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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蘇區時期國家治理的實踐探索

發稿時間:2020-02-24 13:58:11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朱一華

  1931年11月20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勝利結束。隨著中央蘇區的開創、鞏固和擴展,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立足8.4萬(wan) 平方公裏紅色土地,麵向450萬(wan) 蘇區人民,在國家治理方麵進行了積極有效的實踐探索,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

  堅持黨(dang) 的領導,穩固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政治基石。中央蘇區各項事業(ye) 的發展都離不開黨(dang) 的領導。完備的組織係統是確保黨(dang) 的領導堅強有力的政治前提。地方上,從(cong) 中共蘇區中央局到省委、特區委、分委;軍(jun) 隊裏,從(cong) 軍(jun) 到師、團、營設黨(dang) 委,連設支部。黨(dang) 的領導從(cong) 上而下形成了嚴(yan) 密的組織體(ti) 係,有力保障了中央蘇區國家治理事業(ye) 在各級各地有序推進。在黨(dang) 的領導下,中央蘇區時期國家治理取得了突破性進步和曆史性成就。對內(nei) ,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開展了廣泛而深刻的土地革命、強化了軍(jun) 事建設、改善了民生、完善了法製體(ti) 係;對外,粉碎了國民黨(dang) 軍(jun) 對中央蘇區多次“圍剿”、擴大了對外貿易、增強了黨(dang) 在全國範圍內(nei) 的影響力。

  堅持黨(dang) 的領導,離不開黨(dang) 的建設。中央蘇區時期黨(dang) 的建設最大亮點是確立了馬克思主義(yi) 的思想建黨(dang) 原則,為(wei) 國家治理築牢了政治根基,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證。為(wei) 強化黨(dang) 內(nei) 思想統一,中央蘇區不僅(jin) 出版發行一大批革命書(shu) 籍,還在蘇維埃大學和紅軍(jun) 大學開設一係列馬克思主義(yi) 理論課程,通過領導講課、集中學習(xi) 、知識競賽、組織宣傳(chuan) 等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迅速提高了黨(dang) 員幹部的思想覺悟,極大增強了黨(dang) 領導的政治定力,有力推進了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蓬勃發展。

  維護人民主體(ti) 地位,激發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強大動力。中央蘇區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nei) 開創出群眾(zhong) 安居樂(le) 業(ye) 、軍(jun) 民魚水相親(qin) 的嶄新局麵,關(guan) 鍵得益於(yu) 黨(dang) 在社會(hui) 治理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著力維護群眾(zhong) 切身利益。1934年毛澤東(dong) 在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發出“真心實意為(wei) 群眾(zhong) 謀利益”的號召,將國家治理的焦點聚集在“群眾(zhong) ”這一主體(ti) 。由此,“為(wei) 群眾(zhong) 謀利益”的民生理念,成為(wei) 蘇維埃政府的工作準則,成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為(wei) 民宗旨的實踐源泉。民生理念的探索和民生實踐的深化,從(cong) 理論與(yu) 現實的雙重維度彰顯了人民群眾(zhong) 在中央蘇區的主體(ti) 地位,激發了廣大民眾(zhong) 投身國家治理的強大力量。

  中央蘇區的國家治理,著眼現實,瞄準群眾(zhong) 痛點,千方百計地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解難題、謀利益。1933年,蘇維埃中央政府頒布《勞動互助社組織綱要》,加強了對勞動互助社的管理,保障了紅軍(jun) 家屬和孤寡老人的勞動力配給。《消費合作社標準章程》的頒布,促進了各類消費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在敵人封鎖、物資匱乏的嚴(yan) 峻考驗下,保障了蘇區人民的生產(chan) 和生活。截止到1934年2月,中央蘇區共建立1100多個(ge) 消費合作社,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的生活。除此之外,蘇維埃政府還切實解決(jue) 了群眾(zhong) 麵臨(lin) 的衣物、糧食、耕牛、種子、房子、資金、看病、道路橋梁、兒(er) 童入學等方方麵麵的實際困難。

  完善法治體(ti) 係,健全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製度保障。中央蘇區時期高度重視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法治建設作為(wei) 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黨(dang) 從(cong) 中央蘇區國家治理實際需要出發,開創性地建立了以憲法大綱為(wei) 主體(ti) ,包括130多部法規律令的新型法治體(ti) 係,為(wei) 中央蘇區國家治理的有序開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支撐。

  中央蘇區的法治建設,本著代表人民意誌、符合革命利益、維護政權穩定的原則經曆了從(cong) 無到有、從(cong) 有到強的發展曆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劃時代地確立了人民民主製度,為(wei) 蘇區人民指明了鬥爭(zheng) 方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使農(nong) 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翻身做主人,成為(wei) 革命最堅決(jue) 的力量;《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廢除了對工人的殘酷剝削,確保了工人階級的合法權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財政條例》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稅則》保障了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打破了封建婚姻的桎梏,促進了社會(hui) 秩序的穩定;《政府工作人員懲辦條例》加強了對政府工作人員的約束和監督,促進了黨(dang) 政機構自身建設……隨著中央蘇區法治化體(ti) 係逐步豐(feng) 富和完善,國家治理中的各方麵事務發展因此而更加平穩、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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