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3-06 12:58:04 來源: 人民日報 作者:王比學
“一律勸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執法簡單粗暴?如何正確適用刑法?“發國難財”該如何嚴(yan) 懲?研發疫苗,法律有哪些促進措施?……3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就如何依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律勸返”不能“一刀切”
記者:為(wei) 了防止疫情擴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勸返”“鎖死家門”等“硬隔離”的防控措施,引發了爭(zheng) 議。請問這些措施有沒有法律依據?依法采取疫情防控舉(ju) 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wei) :根據傳(chuan) 染病防治法,采取有關(guan) 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是已經發生病例或者確有傳(chuan) 染危險。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據當地疫情發展狀況因應施策、分類指導,不宜采取對外地人員 “一律勸返”、對被隔離居民“鎖死家門”等“一刀切”的“硬隔離”措施。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采取各類疫情防控措施,要堅持依法、科學、精準施策,還要注意實行人性化管理,避免因簡單粗暴的硬性應急管理措施引發糾紛。還要盡可能減少對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帶來的不便影響,為(wei) 盡快恢複正常社會(hui) 秩序和生產(chan) 經營創造條件。
“嚴(yan) 格執法”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
記者:近日,一些地方在防疫過程中出現執法簡單粗暴問題。比如,有防疫人員在執法中與(yu) 群眾(zhong) 發生爭(zheng) 執糾紛,甚至肢體(ti) 衝(chong) 突,引發輿論關(guan) 注。請問法律對此是否有規定?如何追究相關(guan) 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dong) :疫情防控期間,一切單位和個(ge) 人依法都有義(yi) 務配合政府部門、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等依法采取必要防控措施。但需要強調的是,“嚴(yan) 格執法”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近期,個(ge) 別地方在落實疫情防控舉(ju) 措過程中,與(yu) 群眾(zhong) 發生爭(zheng) 執糾紛,甚至產(chan) 生肢體(ti) 衝(chong) 突,激化社會(hui) 矛盾。對此,必須堅決(jue) 製止並依法糾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方要及時做好宣傳(chuan) 引導工作,爭(zheng) 取群眾(zhong) 的理解和支持;不斷提高執法的精細化、人性化和科學化水平,避免采取簡單粗暴的“硬措施”引發糾紛、激化矛盾。
依法審慎限行設卡、封村斷路
記者:有的地方為(wei) 了防控疫情,限行設卡、封村斷路,導致農(nong) 產(chan) 品運不出去,城裏吃不上新鮮水果蔬菜,農(nong) 民的生計也受到影響。請問法律是否有針對性的規定?
臧鐵偉(wei) :近期,有少數地方為(wei) 了防控疫情采取了限行設卡、封村斷路等措施。采取這些措施本意是為(wei) 了防止疫情傳(chuan) 播,客觀上也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需要強調的是,對於(yu) 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依法審慎,不得擅自行動。
比如,對於(yu) 擅自斷路的行為(wei) 必須堅決(jue) 糾正。公路是一個(ge) 國家的“血管”,關(guan) 係國計民生、千家萬(wan) 戶。保持公路安全暢通,對於(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社會(hui) 穩定意義(yi) 重大。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guan) 設施。對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guan) 設施的行為(wei) ,有關(guan) 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盡快恢複交通秩序。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避免“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妨害道路交通,阻礙農(nong) 產(chan) 品以及患者所需的食品藥品和醫用物資及時運輸供應保障,對經濟社會(hui) 運行和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產(chan) 生不利影響。特別是隨著目前已初步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chan) 生活秩序加快恢複的態勢,各地方要科學研判、分類施策,引導村莊及時解封撤卡,盡快恢複正常交通秩序和生產(chan) 生活秩序。如確有必要采取設卡封村方式防控疫情的,應當按照有關(guan) 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guan) 依法審慎采取。
疫情不會(hui) 影響人大行使職權
記者:疫情防控期間禁止人員聚集,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會(hui) 議召集組織工作帶來很大不便。請問,疫情會(hui) 不會(hui) 影響人大職權的行使?是否可以采用視頻等方式創新有關(guan) 會(hui) 議的召開形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憲法室副主任田威: 2月24日舉(ju) 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六次會(hui) 議,以在京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現場出席、京外委員網絡視頻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ju) 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曆史上是首次。今年1月底以來,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也采用了網絡會(hui) 議的方式舉(ju) 行,通過疫情防控相關(guan) 決(jue) 定、有關(guan) 任免案和其他有關(guan) 決(jue) 定,為(wei) 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當前特殊形勢下,借助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部分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以視頻方式遠程參加會(hui) 議,參加審議、表決(jue) ,避免了人員大規模聚集流動帶來疫情輸入、擴散風險,有效落實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保證了國家機關(guan) 有效運轉。這一創新做法是實事求是、務實高效的,符合憲法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正確適用刑法定罪量刑
記者:目前有些人嚴(yan) 重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已經被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請問實踐中如何區分及正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礙傳(chuan) 染病防治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刑法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與(yu) 放火罪、決(jue) 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並列規定的,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社會(hui) 公共安全的嚴(yan) 重犯罪。刑法中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chuan) 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製措施,引起甲類傳(chuan) 染病傳(chuan) 播或者有傳(chuan) 播嚴(yan) 重危險的,依照該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對於(yu)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要正確適用罪名,既堅決(jue) 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又要堅持法治原則、依法防控。
2020年2月6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兩(liang) 罪的適用作了規定。根據該《意見》,對以下兩(liang) 種情形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經確診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chuan) 播的。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chuan) 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chuan) 播或者有傳(chuan) 播嚴(yan) 重危險的,依照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為(wei)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提供刑法保障
記者:如何用最嚴(yan) 厲的法律規定,徹底禁止非法捕獵、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wei) ,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是否有必要完善刑法相關(guan) 規定?
王愛立: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專(zhuan) 家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出,刑法側(ce) 重的是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建議從(cong) 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ti) 健康的視角,適當擴大刑法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規定非法獵捕、交易其他野生動物的犯罪。今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了《關(guan) 於(yu) 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的決(jue) 定》,全麵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和以食用為(wei) 目的獵捕、交易、運輸,接著還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對有關(guan)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製度作出修改調整。下一步,我們(men) 將結合上述法律的修改完善,把握好法律銜接,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深入研究,為(wei) 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提供刑法保障。
嚴(yan) 厲打擊“發國難財”的行為(wei)
記者:當前口罩、防護服等成為(wei) 緊俏資源,這讓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牟利空間。有的大肆製造、出售假劣防護用品;有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jia) 。對於(yu) 上述種種“發國難財”的行為(wei) ,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進行打擊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製造、出售假劣防護用品,擾亂(luan) 了社會(hui) 經濟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wei) 。我國早在1993年即製定了產(chan) 品質量法,對產(chan) 品質量的監督、生產(chan) 者和銷售者的產(chan) 品質量責任和義(yi) 務以及損害賠償(chang) 、行政處罰等均作了規定。如:生產(chan) 者生產(chan) 產(chan) 品,銷售者銷售產(chan) 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chan) 品冒充合格產(chan) 品。同時,產(chan) 品質量法還規定了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囤積防護用品、哄抬物價(jia) ,是一種嚴(yan) 重的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價(jia) 格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規定了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如: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jia) 信息,哄抬價(jia) 格,推動商品價(jia) 格過高上漲的不正當價(jia) 格行為(wei) 。
王愛立: 2020年2月6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適用刑法有關(guan) 規定作了解釋、指導。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chan) 、銷售偽(wei) 劣的防治、防護產(chan) 品、物資,生產(chan) 不符合保障人體(ti) 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生產(chan) 、銷售偽(wei) 劣產(chan) 品罪和生產(chan) 、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二是,違反國家有關(guan) 市場經營、價(jia) 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價(jia) 格,擾亂(luan) 市場秩序,情節嚴(yan) 重,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三是,對以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為(wei) 名,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詐騙罪等規定處罰。
加快疫苗研發,法律有明確規定
記者:我國正在采取各種措施研發應對疫情的疫苗。請問現行的法律對此有沒有針對性的規定?法律規定了哪些方法可以加快疫苗的研製、注冊(ce) 和臨(lin) 床使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 2019年製定的疫苗管理法,對加快疫苗的研製、注冊(ce) 和使用作出了很多針對性規定。包括:納入國家戰略;國家組織聯合攻關(guan) ;鼓勵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加大研發力度;鼓勵開展疫苗臨(lin) 床試驗;優(you) 先審評審批;可以附條件批準疫苗注冊(ce) 申請;可以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nei) 緊急使用;可以免予批簽發;可以依法應急接種;保障疫苗生產(chan) 、供應,等等。
中醫藥法助力疫情防控
記者:請問我國現行法律在促進中醫藥研發、特別是發揮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有何規定?
袁傑:中醫藥法在疫情防控中對於(yu) 促進中醫藥科研、提高中醫藥預防與(yu) 治療效果等發揮了保駕護航的基礎性作用。可以從(cong) 以下五個(ge) 方麵來看:第一,明確了中醫藥事業(ye) 的重要地位,穩定了中醫藥隊伍,保障了中醫藥積極作為(wei) 的空間。第二,建立了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製度。第三,堅持和鼓勵中西醫結合。中醫藥法規定,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xi) ,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you) 勢,促進中西醫結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三版)》專(zhuan) 章增加了中醫治療的內(nei) 容。第四,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加強重大傳(chuan) 染病的中醫藥防治的科學研究。中醫藥法規定,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chan) 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第五,重視發揮中醫藥在傳(chuan) 染病防治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作用。中醫藥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yu) 人才資源儲(chu) 備。
中小企業(ye) 促進法助力中小企業(ye) 走出困境
記者:近期因為(wei) 疫情的影響,一些企業(ye) 特別是中小企業(ye) 麵臨(lin) 很多現實的困難。請問我國中小企業(ye) 促進法對於(yu) 幫助中小企業(ye) 走出困境有沒有針對性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社會(hui) 法室主任郭林茂:中小企業(ye) 促進法為(wei) 保障中小企業(ye) 健康成長,作了以下針對性規定:
一是財政支持。中央財政應當安排中小企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國家設立中小企業(ye) 發展基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並可以設立中小企業(ye) 發展基金。
二是稅收優(you) 惠。國家實行有利於(yu) 小型微型企業(ye) 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ye) 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征企業(ye) 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ye) 稅收負擔。
三是融資促進。金融機構應當發揮服務實體(ti) 經濟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務中小企業(ye) 。
四是減輕負擔。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ye) 行政事業(ye) 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you) 惠政策,減輕小型微型企業(ye) 負擔;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業(ye) 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中小企業(ye) 攤派財物。
地方疫情防控立法需因地製宜
記者:近期,一些地方人大也積極行動起來,努力為(wei) 依法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法治保障。請問地方立法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臧鐵偉(wei) :地方人大常委會(hui) 創造性地開展立法等各項工作,突出問題導向,聚焦熱點難點,回應群眾(zhong) 關(guan) 切,增強了人大工作整體(ti) 實效,為(wei) 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目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地方立法要立足本地實際需求,根據本地疫情防控的形勢和特點,因地製宜、因勢利導、精準施策。二是,統籌處理好立法質量和效率的關(guan) 係。三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已於(yu) 2月24日審議通過關(guan) 於(yu) 全麵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的決(jue) 定。近期,還將部署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疫情防控有關(guan) 法律,積極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審議和修改完善工作。各地可以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和本地實際情況,加強統籌謀劃,及時跟進國家立法、修法進程,及時完善相關(guan) 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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