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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很少出現“房產熱”

發稿時間:2020-02-06 20:32:25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陳忠海

  中國古代很早就有房產(chan) 交易活動,也有從(cong) 事房產(chan) 中介交易的專(zhuan) 門機構,但很少出現“房產(chan) 熱”,這與(yu) 各朝代長期堅持執行房產(chan) 交易的“限賣令”有關(guan) 。

  房產(chan) 的交易活動在宋朝時達到了繁榮。宋朝在房產(chan) 交易方麵建立了許多完備的製度,其中有一些是針對出售對象的限製性規定,當有房產(chan) 需要出售時,業(ye) 主必須先征詢族人、鄰人們(men) 的意見,上述人群享有優(you) 先購買(mai) 權,也就是手裏的房子並不能自由交易,必須先問問親(qin) 戚、鄰居要不要,他們(men) 都不要時才能拿去銷售,這是“求田問舍”的另一層意思。這項製度不僅(jin) 在宋朝施行,宋朝以後的曆代也都沿用,一直到民國時期,報紙上還常有“某房已談妥買(mai) 賣,該業(ye) 主的族人和鄰居們(men) 如有異議請速與(yu) 購房人聯係”之類的啟事。

  限製房產(chan) 出售的對象,其基本出發點在於(yu) 抑製兼並,西漢《二年律令·戶律》中規定:“欲益買(mai) 宅,不比其宅,勿許。”也就是說,想購置房產(chan) ,要買(mai) 的房產(chan) 必須緊挨著本人現有的房產(chan) 。在這類“限賣令”實施的同時,各朝代還對向官員出售房產(chan) 有著更嚴(yan) 格的要求,比如元朝初年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向前往江南任職的蒙古官員出售房產(chan) ,這項規定針對的是當時一些蒙古官員到江南任職後,在當地掀起了一股強買(mai) 房產(chan) 的熱潮,引起了很大民憤。

  明朝以“重典治吏”著稱,在官員購置房產(chan) 方麵規定更嚴(yan) 格,其中規定“凡有司官吏,不得於(yu) 見任處所置買(mai) 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也就是說,任何人不得向在本地任職的官員出售房產(chan) ,官員自己也不得購置,違反規定的一律就地解職,無論購置的房產(chan) 價(jia) 值多少,所涉官員還要挨50大板,花錢買(mai) 的房子也得充公。

  清朝類似的約束又進行了加碼,規定“旗員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產(chan) 者,勒限責令,變價(jia) 回旗。如有隱匿不報,查出財產(chan) 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議處”,也就是說,出現官員在任職所在地購買(mai) 房產(chan) 的,不僅(jin) 當事人要受到處理,知情不報的人也要連坐,發生此類事件的地方,當地相關(guan) 官員還要負一定責任。

  在中國古代,至少在宋朝以後,向官員出售房產(chan) 時就要格外謹慎了,因為(wei) 這很容易觸犯相關(guan) 法令,一不小心所涉房產(chan) 就會(hui) 被認定為(wei) 贓款贓物,造成涉事官員丟(diu) 官失財。

  經過上述一係列限製性措施,人們(men) 購置房產(chan) 的熱情就大為(wei) 降低了,甚至一些“剛需”也常常被壓製,許多官員寧願租房住也不願意買(mai) 房。唐朝詩人白居易初入仕途時在長安擔任九品校書(shu) 郎,一開始住在永崇坊的一個(ge) 道觀裏,後來在常樂(le) 坊租了幾間房子居住,當時的布政坊、永平坊、興(xing) 道坊、常樂(le) 坊都是“出租屋”的集中區。宋朝官員待遇較優(you) 厚,但官員租房居住也是一種普遍現象。

  與(yu) “限賣”同時,中國古代也有許多房產(chan) “限購”政策,但各朝代往往把管理和調控房產(chan) 的重點放在“限賣”上。房子買(mai) 來卻很難出手,即使能交易,又會(hui) 產(chan) 生沉重的中介費和交易稅,還影響個(ge) 人綜合繳稅基數的確定,人們(men) 自然不會(hui) 熱衷炒作房產(chan) 了,這是中國古代很少出現“房產(chan) 熱”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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