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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就《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2-24 12:07:28   來源:教育部網站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wei) 便於(yu) 各方麵了解掌握《意見》的政策內(nei) 涵,推進《意見》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人就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簡要介紹下我國教育督導製度的曆史沿革?

  答:教育督導是我國教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教育製度。早在清末廢科舉(ju) 、辦新學的同時,現代教育督導製度就從(cong) 西方引入我國。新中國成立後,結合實際延續了這一製度,並大致經曆了初創、恢複和加強等階段。

  新中國成立後,教育督導即納入教育行政管理的製度架構。1949年11月成立教育部,內(nei) 設一廳五司,其中一個(ge) 司是視導司。1955年4月,教育部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視察工作的通知》,對教育視導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要求。1960年5月,國務院批準教育部機構設置方案,共1廳、9司、1局,明確在相關(guan) 司局配備視導員。可以說,伴隨新中國教育的成長,教育督導製度在我國初步建立。

  受“文革”衝(chong) 擊,教育督導工作一度中斷。 “文革”結束後,在小平同誌倡導下得以恢複,並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充實和完善。1977年9月,小平同誌在與(yu) 教育部主要負責人談教育戰線的撥亂(luan) 反正問題時,提出了恢複中國教育督導製度和機構的設想。1984年8月,國務院批準教育部設視導室,負責巡視、檢查和指導幫助全國各地的普教工作。1986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視導室更名為(wei) 督導司。1988年1月,原國家教委聘任第一批兼職督學。1989年,原國家機構編製委員會(hui) 批準原國家教委設總督學1人。1991年,原國家教委頒布實施《教育督導暫行規定》,標誌著以“督政”“督學”為(wei) 重點的中國特色教育督導製度初步確立。1992年12月,國家教委兼職督學正式改稱“國家督學”。1993年,中央編製委員會(hui) 批準在原國家教委設立教育督導團。1994年,原國家教委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教育督導團的通知》,明確教育督導團的職責和任務,並設教育督導團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1998年7月,國務院批準印發《教育部職能配置、內(nei) 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單獨設立,成為(wei) 教育部18個(ge) 職能司局之一。2000年1月,根據中編辦的批複,原“國家教委教育督導團”更名為(wei) “國家教育督導團”。在這一過程中,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也相應逐步建立和充實。

  自2012年以來,教育督導進入了全麵加強的階段。2012年8月,國務院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國務院領導擔任主任,教育部部長和國務院協助分管教育的副秘書(shu) 長擔任副主任,教育督導層級大幅提升。2012年10月1日,《教育督導條例》正式施行,督導範圍擴大到各級各類教育,督導內(nei) 容覆蓋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方方麵麵,標誌著我國教育督導在法治化軌道上邁出了重要步伐。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督政、督學和評估監測三位一體(ti) 的中國特色教育督導體(ti) 係,教育督導在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改善辦學條件、縮小教育差距、提升教育質量、維護校園安全、處理教育突發事件等方麵,逐步發揮重要作用。

  2.這次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主要著力解決(jue) 哪些問題?

  答: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教育督導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在維護教育改革發展穩定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wei) 抓落實的重要抓手。但對照黨(dang) 中央的要求,對照《教育督導條例》的規定,對照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對照人民群眾(zhong) 的期待,仍有較大差距。總體(ti) 上看,教育督導權威性、嚴(yan) 肅性不足,還沒有真正形成威懾。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緊緊圍繞教育督導“長牙齒”,致力於(yu) 解決(jue) 4個(ge) 方麵的問題:一是在管理體(ti) 製方麵,主要是教育督導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督導委員會(hui) 各成員單位還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設置不規範、管理不嚴(yan) 格。二是在運行機製方麵,主要是督導定位不夠清晰,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還普遍存在,督導工作重點不突出,督導方式方法仍比較落後。三是在結果運用方麵,主要是督導報告缺乏權威性,督導意見常被“束之高閣”;整改問責不力,沒有真正形成震懾。四是在督學隊伍方麵,總體(ti) 上人員嚴(yan) 重不足,各級督學都麵臨(lin) 專(zhuan) 職少兼職多、年齡結構老化、專(zhuan) 業(ye) 水平不高、條件保障不夠、吸引力不足等問題。為(wei) 此,黨(dang) 中央、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要求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促進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職能,落實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的法定職責。

  3.這次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的總體(ti) 考慮是什麽(me) ?

  答: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立足教育督導實際,麵向新時代教育事業(ye) 發展,緊緊圍繞教育督導“長牙齒”,著力對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作出係統設計。

  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you) 先發展和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優(you) 化管理體(ti) 製、完善運行機製、強化結果運用為(wei) 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

  主要目標是:力爭(zheng)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麵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具體(ti) 來說,在督政方麵,構建對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分級教育督導機製,督促省、市、縣三級政府履行教育責任。在督學方麵,建立國家統籌製定標準、地方為(wei) 主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的工作機製,指導學校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在評估監測方麵,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yu) 的教育評估監測機製,對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wei) 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監測,為(wei) 改善教育管理、優(you) 化教育決(jue) 策、指導教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4.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麽(me) ?

  答: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依法督導。嚴(yan) 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的定位、目標、任務、程序、內(nei) 容開展教育督導。二是圍繞中心。緊緊圍繞新時代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務和改革發展大局,聚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教育重要論述的貫徹落實,聚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jue) 策部署的貫徹執行。三是問題導向。抓住長期困擾教育改革發展的難點問題、人民群眾(zhong) 廣泛關(guan) 切的熱點問題,以督促建、以評促改。四是突出重點。加強教育督導機構和隊伍建設,全麵落實職能,健全法規製度,創新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督導的嚴(yan) 肅性、科學性和實效性。

  5.請簡要介紹下《意見》提出的主要改革舉(ju) 措。

  答:《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我國教育督導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24條針對性改革舉(ju) 措,著力推動教育督導在管理體(ti) 製、運行機製、問責機製、督學聘用和管理機製、保障機製等方麵取得重要突破。

  管理體(ti) 製方麵,主要推動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全麵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充分發揮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作用,強化對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的領導,確保教育督導機構能夠獨立行使職能。

  運行機製方麵,主要是建立健全“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ti) 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教育督導體(ti) 係,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

  問責機製方麵,主要通過完善報告、反饋、整改、複查、激勵、約談、通報、問責等8個(ge) 方麵的製度,強化教育督導權威性和嚴(yan) 肅性。

  督學聘用和管理機製方麵,明確要求配齊配強各級督學,創新督學聘用方式,提高督學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嚴(yan) 格教育督導隊伍的管理和監督,著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ye) 務精湛、廉潔高效、專(zhuan) 兼結合的督學隊伍。

  保障機製方麵,提出加強教育督導法製建設,切實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加快構建教育督導信息化平台,加強教育督導研究等改革舉(ju) 措。

  6.《意見》對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有哪些考慮?

  答:督導機構設置不全、不能獨立履行職責,是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要著力推動解決(jue) 的突出問題。《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的設置,增加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chuan) 部、體(ti) 育總局、團中央等部門為(wei) 成員單位;進一步明確教育部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負責具體(ti) 工作落實。同時,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要結合實際,比照國家層麵的做法,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職能,理順管理體(ti) 製,健全機構設置,創新工作機製,充實教育督導力量,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獨立行使職能。

  為(wei) 切實發揮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各成員單位的作用,《意見》特別強調,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各成員要積極參加綜合督導,履行應盡職責,各成員單位內(nei) 部要安排專(zhuan) 門人員負責聯係教育督導工作。同時,明確要求健全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工作規程,明晰相關(guan) 單位職責,建立溝通聯絡機製,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7.《意見》明確了新時代督政、督學和評估監測的工作重點,分別什麽(me) ?

  答:督政、督學和評估監測三位一體(ti) ,共同構成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教育督導體(ti) 係,同時又各有側(ce) 重。督政重點是督導評價(jia) 地方政府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jue) 策部署情況,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教師編製待遇、教育扶貧和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督學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dang) 建、教育教學、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安全穩定等情況。強調引導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切實規範辦學行為(wei) ,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評估監測重點加強對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引導督促學校遵循教育規律,聚焦教育教學質量。

  8.督導“長牙齒”,問責必須有力。《意見》在強化督導問責方麵提出了哪些具體(ti) 舉(ju) 措?

  答:強化問責,是這次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的重點,也是督導“長牙齒”的有力保障。為(wei) 此,《意見》提出了八大舉(ju) 措:一是完善報告製度。《意見》明確規定,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開展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並向社會(hui) 公開;對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教育決(jue) 策部署不力、違反有關(guan) 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wei) ,要在新聞媒體(ti) 予以曝光。二是規範反饋製度。《意見》要求,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反饋被督導單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jue) 定,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強化整改製度。《意見》明確規定,被督導單位要針對問題,全麵整改,及時向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整改結果,並向社會(hui) 公布整改情況。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四是健全複查製度。《意見》要求,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被督導事項建立“回頭看”機製,有效防止問題反彈。五是落實激勵製度。《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you) 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guan) 負責人進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六是嚴(yan) 肅約談製度。《意見》明確規定,對貫徹落實黨(dang) 的教育方針、黨(dang) 和國家教育決(jue) 策部署不堅決(jue) 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yan) 重滯後、辦學行為(wei) 不規範、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由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其相關(guan) 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要作出書(shu) 麵記錄並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dang) 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備案,作為(wei) 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七是建立通報製度。《意見》明確,針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wei) 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dang) 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建議其黨(dang) 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you) 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八是壓實問責製度。《意見》提出,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yu) 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製。對問責的情形、方式等,《意見》也都作出了具體(ti) 規定。為(wei) 加強社會(hui) 監督,《意見》明確提出,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

  9.督學隊伍是履行教育督導職責、發揮教育督導作用的根本保障。《意見》對加強督學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進一步深化督學聘用和管理改革,是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下一步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將著眼於(yu) 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對督導提出的新要求,著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ye) 務精湛、廉潔高效、專(zhuan) 兼結合的督學隊伍。為(wei) 此,《意見》提出了4個(ge) 方麵的改革舉(ju) 措:

  一是配齊配強各級督學。《意見》明確提出了國家督學的基本素質要求,即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同時,對督學的數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原則上,各地督學按與(yu) 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按1:1的比例配備。專(zhuan) 兼職督學的具體(ti) 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是創新督學聘用方式。《意見》明確要求,要結合教育督導職能和當前實際,探索從(cong) 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ti) 健康的幹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zhuan) 業(ye) 經曆豐(feng) 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專(zhuan) 門從(cong) 事督政工作;從(cong) 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ti) 健康的校長、教師、專(zhuan) 家中,聘用一批業(ye) 務優(you) 秀、工作敬業(ye) 、有多崗位從(cong) 業(ye) 經驗的督學,專(zhuan) 門從(cong) 事學校督導工作。

  三是提高督學專(zhuan) 業(ye) 化水平。一方麵,完善督學培訓機製,製定培訓規劃,出台培訓大綱,編製培訓教材,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幹部培訓計劃,開展督學專(zhuan) 業(ye) 化培訓,紮實做好分級分類培訓。另一方麵,強化督學實績考核,對認真履職、成效顯著的督學,以適當方式予以獎勵,激發督學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同時,著力優(you) 化隊伍結構,逐步擴大專(zhuan) 職督學的比例,並建立督學退出機製。

  四是嚴(yan) 格教育督導隊伍的管理和監督。《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製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製。《意見》還明確提出,督學要嚴(yan) 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恪守職業(ye) 操守,做到依法督導、文明督導;要督促各級督學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於(yu) 碰硬,做到忠誠、幹淨、擔當;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wei) ,各級政府要認真查實,嚴(yan) 肅處理;公開掛牌督學的聯係方式,接受社會(hui) 監督。

  10.《意見》對加強教育督導法製建設是如何考慮的?

  答:教育督導“長牙齒”,根本上需要法律予以保障。目前,我國還沒有專(zhuan) 門的教育督導法律。作為(wei) 專(zhuan) 門法規的《教育督導條例》頒布實施已經7年,但各地落實還不夠到位,需進一步完善。比如,《教育督導條例》對督導範圍的表述比較籠統;對教育督導標準和規程等作出的規定不夠健全,有的缺乏操作性,約束力不夠;對地方教育督導機構的規定不夠明確等。特別是《教育督導條例》的貫徹落實,需要地方結合實際出台有關(guan) 配套法規和政策,但不少省份還沒有出台。長遠看,需要專(zhuan) 門立法,進一步提高教育督導的強製性、權威性。

  為(wei) 此,《意見》明確提出加強教育督導法製建設。一方麵,要完善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加快配套規章製度建設,推動地方出台配套法規政策,形成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組成的教育督導法律法規體(ti) 係。另一方麵,要強化程序意識,細化工作規範,完善督導流程,使教育督導各個(ge) 方麵、各個(ge) 環節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11.做好教育督導工作,條件保障必須有力。《意見》在改善督導條件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高度重視解決(jue) 督導條件保障不足的問題。主要提出了4個(ge) 方麵的舉(ju) 措:一是要求各級政府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按規定妥善解決(jue) 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chan) 生的通訊、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二是要求各級政府在辦公用房、設備等方麵,為(wei) 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三是要求加快構建教育督導信息化平台,整合構建全國統一、分級使用、開放共享的教育督導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ti) 係,提高教育督導的信息化、科學化水平。四是要求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大問題,組織開展係統深入研究,提出改進完善建議,加強政策儲(chu) 備。同時,還提出要采取適當方式,重點支持有關(guan) 高校和科研機構持續開展教育督導研究,培養(yang) 壯大教育督導研究力量。

  12.去年,中央對減少各類檢查評估、克服形式主義(yi) 、減輕基層負擔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在這方麵是否有考慮?

  答: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ti) 製機製改革,堅決(jue) 貫徹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減輕基層負擔、克服形式主義(yi) 的部署,在減少督導檢查次數、優(you) 化指標、簡化流程、創新方式方法等方麵有係統考慮。《意見》明確提出,“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的統籌管理,科學製定督導計劃,控製督導頻次,避免給學校和教師增加負擔、幹擾正常的教學秩序”。在具體(ti) 實施中,單項督導盡可能納入到綜合督導,減少督導檢查的次數。同時,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采集匯總基礎信息,能夠在線采集的信息,不讓地方和學校重複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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