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發稿時間:2020-02-26 11:12:14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封麗(li) 霞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社會(hui) 再一次深刻認識個(ge) 別人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xi) 以及引發的公共衛生安全問題。不管是17年前的SARS還是今天的新冠肺炎,病毒通過野生動物感染人體(ti) 的傳(chuan) 播路徑如出一轍。多年以來,埃博拉、禽流感、鼠疫等席卷全球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無一不指向野生動物所帶來的病毒源。人們(men) 深刻認識到,在人類與(yu) 野生動物之間,必須保持一個(ge) 安全的距離。欲要防止大規模駭人的人類傳(chuan) 染病疫情,首先必須切斷野生動物病毒通過餐桌傳(chuan) 播給人類的路徑。如果“管不住嘴”,我們(men) 將無法想象下一次由野生動物引發的疫情又會(hui) 在什麽(me) 時候突發而來。
在由SARS病毒、新冠病毒引發的兩(liang) 次突如其來的舉(ju) 國之災麵前,為(wei) 防止此類重大災難性事件的重演,社會(hui) 各界紛紛呼籲以嚴(yan) 格的立法形式全麵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斷由野生動物引起病媒傳(chuan) 播疾病的途徑。2月3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hui) 會(hui) 議上明確指出,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法律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堅決(jue) 取締和嚴(yan) 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堅決(jue)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xi) ,從(cong) 源頭上控製重大公共衛生風險。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六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關(guan) 於(yu) 全麵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的決(jue) 定。該決(jue) 定以最嚴(yan) 格的法律條文形式禁止和嚴(yan) 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wei) ,對在全社會(hui)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作出最莊嚴(yan) 的法律承諾。
法治的重大意義(yi) 在於(yu) 對社會(hui) 成員的行為(wei) 進行規範與(yu) 限製,從(cong) 而劃清人與(yu) 社會(hui) 以及人與(yu) 自然之間的界限。如果人類行為(wei) 與(yu) 自然的邊界清晰,人類與(yu) 自然相處的方式就會(hui) 和諧得多。如果人類的貪欲與(yu) 行為(wei) 無限擴張,那麽(me) 自然界就會(hui) 用人類所無法控製的方式,譬如病毒來限製和傷(shang) 害人類。當前,在全國上下全力以赴與(yu) 新冠肺炎疫情進行抗爭(zheng) 的關(guan) 鍵時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一個(ge) 專(zhuan) 門決(jue) 定,以法治方式對全麵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xi) 進行規定和部署,十分必要。在來不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guan) 法律進行全麵修訂之前,這個(ge) 決(jue) 定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陳年陋習(xi) ,以法治方式嚴(yan) 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深刻改變人類與(yu) 野生動物相處的關(guan) 係,將從(cong) 源頭上防範和控製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為(wei) 實現疫情全麵依法防控和提高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從(cong) 內(nei) 容上看,這個(ge) 決(jue) 定大大拓展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麵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製度。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禁止食用的範圍僅(jin) 限於(yu) 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此決(jue) 定明確規定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hui) 價(jia) 值的“三有”野生動物也要全麵禁止食用,而且對於(yu) 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ang) 的野生動物同樣實行全麵禁止食用。此外,該決(jue) 定還在全麵、從(cong) 嚴(yan) 禁食野生動物的原則基礎之上,從(cong) 實際出發對野生動物的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的“非食用性”利用作出科學規定,體(ti) 現了對於(yu) 野生動物資源“全麵禁止食用”與(yu) “合理利用”相結合的立法原則。這既貫徹了全麵從(cong) 嚴(yan) 禁食野生動物的立法精神,又不至於(yu) 對我國家畜家禽業(ye) 發展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非食用性”利用造成負麵影響。
關(guan) 於(yu) 全麵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的專(zhuan) 門決(jue) 定,在性質上屬於(yu) “有關(guan) 法律問題的決(jue) 定”,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權威在於(yu) 實施,法律的生命力也在於(yu) 實施。各級政府部門應依據法定權責,積極行動,采取各種科學嚴(yan) 格的措施保證其得以權威高效實施。
首先,以法治方式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彌補法律短板和漏洞,提高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與(yu) 利用方麵的相關(guan) 立法質量。在全麵梳理現行有關(guan) 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我們(men) 應盡快開展以下立法工作:一是將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的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二是積極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審議和修改完善工作;三是認真評估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適時啟動有關(guan) 法律修改。
其次,各級政府部門堅持法定職責、嚴(yan) 格執法是保證實施的關(guan) 鍵。當前,我們(men) 要聚焦公共衛生安全的薄弱環節,找準執法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項”,明確執法責任主體(ti) ,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加強監督檢查和加重處罰力度。對於(yu) 野生動物交易的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行為(wei) 和活動場所依法進行取締、查封或關(guan) 閉。對於(yu) 以食用為(wei) 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以及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wei) 進行全麵禁止。
對於(yu) 養(yang) 殖戶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chang) ,積極鼓勵和引導其調整、轉變生產(chan) 經營方式。
再次,法律的效力源自全體(ti) 人民的內(nei) 心擁護和自覺守法。在我國很多地方,食用野味的飲食習(xi) 慣沿革久遠、根深蒂固。作為(wei) 社會(hui) 大眾(zhong) ,要從(cong) 這次疫情中汲取教訓,樹立“禁食野味,人人有責”的觀念。在全麵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jue) 定下發之後,趁著民眾(zhong) 對於(yu) 新冠肺炎疫情的劫難還記憶猶新,我們(men) 切記要痛定思痛、亡羊補牢,以法治方式防止有些人“好了傷(shang) 疤忘了疼”、抑製其對於(yu) 各種野味的無限食欲,強化民眾(zhong) 對於(yu) 大自然的敬畏,自覺拒絕食用野生動物,逐步形成食用野生動物可恥可惡的社會(hui) 觀念,推動全社會(hui) 移風易俗、破除飲食習(xi) 慣的民間陋習(xi) ,養(yang) 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作者係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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