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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製度

發稿時間:2020-01-15 13:41:17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陳衛東(dong)

  “健全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法治保障製度”是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題,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是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任務,是加強新時代法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

  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眾(zhong) 的人格和尊嚴(yan) ,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首先,公平正義(yi) 是人民群眾(zhong) 的公平正義(yi) 。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最終是以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權利和自由為(wei) 依歸,要以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為(wei) 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成效的核心評判標準。人民群眾(zhong) 的權利和自由有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就獲得了保障。其次,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就要在每一件立法、每一次執法、每一個(ge) 案件、每一次行為(wei) 中都讓人民群眾(zhong) 感受到公平正義(yi) 。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不是片麵的,而是全方位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ti) 的。我們(men) 不僅(jin) 要在整體(ti) 上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還要在每一次行動中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不僅(jin) 要在製度建設上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還要在具體(ti) 行動中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再次,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不僅(jin) 是一種結果正義(yi) ,也是一種程序正義(yi) 。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首要的是結果上的公平正義(yi) ,但過程正義(yi) 也是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一環,沒有過程正義(yi) 的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是不完整的。這要求我們(men) 在追求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上既要追求結果,又要講方法、重程序。最後,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最終體(ti) 現為(wei) 全體(ti) 社會(hui) 的公平正義(yi) 。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不是個(ge) 別人的公平正義(yi) ,也不是少數人的公平正義(yi) ,而必須是整個(ge) 社會(hui) 的公平正義(yi) 。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法治建設,加強人權的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人民群眾(zhong) 的人身自由和財產(chan) 權等各項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例如,自2014年以來,法院依法宣告了3246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確保了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又如,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加強了對涉產(chan) 權冤假錯案的糾錯力度,張文中案、顧雛軍(jun) 案都是被依法糾正的涉產(chan) 權冤假錯案,對產(chan) 權保障的力度不斷強化。再如,律師在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方麵的職責和地位得到進一步強化,通過推廣律師辯護全覆蓋擴寬了律師辯護麵,強化律師執業(ye) 權利保障,通過電子卷宗、預約會(hui) 見等方式基本解決(jue) 了律師“會(hui) 見難、閱卷難、調查難”等問題,加強了對妨礙律師權利行為(wei) 的救濟,在律協成立了“維護律師執業(ye) 權利中心”和“投訴受理查處中心”,建立了維護律師執業(ye) 權利快速處置機製和聯動機製,暢通了律師權利救濟機製。

  法治要求良法善治,也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以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守護公平正義(yi) 。公平正義(yi) 的追求隻有上升為(wei) 法律,才能獲得國家強製力的保障、受到全社會(hui) 的認同和執行;而隻有通過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麵守法,公平正義(yi) 的追求才能得到全麵實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礎。科學立法的核心就在於(yu) 立法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反映人民群眾(zhong) 的意誌,用法律鞏固和發展人民群眾(zhong) 的權利和自由,嗬護人民群眾(zhong) 的幸福生活。通過科學立法把人民群眾(zhong) 對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追求上升為(wei) 法律,體(ti) 現為(wei) 國家意誌,通過法律的穩定性、權威性、強製性確保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實現。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加快了重點領域的立法步伐,相繼修改製定了一係列法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取得重大進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更加完善,奠定了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法製基礎。

  嚴(yan) 格執法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不能在執法上打折扣,要加大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讓生命財產(chan) 更有保障,生活更美好,對未來更期待。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開展了掃黑除惡專(zhuan) 項鬥爭(zheng) ,查辦了雲(yun) 南孫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黑龍江哈爾濱呼蘭(lan) 區“四大家族”涉黑案等一係列案件,同時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san) ”問題。這些都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保障人民權利的最直接體(ti) 現,是離群眾(zhong) 最近的公平正義(yi) ,大大提升了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感。此外,嚴(yan) 格執法的“嚴(yan) 格”不僅(jin) 是打擊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嚴(yan) 格,更是依法執法的嚴(yan) 格,必須做到執法的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將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杜絕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釣魚執法等亂(luan) 執法、不執法現象。

  司法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司法提供了解決(jue) 社會(hui) 糾紛、維護人民群眾(zhong) 權利最為(wei) 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程序機製,發揮了定分止爭(zheng) 的作用,使得權利有保障、違法有追責、正義(yi) 可預期、公平看得見,是社會(hui) 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le) 業(ye) 的安全閥、穩定器。公正司法不僅(jin) 要懲治違法犯罪者,而且要保障無辜者不受追究,既要做到結果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續提升,人民群眾(zhong) 對公平正義(yi) 的獲得感不斷增強。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發揮法治對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保障作用,需要人民群眾(zhong) 學法、信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為(wei) 行事的指引、權利的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守法、用法,法律上確定的公平正義(yi) 才能落到實處,全民守法的法治意識才會(hui) 形成,國家機關(guan) 依法履職、依法辦案才有不竭動力,全體(ti) 人民才能成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和成果享受者。

  健全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法治保障製度在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麵都有大量工作要做,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了一係列改革任務和舉(ju) 措。守住公正司法這一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最後防線,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杜絕新的不公平產(chan) 生,就是要從(cong) 影響、阻礙公平正義(yi) 的體(ti) 製機製下手,從(cong) 根源上找問題,推進司法體(ti) 製綜合配套改革,暢通司法權運行機製,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啟動的司法體(ti) 製改革深入到了改革的核心區,觸動到了體(ti) 製改革,牽住了司法責任製這一改革的牛鼻子,解決(jue) 了許多長期想解決(jue) 而沒有解決(jue) 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確定的131項司法體(ti) 製改革任務已經全部完成,12萬(wan) 多名法官、9萬(wan) 多名檢察官遴選入額,優(you) 質司法資源充實辦案一線,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簽署的裁判文書(shu) 達98%以上,入額辦案、辦案擔責、有責追究的司法權運行機製正在形成。各級法院檢察院在總編製不變的情況下,一線辦案力量、人均辦案量、結案率普遍增長20%以上,一審服判息訴率上升10%以上,涉法涉訴上訪數量下降30%以上,司法質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顯著提升。

  黨(dang) 的十九大以來,司法體(ti) 製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方麵擴寬了改革的廣度,實現了司法體(ti) 製改革向政法改革轉變,改革已從(cong) 司法領域擴展到黨(dang) 委政法委、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各領域,輻射到政法工作各方麵、各環節;另一方麵加強了改革深度,圍繞全麵落實司法責任製,加快推進司法體(ti) 製綜合配套改革,為(wei) 構建權責一致、公正高效的司法權運行新機製提出了一係列的改革目標和舉(ju) 措。下一步應當根據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的精神,繼續推進司法體(ti) 製綜合配套改革,進一步優(you) 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權運行機製,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為(we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宏偉(wei) 目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陳衛東(dong) ,係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司法獨立與(yu) 司法問責機製研究”負責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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