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文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
發稿時間:2020-01-16 16:06:44 來源:新華網
記者從(cong) 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15日印發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深化民事訴訟製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
2019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五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決(jue) 定,授權最高法在北京、上海市轄區內(nei) 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濟南、鄭州、洛陽、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貴陽、昆明、西安、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其轄區內(nei) 基層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chan) 權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北京、杭州、廣州互聯網法院,就優(you) 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製適用範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等,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
最高法印發的方案提出,優(you) 化司法確認程序,合理拓寬司法確認程序適用範圍,完善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完善小額訴訟程序,適當提高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基準,明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範圍,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shu) ,合理確定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期限。
同時,方案提出完善簡易程序規則,對需要進行公告送達的簡單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擴大獨任製適用範圍,探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部分民事案件,探索中級人民法院和專(zhuan) 門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部分簡單民事上訴案件,建立獨任製與(yu) 合議製的轉換適用機製。
在健全電子訴訟規則方麵,方案提出,當事人選擇以在線方式訴訟的,可以以電子化方式提交訴訟材料和證據材料,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後,可以不再提交紙質原件。經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均可以采取在線視頻方式開庭。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采用電子方式送達判決(jue) 書(shu) 、裁定書(shu) 、調解書(shu) 。
方案顯示,該試點期限為(wei) 二年,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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