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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城鄉交通管理一體化體製機製

發稿時間:2015-11-18 00:00:00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dang) 委政府不斷加大統籌城鄉(xiang) 發展力度,加快完善城鄉(xiang) 發展一體(ti) 化體(ti) 製機製,著力在城鄉(xiang) 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麵推進一體(ti) 化進程,促進城鄉(xiang) 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nong) 、以城帶鄉(xiang) 、工農(nong) 互惠、城鄉(xiang) 一體(ti) 的新型工農(nong) 、城鄉(xiang) 關(guan) 係。農(nong) 村交通是促進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的重要條件,一方麵要加快農(nong) 村交通基礎建設,切實提升縣鄉(xiang) 村道路通達水平;另一方麵要加強農(nong) 村綜合交通管理體(ti) 製機製建設,完善縣鄉(xiang) 交通綜合管理,為(wei) 推進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條件。近年,江蘇省漣水縣在對鄉(xiang) 鎮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所開展全麵深入的調查基礎上,切實構建起城鄉(xiang) 交通管理一體(ti) 化體(ti) 製機製。

  鄉(xiang) 鎮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所履職難

  1983年,江蘇省開始組建鄉(xiang) 鎮交通運輸管理所(下文簡稱交管所),漣水縣原有鄉(xiang) 鎮場圃33個(ge) ,也相應成立鄉(xiang) 鎮交管所33個(ge) ,到1999年合並成10個(ge) 中心交管所。自成立以來,它們(men) 為(wei) 推動漣水縣交通事業(ye) 及經濟社會(hui) 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隨著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正式實施和2009年國家成品油價(jia) 格調整以及稅費改革逐步推進,鄉(xiang) 鎮交管所的職能發生了重大轉變。征收交通規費職能被取消,根據省政府蘇政複(2010)52號文件精神,鄉(xiang) 鎮交管所工作職能是實行鄉(xiang) 鎮區域內(nei)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履行鄉(xiang) 鎮轄區內(nei) 運輸、公路、港口、航道、內(nei) 河交通安全等部分行政管理職責。同時,隨著鄉(xiang) 鎮交通建設的加快,鄉(xiang) 村道路養(yang) 護、運輸市場管理等任務日趨繁重,對加強鄉(xiang) 鎮交管所的規範化建設,實施交通綜合執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漣水縣地處蘇北腹地,擁有106萬(wan) 人口,自鄉(xiang) 鎮交管所組建以來,為(wei) 全縣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燃油稅改革實施後,漣水縣積極順應改革形勢,對鄉(xiang) 鎮交管所所轄的區域進行了調整,結合縣區特點將原來的10個(ge) 中心交管所整合為(wei) 7個(ge) 鄉(xiang) 鎮交管所,目前仍為(wei) 自取自支事業(ye) 單位。從(cong) 人員組成來看,鄉(xiang) 鎮綜合交通管理所核定機構編製為(wei) 66人,在編71人,實際在崗68人,持有交通運輸部執法證的有61人,這些人員主要來自於(yu) 退伍軍(jun) 人安置和外單位調入,少部分來自畢業(ye) 分配和公開報錄。

  從(cong) 履職情況來看,根據編製部門給鄉(xiang) 鎮交管所的職能批複,業(ye) 務上鄉(xiang) 鎮交管所受縣以上交通管理部門所屬的運營、公路、港口、航道和地方海事等管理機構的指導,履行鄉(xiang) 鎮運輸、公路、港口、航道、內(nei) 河航運等部門行政管理職責。根據實際運行情況看,目前鄉(xiang) 鎮交管所正常履行的有運政、路政管理職能,其餘(yu) 職能的履行未能正常開展。

  根據調查情況,漣水縣鄉(xiang) 鎮交管所履職難主要體(ti) 現在“人、權、錢”三大問題上,具體(ti) 有以下五個(ge) 方麵:

  一是人員結構不合理。根據在崗履職情況,交管所在職人員年齡在50歲以上的有9人,存在人員年齡偏大的問題。履職所需要的高學曆專(zhuan) 業(ye) 人才缺乏,對公路、港口、航道、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執法能力明顯不足。

  二是執法主體(ti) 資格不硬。全縣鄉(xiang) 鎮交管所持有部發執法證的有61人,但在具體(ti) 職能上,除了在道路水路運輸管理上對其授予了部分查處權限,其餘(yu) 事項均隻有協管權,沒有獨立的執法權限。

  三是職責履行不暢。從(cong) 執法實踐看,目前鄉(xiang) 鎮交管所機構設置基本符合交通綜合執法要求,但省級部門沒有出台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執法能力、執法資格等沒有明確。許多交管所工作還是局限於(yu) 運輸管理、公路養(yang) 護等。

  四是缺少經費來源。根據《江蘇省政府關(guan) 於(yu) 規範全省鄉(xiang) 鎮交通運輸管理所執法主體(ti) 資格的批複》,鄉(xiang) 鎮綜合交管所為(wei)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所屬的全額撥款事業(ye) 單位。目前,漣水縣鄉(xiang) 鎮綜合交管所經費來源主要是燃油稅財政轉移支付,而且是根據2008年的標準,人力成本和執法工作新增的經費需要當地財政安排,經費相對緊張。

  五是保障裝備嚴(yan) 重不足。由於(yu) 缺少經費保障,全縣鄉(xiang) 鎮交管所僅(jin) 有少量執法車。對講機、攝像機、照相機等調查取證工具普遍缺乏。

  著力構建城鄉(xiang) 交通綜合管理體(ti) 製機製

  麵對加快推進城鄉(xiang) 發展一體(ti) 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需要積極推進鄉(xiang) 鎮綜合交管所體(ti) 製改革,將縣級交通運輸局以及有關(guan) 運輸管理、航道、海事、港口等機構在鄉(xiang) 鎮轄區內(nei) 有關(guan) 執法職能進行整合,探索建立協調統一的新的綜合執法體(ti) 製機製,著力消除“多頭管理”和“有利則管、無利不管”的現象,切實提高鄉(xiang) 鎮綜合交通執法效能,促進城鄉(xiang) 交通統一協調管理能力提升。

  首先,強化管理職能。解決(jue) 鄉(xiang) 鎮綜合交管所履職不到位問題,需要從(cong) 理順執法區域重疊和權力交叉管理的問題入手,探索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新模式。根據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liang) 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的要求,建議成立縣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將全縣交通運輸行業(ye) 管理權統一歸並,實行一個(ge) 主體(ti) 對外。

  其次,明確機構編製。對鄉(xiang) 鎮綜合交管所實行定人定編,一方麵對現有人員按照編製的90%的比例,實行考試競爭(zheng) 擇優(you) 錄用,其餘(yu) 鼓勵提前離崗,通過發給生活補助、另謀職業(ye) 等方式分流。同時,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辦法,公開招考錄用。

  最後,加強隊伍建設。將綜合交管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解決(jue) 趨利執法問題,增強交管所人員的履職能力。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能力建設,上級相關(guan) 部門需要在建好班子、培育骨幹、開展培訓、充實提高現有執法人員上給予支持幫助。開展對鄉(xiang) 鎮綜合交管所的業(ye) 務指導,采取人員上掛下派,組織交流等方式,著力解決(jue) 執法能力不足、水平不一的問題,切實提高鄉(xiang) 鎮交管所的綜合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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