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誕生全國首部區域協同立法提供製度範本
發稿時間:2020-02-04 14:14:34 來源:法製日報 作者:蒲曉磊
1月18日,《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條例》經天津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在此之前,同一條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別於(yu) 1月11日、17日在當地人大會(hui) 議上通過,並將於(yu) 5月1日起同步施行。
至此,條例文本在三地相繼獲得通過,京津冀誕生首部區域協同立法。這也標誌著,全國首部區域全麵協同立法項目的完成。
記者注意到,三地條例不僅(jin) 在題目、框架結構、監管措施、行政處罰上保持一致,而且審議節奏、出台時間也一致。同時,為(wei) 了尊重各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實際情況,三地也保持了各自特色的內(nei) 容。
“京津冀協同發展需要發揮立法在京津冀一體(ti) 化過程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京津冀協同發展立法需要將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作為(wei) 基礎平台,以縱向的國家立法為(wei) 統領、以橫向的京津冀地方立法之間的相互協同為(wei) 主要形式,既要實現三地立法和法治保障的高度融合,也要注重解決(jue) 地方特有的問題。條例的製定出台在全國會(hui) 起到積極的示範帶動作用,可以為(wei) 其他區域協同立法提供經驗借鑒。”天津市地方立法學會(hui) 會(hui) 長高紹林說。
三地機動車保有量近3000萬(wan) 輛
2014年2月,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wei) 重大國家戰略。自此之後,如何發揮立法的護航作用,成為(wei) 京津冀三地人大工作聚焦的重點。
“京津冀協同發展必須尋求法治一體(ti) 化,這是京津冀經濟與(yu) 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京津冀三地需要構建與(yu) 協同發展相互適應、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協同立法機製。”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馮(feng) 玉軍(jun) 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項目協同辦法》分別經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hui) 主任會(hui) 議通過。《辦法》規定,涉及京津冀三地的重要立法將由三方共同商定。
在選擇立法項目時,京津冀三地人大將目光瞄向了大氣汙染防治。
目前,河北省機動車保有量達1987.6萬(wan) 輛,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636萬(wan) 輛,天津市機動車保有量約為(wei) 310萬(wan) 輛。也就是說,京津冀三地機動車保有量已達近3000萬(wan) 輛。此外,三地還有一定數量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京津冀三地源解析數據顯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已成為(wei) 大氣汙染物重要來源。然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流動性及屬地化管理,卻給三地聯防聯治車輛汙染排放帶來不小的困難。
麵對大氣汙染這一“頑疾”,京津冀三地決(jue) 定通過立法推動防治工作。2018年7月,在第五次京津冀立法協同工作聯席會(hui) 議上,三地人大常委會(hui) 主要負責同誌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立法確定為(wei) 重點協同項目。
“針對當前影響京津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突出問題,三地同步製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條例,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舉(ju) 措固定下來,實現重要監管製度的協調一致,有利於(yu) 進一步完善大氣汙染聯合防治的製度支撐,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天津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王小寧說。
實現重要監管製度協調一致
此次京津冀三地人大分別通過的條例,是京津冀區域第一個(ge) 同步立法的實質性成果,在法規名稱、立法原則、調整對象、篇章結構、主要製度、協同機製等方麵製度安排上保持一致,實現了京津冀區域協同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
條例設專(zhuan) 章規定了區域協同、數據共享、協同抽檢抽查和統一登記、部門協作等內(nei) 容,為(wei) 京津冀三地協同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提供法律製度支撐。
這樣的製度設計,有著鮮明的問題導向。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王澤慶介紹說,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流動性,造成京津冀三地各自的監管部門難以對跨境超標排放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實現全口徑的監督管理。同時,三地還存在監管數據不共享、異地執法難等問題,需要通過區域立法協同加以解決(jue) ,實現重要監管製度和措施的協調一致。
例如,共建超標排放信息共享平台,是三地條例中的一大亮點。三地的條例都提到,本省(市)與(yu) 另外兩(liang) 地建立京津冀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對超標排放車輛的協同監管。同時,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數據共享機製,共同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製度,建立統一登記管理係統,按照相關(guan) 要求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等。
三地生態環境部門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說,通過製定這部“小切口”的專(zhuan) 項立法,可以實現重要監管製度的協調一致,為(wei) 執法部門破解了監管難等問題,有利於(yu) 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辦公室主任王榮梅說,京津冀三地出台的條例,是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和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的重要舉(ju) 措,將為(wei) 京津冀三地協同治理大氣汙染和持續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實有力的製度保障。
為(wei) 省級層麵區域協同立法提供製度範本
京津冀同步協同製定條例的意義(yi) ,不僅(jin) 在於(yu) 其有助於(yu) 解決(jue) 長期困擾此區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問題,還在於(yu) 其在製度層麵的示範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認為(wei) ,這是我國第一部區域協同統一對有關(guan) 汙染防治作出全麵規定的區域性立法,為(wei) 全國省級層麵區域協同立法提供了製度範本。
事實上,長期以來,區域協同立法方麵的工作並不突出。
馮(feng) 玉軍(jun) 說,根據學者對長三角區域存在的環境法規差異衝(chong) 突現象的研究,雖然從(cong) 一時一地看某些法規差異似乎有道理,但是放到區域整體(ti) 和經濟一體(ti) 化目標上看卻又是一種非合作博弈。對於(yu) 區域整體(ti) 乃至各地的經濟發展而言,這一情況都是很不利的。
“當前區域環境法規衝(chong) 突,已成為(wei) 阻礙區域經濟一體(ti) 化實現的製度性障礙。京津冀協同發展建設中,要避免陷入這一困境,需要在分析區域法規衝(chong) 突的特征及構成要件、把握區域環境法規的差異衝(chong) 突現狀基礎上,借鑒國內(nei) 外區域立法協調的模式及經驗,拿出解決(jue) 區域環境法規衝(chong) 突的協調對策和建議,通過落實具體(ti) 立法項目來深化協同立法,加速依法規範、依法推進。”馮(feng) 玉軍(jun) 說。
京津冀協同立法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三地人大和政府有關(guan) 部門緊密配合、協同推進。條例邁出了區域協同立法從(cong) 理論走向實踐的第一步。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紹說,立法過程中,京津冀三地堅持互利共贏、求同存異,先後召開11次會(hui) 議,反複就相關(guan) 問題進行協商。經過共同努力,最終在條例題目、框架結構、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出台時間等方麵達成一致,京津冀協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京津冀三地人大在確定了同步製定條例之後,就在積極探索協同起草、同步審議通過、同步實施的協同立法新模式,最大程度地推進立法文本內(nei) 容協同。其中形成的實踐經驗,不僅(jin) 有力地推動了京津冀協同立法工作的開展,也為(wei) 我國其他區域開展協同立法工作提供了經驗借鑒。”高紹林說。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條例是京津冀第一個(ge) 同步立法的實質性成果。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越深入,對協同立法的要求就越高,將來會(hui) 有更多的同步立法項目落地,惠及三地百姓。”王小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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