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十七條督導評估標準出台
發稿時間:2020-03-03 14:13:07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家將省(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
從(cong) 發展規劃、財政投入、教師工資待遇保障、監督管理等各方麵進行考察
學前教育處於(yu) 爬坡過坎的關(guan) 鍵階段。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出台,明確要求“製定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辦法,以縣為(wei) 單位對普及學前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省級為(wei) 主推動實施,國家審核認定”。
開展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是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的具體(ti) 舉(ju) 措,是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規範發展的現實需要。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指出,按照《若幹意見》的要求,督導評估對象是縣級人民政府,督導評估要從(cong) 發展規劃、財政投入、教師工資待遇保障、監督管理等各方麵,對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guan) 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考察,引導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體(ti) 製機製,切實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續健康發展。
督導評估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和幼兒(er) 園保教質量保障三大方麵
督導評估的指標和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具體(ti) 有哪些?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表示,在設計督導評估指標和標準時,我們(men) 把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總體(ti) 要求與(yu) 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相結合。一方麵堅持有據可依,全部指標和標準均來源於(yu) 《若幹意見》和現有政策文件,標準拔高;另一方麵堅持“兜底線”“補短板”,健全政策措施、完善體(ti) 製機製,促進學前教育走上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
督導評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er) 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三大方麵,共17條具體(ti) 指標和標準。
普及普惠水平的3條指標,是《若幹意見》對2020年全國普及普惠水平提出的總體(ti) 目標,用於(yu) 對每個(ge) 縣普及普惠水平的定量考查,即: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er) 園覆蓋率即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er) 占比達到80%、公辦園在園幼兒(er) 占比達到50%。
政府保障情況的9條指標和標準,主要著眼於(yu) 政府建立健全體(ti) 製機製、完善政策製度,包括黨(dang) 的領導堅強有力、發展規劃科學合理、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絡基本完善、小區配套幼兒(er) 園管理規範、財政投入到位、收費合理、教師工資待遇有保障、安全風險防控機製健全、監管製度比較完善等。
幼兒(er) 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的5條指標和標準,分別是辦園條件合格、班額普遍達標、教師配足配齊、教師管理製度嚴(yan) 格、落實科學保教要求。
將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
據悉,督導評估按照“縣級自評、市級初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程序開展。在國家認定過程中,各抽查縣達到所有指標和標準要求且通過所有環節認定,則該省(區、市)當年所有申報縣均通過認定;凡存在任一抽查縣明顯不達標、群眾(zhong) 對學前教育投訴舉(ju) 報多、負麵反映強烈、數據弄虛作假等嚴(yan) 重問題的,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終止對該省(區、市)當年的評估認定工作。
督導評估結果運用方麵是如何考慮的?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表示,一是每年向社會(hui) 公布當年度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和各省(區、市)所有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及占比。
二是把督導評估結果作為(wei) 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國家將省(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
三是對如期完成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遴選典型經驗宣傳(chuan) 推廣;對履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職責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采取約談有關(guan) 負責人、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問責。(記者 靳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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