) 的社會(hui) 組織數仍明顯不足,很多項目難以找到合適、可信的承接方。於(yu) 是,一部分社會(hui) 組織開始有意識地根據政府偏好自我包裝,一方麵,千方百計承攬各領域、各類型的政府項目,積累經濟資本;另一方麵,將獲得的政府項目作為(wei) 機構賣點宣傳(chuan) 推廣,積累政治資本,完全違背了政府向其購買(mai) 服務的初衷。政府向社會(hui) 組織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有效性完全取決(jue) 於(yu) 政府究竟是重視項目的政治意義(yi) 還是公共服務目標。對政府而言,不能把公共服務購買(mai) 形式化、隻把社會(hui) 組織視為(wei) 完成政府購買(mai) 任務的工具,忽視對其服務能力的培育。對社會(hui) 組織而言,也不能目光短淺、為(wei) 一點經濟利益就濫接項目,而要把能力建設作為(wei) 本組織發展的基礎性工作。需要把政府購買(mai) 和培育扶持社會(hui) 組織緊密結合,綜合運用政策激勵、項目資助、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激勵更多的社會(hui) 組織積極參與(yu) 提供公共服務,為(wei) 社會(hui) 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在項目申報、中期檢查、項目驗收時都將社會(hui) 組織的能力水平列入考核指標,並逐次加大權重、嚴(yan) 格考察,以製度化的方式敦促社會(hui) 組織重視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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