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2-21 14:31:40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問: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意義(yi) 重大,各方高度關(guan) 注,請介紹一下《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近年來就加快政務信息係統整合共享作出了一係列部署,明確要求破除“信息孤島”,大力推進數據共享,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各部門加大了政務信息化建設和完善的力度,在促進政府科學決(jue) 策、提升監管能力、優(you) 化政務服務水平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等基礎設施相繼建成,中央62個(ge) 部門、31個(ge) 省(區、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全麵接入國家數據共享體(ti) 係,累計發布數據共享服務接口超過1300個(ge) ,提供數據查詢核驗服務超8.3億(yi) 條次,支撐跨部門、跨地區數據共享交換量達697億(yi) 條,初步實現“網絡通”“數據通”。國家人口基礎庫、法人單位信息庫、社會(hui) 信用庫等基礎數據庫加快建設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等數據實現統一關(guan) 聯匯聚,為(wei) 跨部門協同治理提供有力支撐。
為(wei) 推進政務信息化建設,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製定並實施了《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55號令),對規範電子政務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放管服”改革不斷走向深入,優(you) 化營商環境對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對原辦法進行全麵修訂並提升效力層級。為(wei) 此,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製定並報請國務院批準印發了《辦法》,進一步優(you) 化政務信息化建設的審批流程,形成部門監管合力,加強對項目建設投資與(yu) 運維、績效評價(jia) 、審計等的聯動管理,以製度推動實現政務信息資源縱橫聯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務信息化建設實效。
問:從(cong) 適應技術快速演進對政務信息化建設影響出發,《辦法》在優(you) 化審批流程和促進集約建設方麵有什麽(me) 新舉(ju) 措?
答:為(wei) 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適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辦法》對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提出了一係列製度保障,核心是促進政務信息化建設的快速迭代、整體(ti) 推進和集約創新。
一是在建設節奏上,要快速迭代。為(wei) 滿足政府部門快速增長的信息化建設需求,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辦法》在嚴(yan) 控新建係統數量和規模基礎上,從(cong) 製度層麵簡化了項目報批建設的相關(guan) 程序,促進各部門聚焦緊迫需求開展建設,在滿足當前政務信息化建設需求的同時,適應信息技術快速迭代發展。比如,《辦法》規定,對於(yu) 已納入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的項目,可直接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是在建設形態上,要整體(ti) 推進。深入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和業(ye) 務協同,加快提升政府一體(ti) 化服務、監管和決(jue) 策能力,是構建數字政府的重要基礎。《辦法》通過引入“框架方案”概念,為(wei) 強化跨部門共建共享、促進部門間業(ye) 務協同提供了有力抓手,將有效推動跨部門業(ye) 務流、數據流的整合再造,加快實現“大平台、大係統、大數據”的發展格局。
三是在建設理念上,要集約創新。當前,以雲(yun) 計算、大數據為(wei) 代表的信息技術快速演進,為(wei) 政府部門積極探索運用雲(yun) 服務,進一步提升政務信息化集約建設水平等提供了支撐。為(wei) 此,《辦法》明確,政府部門應充分依托雲(yun) 服務資源開展集約化建設,也鼓勵項目建設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或者外包,減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維。
問:《辦法》在統籌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方麵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對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作了明確部署。《辦法》立足於(yu) 構建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協調管理機製,從(cong) 規劃和審批管理、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麵提出了具體(ti) 要求,可概括為(wei) “五個(ge) 統一”的要求。
一是統一工程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編製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並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各有關(guan) 部門編製規劃涉及政務信息化建設的,應當與(yu) 國家規劃進行銜接。
二是統一標準規範。對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的定義(yi) 範圍、申報審批、共建共享、安全管理等提出進一步的規範要求。
三是統一備案管理。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者核報國務院審批,以及其他有關(guan) 部門自行審批形成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實施全口徑統一備案。
四是統一審計監督。加強對國家政務信息係統的審計,促進專(zhuan) 項資金使用真實、合法和高效,推動完善並監督落實相關(guan) 製度政策。
五是統一評價(jia) 體(ti) 係。加強對績效評價(jia) 和項目後評價(jia) 結果的應用,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問:《辦法》在推動提升政務信息化建設效能方麵有什麽(me) 相關(guan) 規定?
答:為(wei) 提升政務信息化建設效能,《辦法》在明確“五個(ge) 統一”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四個(ge) 強化”。
一是強化集約共享。將推動政務信息係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作為(wei) 主線貫穿始終。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報告報批階段,均要對共建共享情況進行說明。比如,為(wei) 確保信息資源共享,《辦法》規定,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製信息資源目錄,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製和共享信息使用情況反饋機製。
二是強化協同聯動。加強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安排的聯動管理。原則上隻對能夠按要求進行信息共享的新建或升級改造項目予以審核;對於(yu) 存在未按要求共享、未納入係統目錄等情況的係統,不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三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在簡化優(you) 化項目申報和審批流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項目後續監督檢查、審計、後評價(jia) ,以及績效評價(jia) 等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和要求。
四是強化央地銜接。中央部門對於(yu) 需要地方共享協同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分級審批、分級建設、共享協同的原則建設,加強與(yu) 地方已有項目的銜接。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