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3個指標定量考查
發稿時間:2020-03-02 15:27:49 來源:央視網
據教育部官方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發了《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在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學前教育規模快速擴大,普及普惠水平穩步提升,學前教育事業(ye) 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總體(ti) 上看,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ti) 係中最薄弱的環節,突出表現在:普惠性資源供給不足,公辦園在園幼兒(er) 占比不高;小區配套幼兒(er) 園建設管理不規範;財政支持不到位,成本分擔機製有待完善;教師數量短缺,工資待遇和總體(ti) 素質都較低;學前教育監管薄弱、幼兒(er) 園辦園行為(wei) 不規範等問題普遍存在。“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jue) ,學前教育處於(yu) 爬坡過坎的關(guan) 鍵階段。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出台,對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提出了總體(ti) 目標和具體(ti) 政策,並明確要求“製定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辦法,以縣為(wei) 單位對普及學前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省級為(wei) 主推動實施,國家審核認定”。開展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是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的具體(ti) 舉(ju) 措,是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規範發展的現實需要。
2019年5月,教育部啟動《辦法》的研究製定工作。經過專(zhuan) 題研究、文稿起草和意見征求,2020年1月,《辦法》經教育部黨(dang) 組會(hui) 審議通過。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表示,按照《若幹意見》的要求,督導評估對象是縣級人民政府,督導評估要從(cong) 發展規劃、財政投入、教師工資待遇保障、監督管理等各方麵,對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guan) 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考察,引導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體(ti) 製機製,切實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續健康發展。
督導評估主要堅持四個(ge) 原則:一是科學規劃。各地按照國家總體(ti) 目標,結合本行政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製定督導評估總體(ti) 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督導評估認定工作。二是堅持標準。國家製定統一的督導評估指標、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序,嚴(yan) 格執行,確保督導評估內(nei) 容真實、程序規範、結果可靠。三是公開透明。公開公示督導評估過程和結果,接受社會(hui) 監督,提高督導評估工作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四是注重實效。通過客觀評估各地實際工作成效,督促引導地方政府積極發展學前教育。統籌評估項目,簡化督導評估指標,優(you) 化工作流程,減輕基層負擔。防止形式主義(yi) ,杜絕虛假普及普惠。
在設計督導評估指標和標準時,教育部把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總體(ti) 要求與(yu) 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相結合,一方麵堅持有據可依,全部指標和標準均來源於(yu) 《若幹意見》和現有政策文件,標準拔高;另一方麵堅持“兜底線”“補短板”,健全政策措施、完善體(ti) 製機製,促進學前教育走上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介紹,督導評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er) 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3大方麵,共17條具體(ti) 指標和標準。普及普惠水平的3條指標,是《若幹意見》對2020年全國普及普惠水平提出的總體(ti) 目標,用於(yu) 對每個(ge) 縣普及普惠水平的定量考查,即: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er) 園覆蓋率即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er) 占比達到80%、公辦園在園幼兒(er) 占比達到50%。政府保障情況的9條指標和標準,主要著眼於(yu) 政府建立健全體(ti) 製機製、完善政策製度,包括黨(dang) 的領導堅強有力、發展規劃科學合理、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絡基本完善、小區配套幼兒(er) 園管理規範、財政投入到位、收費合理、教師工資待遇有保障、安全風險防控機製健全、監管製度比較完善等。幼兒(er) 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的5條指標和標準,分別是辦園條件合格、班額普遍達標、教師配足配齊、教師管理製度嚴(yan) 格、落實科學保教要求。
《辦法》指出,督導評估按照“縣級自評、市級初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程序開展。
國家認定包括4個(ge) 程序:一是指標審核,審核申報縣是否達標以及省級督導評估工作標準是否明確、方式是否科學、程序是否規範、結果是否客觀等。二是社會(hui) 認可度調查,抽取一定比例的申報縣,對家長、教職工、園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群眾(zhong) 等開展調查,抽查縣社會(hui) 認可度須高於(yu) 85%。三是實地核查,督導組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申報縣,明查與(yu) 暗訪相結合,通過聽取匯報、座談、查閱資料、隨機抽查幼兒(er) 園、設立舉(ju) 報渠道、聽取當地群眾(zhong) 意見等方式,全麵考察了解當地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督導組對申報縣“是否通過實地核查”形成意見,並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提交書(shu) 麵報告。四是結果認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根據掌握的數據、資料、舉(ju) 報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對申報縣形成最終評估認定結論,提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審核後,確定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
在國家認定過程中,各抽查縣達到所有指標和標準要求且通過所有環節認定,則該省(區、市)當年所有申報縣均通過認定;凡存在任一抽查縣明顯不達標、群眾(zhong) 對學前教育投訴舉(ju) 報多、負麵反映強烈、數據弄虛作假等嚴(yan) 重問題的,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終止對該省(區、市)當年的評估認定工作。
教育部每年將向社會(hui) 公布當年度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和各省(區、市)所有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及占比。督導評估結果將被作為(wei) 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國家將省(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
教育部將對如期完成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遴選典型經驗宣傳(chuan) 推廣;對履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職責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采取約談有關(guan) 負責人、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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