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減免政策是否影響購房資格認定?專家解讀
發稿時間:2020-02-19 14:03:41 來源:新京報 作者:潘亦純
剛剛社保減免政策出台!專(zhuan) 家:企業(ye) 成本短期內(nei) 將大幅降低
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召開。會(hui) 議確定,將階段性減免企業(ye) 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ye) 特別是中小微企業(ye) 的影響,使企業(ye) 恢複生產(chan) 後有一個(ge) 緩衝(chong) 期。
根據規定,除湖北外各省份,從(cong) 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ye) 免征上述三項費用,從(cong) 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ye) 減半征收;湖北省則從(cong) 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ye) 實行免征。同時,6月底前,企業(ye) 還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企業(ye) 成本短期內(nei) 大幅降低
今年財政將是緊平衡
針對上述政策,中國養(yang) 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的險種主要是人社部分管的三個(ge) 險種,包括養(yang) 老、失業(ye) 和工傷(shang) 。而由國家醫療保障局管理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此次則不在減免範圍之內(nei) ,此前生育保險並入醫療保險後,支付的剛性也減少了其降費空間。
董登新進一步表示,規定稱湖北省外的中小微企業(ye) 2~6月份可免交養(yang) 老、失業(ye) 和工傷(shang) 保險的單位繳費,大型企業(ye) 2~4月份可減半征收,湖北省的各類企業(ye) 2~6月份也免征,優(you) 惠力度非常大,說明企業(ye) 即便恢複正常運營,也不需要補交社保,這足以讓企業(ye) 的勞工成本在短期內(nei) 大幅降低,幫助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也給了企業(ye) 信心支撐,對穩就業(ye) 也有積極幫助。
“不過,從(cong) 宏觀層麵看,上述政策的作用無法一刀切地判斷。因為(wei) 階段性的社保減免,會(hui) 讓今年的社保收入出現明顯降幅,最終支付的壓力將由財政兜底,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來填補缺口,與(yu) 此同時,我們(men) 仍在減稅。所以,今年我國的財政將是緊平衡狀態,甚至可能是非常緊張的平衡,我想今年的經濟保‘6’也可能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董登新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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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an) 家:應不影響 會(hui) 有對接政策
值得關(guan) 注的是,在北京、上海等熱點城市,社保的連續繳納期限往往與(yu) 購房資格相關(guan) 聯,以北京為(wei) 例,根據規定,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hui) 保險或個(ge) 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才能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也有不少職工擔心上述社保減免政策是否會(hui) 對其購房資格審核等產(chan) 生影響?對此,董登新認為(wei) ,社保費的階段性減免是政府決(jue) 策、政府行為(wei) ,因此,應當不會(hui) 影響到普通職工連續繳納社保的計算期限,減免期間也應當計算到購房資格的認定期限中,我相信政府部門會(hui) 有很好的政策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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