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磅文件:2020年起取消自主招生,推出強基計劃
發稿時間:2020-01-15 13:52:33 來源:北京日報
今天教育部官網發布《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jue) 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
教育部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
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教學〔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hui) 、教育廳(教委),有關(guan) 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guan) 高等學校: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我部決(jue) 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現就有關(guan) 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製,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著力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hui) 公平的有機統一。服務國家戰略,招收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堅持育人為(wei) 本,探索在招生中對學生進行全麵、綜合評價(jia) ,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評價(jia) 學生的做法,引導中學更加重視學生成長過程,更加重視培養(yang) 學生綜合素質。加強統籌協調,與(yu) 加快“雙一流”建設、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yang) 、加強科技創新等改革相銜接,形成改革合力。促進公平公正,著力完善製度規則,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hui) 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試點定位
強基計劃主要選拔培養(yang) 有誌於(yu) 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you) 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聚焦高端芯片與(yu) 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製造和國家安全等關(guan) 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hui) 科學領域,由有關(guan) 高校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合理安排招生專(zhuan) 業(ye) 。要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曆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招生。建立學科專(zhuan) 業(ye) 的動態調整機製,根據新形勢要求和招生情況,適時調整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
三、招生學校和規模
起步階段,在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範圍內(nei) 遴選高校開展試點。相關(guan) 高校可向我部申請並提交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招生和人才培養(yang) 一體(ti) 化方案。我部組織專(zhuan) 家綜合考慮高校的辦學定位、人才培養(yang) 質量、科研項目及平台建設情況、招生和人才培養(yang) 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則,研究確定強基計劃招生高校、專(zhuan) 業(ye) 和規模。2020年起,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高校要與(yu) 各地教育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統籌考慮國家政策與(yu) 導向、招生定位和培養(yang) 要求、各地高考綜合改革進程以及中學素質教育推進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在各省(區、市)的強基計劃招生名額,並在各省(區、市)的分省計劃中安排。
四、招生辦法
在保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考生的招生模式。高校根據有關(guan) 拔尖創新人才培養(yang) 需要,製定強基計劃的招生和培養(yang) 方案。符合高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前申請參加強基計劃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按在各省(區、市)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確定參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後,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jia) 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於(yu) 85%),根據考生填報誌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有關(guan) 高校要認真研究製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使用辦法,並在招生簡章中提前向社會(hui) 公布。
對於(yu) 極少數在相關(guan) 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guan) 高校可製定破格入圍高校考核的條件和破格錄取的辦法、標準,並提前向社會(hui) 公布。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後,由高校組織相關(guan) 學科領域專(zhuan) 家對考生進行嚴(yan) 格考核,達到錄取標準的,經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核準後予以破格錄取。破格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yu) 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
五、培養(yang) 模式
招生高校要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製定單獨人才培養(yang) 方案和激勵機製,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yang) 計劃的高校,要加強對人才培養(yang) 的統籌。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可單獨編班,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xi) 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yu) 氛圍,實行導師製、小班化等培養(yang) 模式。暢通成長發展通道,對學業(ye) 優(you) 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麵予以優(you) 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yang) 模式,本科階段培養(yang) 要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yang) ,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探索學科交叉培養(yang) 。推進科教協同育人,鼓勵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集成攻關(guan) 大平台和協同創新中心等吸納這些學生參與(yu) 項目研究,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進行人才培養(yang) 的機製。強化質量保障機製,建立科學化、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製,對進入強基計劃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查、科學分流。建立在校生、畢業(ye) 生跟蹤調查機製和人才成長數據庫,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培養(yang) 方案和培養(yang) 模式,持續改進招生和培養(yang) 工作。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就業(ye) 教育和指導,積極為(wei) 關(guan) 鍵領域輸送高素質後備人才。教育部將加強對強基計劃的政策支持。
六、嚴(yan) 格規範管理
高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督,並建立申訴途徑和舉(ju) 報機製。嚴(yan) 格組織高校考核,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guan) 要求組織實施。筆試、麵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試題按機密級事項管理。麵試采取專(zhuan) 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完善信息公開公示,落實教育部、省級、校級三級信息公開製度,合理設置公開範圍,規範公開內(nei) 容,主動接受監督。嚴(yan) 肅查處違規行為(wei) ,對於(yu) 違規違紀行為(wei)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wei) 處理暫行辦法》嚴(yan) 肅處理。對於(yu) 因疏於(yu) 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luan) 、大規模舞弊、招生嚴(yan) 重違規的高校,取消其強基計劃招生資格,對相關(guan) 責任人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七、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強基計劃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選拔培養(yang) 拔尖創新人才、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重要舉(ju) 措。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guan) 高校要充分認識做好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重要意義(yi) ,嚴(yan) 格落實主體(ti) 責任。有關(guan) 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負責監督相關(guan) 高校在本地開展強基計劃錄取工作。有關(guan) 高校是本校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責任主體(ti) ,高校主要負責同誌要對本校有關(guan) 考試招生和培養(yang) 工作負總責。要統籌兼顧本校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根據文件要求認真製定招生和培養(yang) 方案,確保相關(guan) 工作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平穩有序。要加強宣傳(chuan) 引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強基計劃的宣傳(chuan) 解讀工作,積極開展麵向考生和家長的政策谘詢,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教育部將強基計劃招生及人才培養(yang) 工作納入巡視和督導的工作範圍,建立動態準入退出機製。
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nong) 業(ye) 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ye) 大學、複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dong) 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dong) 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dong) 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ye) 大學、蘭(lan) 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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