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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組織走出去的路徑與挑戰

發稿時間:2015-11-16 00:00:00  

  2015年4月25日,尼泊爾發生8.1級強震,給尼泊爾及我國西藏等地區帶來巨大的人員傷(shang) 亡和經濟損失,以中國扶貧基金會(hui) 、壹基金、愛德基金會(hui) 以及藍天救援隊代表的中國社會(hui) 組織自發參與(yu) 了尼泊爾境內(nei) 的國際緊急救援,這也是中國社會(hui) 組織第一次集體(ti) 走出國門實施的規模最大的一次海外救援行動。

  新路徑及動因

  在國際化路徑探索方麵,社會(hui) 組織走出去參與(yu) 國際災害應對可以分成四種模式:一是“以我為(wei) 主”的自適應模式,以中國扶貧基金會(hui) 為(wei) 代表。結合機構自身能力、資源特征以及當地社區需求,由機構自主設計並參與(yu) 直接遞送服務。二是“借船出海”的戰略夥(huo) 伴依托模式,以壹基金為(wei) 代表,依托國際救助兒(er) 童會(hui) 等國際知名專(zhuan) 業(ye) 機構開展相關(guan) 工作。三是“有機互融”的國際網絡嵌入模式,以愛德基金會(hui) 為(wei) 代表。愛德基金會(hui) 作為(wei) 國際救災聯盟的理事成員機構,以聯盟形式參與(yu) 災害應對的全流程。四是“經驗輸出”的向外延伸模式,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hui)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hui) 為(wei) 代表,將“希望小學”等在國內(nei) 發展成熟的知名品牌和業(ye) 務模式進行國際複製。

  現實中,宏觀政策、機構戰略、組織能力等因素在社會(hui) 組織走出去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驅動作用。宏觀政策層麵,近年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分別提出建設“新絲(si) 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si) 綢之路”等戰略構想,強調相關(guan) 各國要打造互利共贏的“利益共同體(ti) ”和共同發展繁榮的“命運共同體(ti) ”。這些戰略構想得到了我國社會(hui) 組織的廣泛認可和積極響應,成為(wei) 參與(yu) 尼泊爾地震應對的重要動因。與(yu) 此同時,“走出去”成為(wei) 社會(hui) 組織的機構發展戰略和能力提升因素。各社會(hui) 組織在參與(yu) 中,十分重視國際化發展的人力資源、籌資儲(chu) 備以及能力儲(chu) 備,充分利用相關(guan) 國際合作踐行“送出去、請進來”“邊幹邊學”等策略。

  麵臨(lin) 的挑戰

  本次中國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尼泊爾地震應對,可以說是一個(ge) 中國社會(hui) 組織發展的分水嶺,但是至於(yu) 最後能不能成為(wei) 我國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國家救援的裏程碑,還取決(jue) 於(yu) 我們(men) 對以下挑戰是否有力、有效的回應。

  社會(hui) 組織的國際災害應對能力急需提升。一是跨國項目管理能力。在尼項目的可持續發展有賴於(yu) 對尼方的熟悉了解,更需要社會(hui) 組織掌握相應的國際經驗、標準、管理規範和操作流程。除此之外,大部分社會(hui) 組織可能對國際援助的複雜性認識和經驗都還不足,在和軍(jun) 方以及複雜多元的政治力量、宗教團體(ti) 打交道中很難考慮周全。二是語言能力,就是能否和當地災民及社區進行直接的信息溝通。目前我國大部分社會(hui) 組織在尼工作主要依賴當地華人組織和誌願者的協助,很多信息存在從(cong) 尼泊爾語到英文再到中文的轉換,出現了很多信息不準確甚至失真的情況。例如很多地名在兩(liang) 輪翻譯之後就出現混亂(luan) 。此外,我們(men) 的救災物資和設備在包裝和說明書(shu) 上都隻有中文標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當地民眾(zhong) 的使用和認知,尤其是藥品。與(yu) 此同時,標注的國際化信息不足也會(hui) 影響到海關(guan) 通關(guan) 及運輸。三是對他國文化的理解能力。參與(yu) 尼泊爾地震應對的大部分社會(hui) 組織工作人員對於(yu) 尼泊爾的政治體(ti) 製、宗教、地理、民族等情況知之不多,如捐助的食品是否符合當地的飲食習(xi) 慣,在當地開展合作需要了解究竟找哪一級政府、哪一個(ge) 部門進行具體(ti) 銜接等,這直接影響到救援和捐助的有效開展。

  社會(hui) 組織的長期性海外發展戰略有待明晰。要不要設立長期項目辦公室?要不要派員繼續跟進?如果不采取相關(guan) 長期性措施,那麽(me) 麵臨(lin) 的難題就是如何在短期內(nei) 選好本地夥(huo) 伴。這些問題都是在境外開展工作必須解答的問題。同時,在本次尼泊爾地震應對中不難發現,參與(yu) 的基金會(hui) 和民間救援隊在業(ye) 務領域上的同質化還是很高,專(zhuan) 業(ye) 化分工不夠明確。一方麵不能有效回應災區需求,另一方麵還帶來了組織之間的資源重複甚至惡性競爭(zheng) 。這一點與(yu) 聯合國在災害救援中推動的集群體(ti) 係要求有著明顯的差距。

  社會(hui) 組織間協同機製亟待完善。不僅(jin) 與(yu) 聯合國機構的協調經驗不足,我國社會(hui) 組織之間的協同也處在比較初級的階段。盡管在基金會(hui) 救災協調會(hui) 、北京師範大學等機構的努力下,建立了“尼泊爾地震—中國社會(hui) 組織信息協同平台”,但大部分都是較為(wei) 簡單的行動信息分享,前線的交流多是人員間的個(ge) 體(ti) 協同,缺乏機構之間的戰略協調。

  政府監管政策框架尚未明確建立。針對中國社會(hui) 組織走出去應災,政府體(ti) 係內(nei) 尚未形成明確的政策和相應的主管部門,目前還是九龍治水的格局,各行業(ye) 主管部門承擔各自行業(ye) 境外項目的專(zhuan) 業(ye) 支持工作,尚未建立統一的協調機製,也沒有專(zhuan) 門的職能部門進行統一對應,以至於(yu) 在本次應災的過程中社會(hui) 組織很難找到主管部門進行相關(guan) 工作的溝通、協同。一方麵,社會(hui) 組織對尼泊爾方麵的物資捐助程序、稅收政策以及通關(guan) 管理措施不甚了解,以至於(yu) 人員抵達多日之後設備和物資不能順利清關(guan) 成運。另一方麵,我國外匯資金管理十分嚴(yan) 格,大部分社會(hui) 組織尚未開展過此類運作,對於(yu) 公募慈善資金的跨境轉賬沒有經驗,也缺乏相應的規範渠道。政府的相關(guan) 監管程序也有待進一步明確和完善,而且政策層麵和資金層麵的支持也亟待明確。

  推動社會(hui) 組織走出去的若幹思考

  建立以災害風險管理為(wei) 內(nei) 容、社會(hui) 組織走出去為(wei) 依托的新型南南合作框架。在實施中,建議進一步拓展參與(yu) 主體(ti) ,將有能力又有意願的社會(hui) 組織納入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軟實力輸出的支持清單。與(yu) 此同時,應鼓勵我國高校及科研院所會(hui) 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多邊、雙邊機構建立防減災為(wei) 主題的國際智庫,加大對相關(guan) 國家的研究交流和實踐互動。

  建立協調一致的中國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國際災害應對的領導體(ti) 製和工作機製。針對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國際災害應對,建議由負責協調、管理國內(nei) 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中聯部牽頭、聯動商務部、民政部、地震局、海關(guan) 總署等部門建立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國際災害應對的專(zhuan) 項協調工作小組及相應的工作機製。工作機製將涉及兩(liang) 個(ge) 層麵:一方麵是在新型南南合作框架下規劃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國際援助的行動計劃,並統籌協調部門間、組織間聯動、資金渠道、人員能力等建設;另一方麵是完善風險管理機製,做好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的安全防範。

  完善應急管理頂層設計,明確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的協同體(ti) 製、機製。在頂層製度設計中明確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救災等重大事項的主體(ti) 地位,盡快實現綜合防災減災工作中政府與(yu) 社會(hui) 組織合作的法治化,確保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災害應對的製度化。民政部已經製定印發《關(guan) 於(yu) 支持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guan) 法律條款以及國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對社會(hui) 組織在災害應對中的功能定位給予更加明確的表述,並配套發布針對誌願者和捐贈管理的支持性功能文件。

  加快建設社會(hui) 組織走出去的能力培養(yang) 體(ti) 係。在國家綜合防災減災“十三五”規劃中應設立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災害應對的科研專(zhuan) 項、培訓專(zhuan) 項,充分總結國內(nei) 外經驗教訓,特別是專(zhuan) 業(ye) 化技能以及相應的實踐探索,以建立起以社區為(wei) 基礎的公共衛生、國際合作、誌願者管理、公共溝通、個(ge) 案管理、捐贈管理等防災減災專(zhuan) 項領域的國際共識、行動指南及國際人道主義(yi) 規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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