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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育成為懲戒的底色

發稿時間:2020-02-18 13:45:49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嚴(yan) 從(cong) 根(杭州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副院長)

  教育懲戒是為(wei) 了達到教育目的,依法對學生失範行為(wei) 進行管理,促進學生合範行為(wei) 產(chan) 生和鞏固的一種教育手段。從(cong) 消極方麵來說,它可避免學生再次做出失範行為(wei) ;從(cong) 積極方麵來說,它可促進學生養(yang) 成良好習(xi) 慣,維係社會(hui) 穩定和促進社會(hui) 發展。教育懲戒是懲戒的一種特殊形式,有其獨特性。一般懲戒以懲罰失範行為(wei) 為(wei) 目的,教育懲戒則以培養(yang) 人為(wei) 目的。但是在現實教育中,一些教育懲戒主體(ti) 往往把教育懲戒混同於(yu) 一般法學和管理學意義(yi) 上的懲戒,在實施過程中,把教育懲戒本身當成了目的或主要目的,隻懲不教或者多懲少教。為(wei) 了讓教育懲戒成為(wei) 名副其實的教育手段而非目的,教育必須永遠成為(wei) 教育懲戒的底色。為(wei) 此,至少要做到如下要求。

  體(ti) 麵對待學生

  體(ti) 麵是比正義(yi) 更低線的道德倫(lun) 理要求,它注重的不是“做什麽(me) ”,而是“不做什麽(me) ”。如果說正義(yi) 旨在保障每個(ge) 人的基本權利,體(ti) 麵則旨在把人當人看,不羞辱每個(ge) 人。教育最終目的在於(yu) 使人“成人”。不羞辱人,承認每個(ge) 人都有價(jia) 值、尊嚴(yan) ,有潛能“成人”是教育存在的前提。

  如要讓教育成為(wei) 教育懲戒的底色,在任何情況下,教育懲戒主體(ti) 都必須“對事不對人”,體(ti) 麵對待學生,不能因為(wei) 學生行為(wei) 失範而貶低學生作為(wei) 人的人格和尊嚴(yan) ,進行羞辱。為(wei) 了體(ti) 麵對待學生,教育懲戒主體(ti) 須因人施懲。同樣的懲罰,對有的學生不存在人格和尊嚴(yan) 的羞辱,對有的學生則存在人格和尊嚴(yan) 的羞辱;對此時的學生可能不存在人格和尊嚴(yan) 的羞辱,對彼時的學生則可能存在人格和尊嚴(yan) 的羞辱。因此為(wei) 了充分尊重學生的尊嚴(yan) ,不羞辱學生,教師需要了解學生,在規則範圍內(nei) ,根據學生的特點和所處的具體(ti) 情境等藝術性施懲。為(wei) 了體(ti) 麵對待學生,還不能對教育懲戒行為(wei) 進行無限度傳(chuan) 播。有時候教育懲戒合法合規,也不存在羞辱,但是超越限度進行傳(chuan) 播,則會(hui) 傷(shang) 害學生的價(jia) 值和尊嚴(yan) 。譬如,在教室裏麵公布學生成績是合適的,但是把成績公布到網站上則是不合適的,有可能對低分學生造成人格侮辱。

  正義(yi) 守護學生

  體(ti) 麵對待學生隻是認可學生通過教育可以“成人”,但還無法確保學生得到切實的教育。為(wei) 了讓學生切實受到教育,須確保任何製度和行為(wei) 都不能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正義(yi) 是對權利和義(yi) 務的公平分配,教育正義(yi) 是對教育權利和教育義(yi) 務的公平分配。為(wei) 了不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教育懲戒需要合乎教育正義(yi) 。

  第一,教育懲戒規則要合乎教育正義(yi) 。權利可分為(wei) 基本權利和非基本權利。就學生受教育權而言,基本權利是學生作為(wei) 學生可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接受義(yi) 務教育的權利、聽課權、課堂發言權等。正義(yi) 的教育懲戒規則自然要保護每個(ge) 學生最基本的受教育權利不受侵犯,並且實施平等分配。非基本權利是學生因為(wei) 努力、能力等取得的額外的受教育權利。在非基本權利方麵,實施平等分配會(hui) 剝奪學生自由發展的權利和機會(hui) ,實施差異分配才能切實尊重個(ge) 體(ti) 的努力和能力,切實促進學生發展。因此作為(wei) 正義(yi) 的教育懲戒規則必須對學生的非基本權利實施差異分配。

  第二,要依據教育正義(yi) 規則施懲。教育懲戒主體(ti) 不能從(cong) 一己認識或個(ge) 人情緒出發實施教育懲戒,而必須依據正義(yi) 規則實施教育懲戒。依據正義(yi) 規則實施教育懲戒,可以給教師劃定懲戒範圍,避免教師發泄私憤,把教育懲戒演繹成體(ti) 罰或教育暴力,確保學生的受教育權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可以引導學生把注意力集中到規則及其正義(yi) 的義(yi) 理上,明白教育懲戒的宗旨;也可以讓教師找到實施教育懲戒的製度依據,免除後顧之憂,從(cong) 不敢施懲到敢於(yu) 施懲。

  第三,確保學生擁有教育懲戒的訴訟權。人們(men) 往往把教育懲戒歸屬於(yu) 行政懲戒,但是我們(men) 不可按照行政懲戒的方式剝奪學生的訴訟權。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行政人員被行政處罰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為(wei) 了充分保護學生權利,特別是其受教育權,可以允許學生對其不服的教育懲戒提起行政訴訟。其實從(cong) 1999年“田永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已不斷允許學生就取消入學資格、退學等事關(guan) 學生重大利益的教育懲戒提起行政訴訟。

  積極引導學生

  教育本質上是對學生的心靈產(chan) 生積極影響,促使學生成長的一種活動。為(wei) 此,教育懲戒必須對學生產(chan) 生積極的引導作用:不能隻懲不教,要一邊懲一邊教,一邊罰一邊引導。因此,我們(men) 要重視修複性懲戒,反對報應性懲戒。

  報應性懲戒的對象是失範行為(wei) ,它的目的是報複失範行為(wei) 。報應性懲戒強調罪責相當和依規施罰。在教育中運用報應性懲戒,會(hui) 導致教育懲戒主體(ti) 重懲罰,輕教育:隻注重按規施罰,不注重引導學生明晰自己的行為(wei) 為(wei) 什麽(me) 是失範行為(wei) ,失範行為(wei) 有何傷(shang) 害,也不注重引導學生如何補救自己造成的傷(shang) 害。

  修複性懲戒致力讓做出失範行為(wei) 者及相關(guan) 利益者協同一致,修複失範行為(wei) 造成的傷(shang) 害。修複性懲戒的對象是失範行為(wei) 造成的傷(shang) 害,它的目的是修複傷(shang) 害。修複性教育懲戒除了問責學生,強調學生擔責,還強調讓學生明晰自己的失範行為(wei) 的危害性,並促使學生通過努力和其他利益相關(guan) 者一起修複自己造成的傷(shang) 害。在這種修複的過程中,學生不僅(jin) 明晰自己要為(wei) 自己的行為(wei) 擔責,還明晰了如何才能成為(wei) 一個(ge) 積極的主體(ti) ,承擔起主體(ti) 責任;不僅(jin) 充分感受到失範行為(wei) 所造成的傷(shang) 害,還學會(hui) 了如何協同各方消解危害。在這種修複中,教育懲戒成了名副其實的教育手段,而非教育目的,它不僅(jin) 在“懲”,也在“教”,而且重在“教”。

  為(wei) 了推進修複性懲戒,首先要做到嚴(yan) 愛結合。愛和嚴(yan) 是個(ge) 有機體(ti) 。隻有懷有愛,教育懲戒主體(ti) 才不會(hui) 忘卻教育懲戒的初衷,才不會(hui) 隻懲不教,或者多懲少教。隻有懷有嚴(yan) 的要求,教育懲戒主體(ti) 才會(hui) 高標準要求學生,才不會(hui) 因為(wei) 一味地愛護,而放縱學生。隻有當教育懲戒主體(ti) 既嚴(yan) 格要求學生又熱愛學生,和受教育者之間才能建立起融洽的教育關(guan) 係,才會(hui) 幫助學生積極擔責,協同各方力量,致力修複傷(shang) 害。第二,並用懲戒和表揚。懲戒之後,當學生能夠正確反思,並修正行為(wei) ,降低甚至消解自己造成的危害之後,應給予適時的表揚。通過表揚,既能表達教育懲戒主體(ti) 對其關(guan) 愛,實施了正強化,鞏固學生改正後的行為(wei) ,也傳(chuan) 達了教育懲戒主體(ti) 的引導方向。第三,適時消除懲戒記錄。在修複性懲戒中,教育懲戒不是目的,隻是手段,因此,為(wei) 了留給學生更多改過自新的機會(hui) ,消除不良記錄對學生未來成長的影響,更好促進學生成長,適當時候可以消除學生的懲戒記錄。比如中小學生的教育懲戒記錄,可以在高中畢業(ye) 後刪除;大學生的教育懲戒記錄可在行為(wei) 改正之後的一段時間之後,由學生申請撤銷。

  耐心等待學生

  不同於(yu) 動物,人的生長緩慢,很多動物剛出生不久,就已經成熟,人則需要20年左右的時間才趨於(yu) 成熟。延遲性成熟讓人的發育獲得更多時間和空間,讓人習(xi) 得更多能力和智慧,從(cong) 而變得更加強大。因此,符合人身心發展的教育是慢的教育,是按照人的身心成長規律實施的教育。追求立竿見影的教育往往都是不明智的教育:扼殺學生學習(xi) 的天性,脫離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強製性推進學生片麵成長。

  對教育懲戒所要麵對的行為(wei) 經常失範的學生而言,他們(men) 自主、自理和自強的能力差,糾正他們(men) 的錯誤需要更大的精力,更長的時間,因此,對於(yu) 這些學生,教育更需要放慢節奏。但是很多教育者誤以為(wei) 教育懲戒具有強製性,它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其實教育懲戒往往也很難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對於(yu) 成效不明顯的懲戒,教師不可因此怠慢學生,放棄學生。教師要留給學生更充裕的時間讓他們(men) 自我梳理和自我教育,要靜下心來反思自己的舉(ju) 措,改善自己的方式和方法,耐心地與(yu) 學生交流,按照學生心理需求和成長規律實施教育,運用更多方式方法打開學生的心結。也許永遠都無法打開學生的心結,永遠無法看到教育懲戒的實效,但作為(wei) 促使人向善的教育者也不能因此放棄學生。用慢的心態對待失範的學生,陪著學生慢慢地度過學生期,是教育者應有的姿態。

  (本文係全國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國家一般課題“中小學生的公共空間意識及培育機製研究”〔項目批準號:BAA19023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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