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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

發稿時間:2020-01-08 13:51:55   來源:光明日報  

  春節將至,農(nong) 民工欠薪問題備受社會(hui) 關(guan) 注。農(nong) 民工能不能順利拿到工資?遇到欠薪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如何懲治欠薪行為(wei)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保障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在1月7日國新辦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人社部和司法部有關(guan) 負責人進行了相關(guan) kaiyun电子平台。

  在欠薪高發領域建立專(zhuan) 用賬戶

  “勞動報酬是農(nong) 民工最基本的權益,工資支付製度是勞動法律製度體(ti) 係中的重要部分。”人社部副部長張義(yi) 全指出,《條例》針對農(nong) 民工這一特殊群體(ti) 、拖欠工資這一重點問題,設計了一係列製度規定。

  據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介紹,此次《條例》明確,對違反規定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guan) 法律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chang) 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建設領域一直是農(nong) 民工欠薪問題的高發區。此次《條例》突出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農(nong) 民工工資專(zhuan) 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chu) 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製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等違法行為(wei) ,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wei) 還規定了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shu) 等處罰。

  “針對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相對集中的工程建設領域,《條例》專(zhuan) 門設立專(zhuan) 章,作出了一係列特別規定。”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介紹,一是專(zhuan) 用賬戶製度。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zhuan) 項用於(yu) 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防止人工費與(yu) 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占。二是總包代發,主要解決(jue) 農(nong) 民工工資怎麽(me) 發、發到手的問題。三是實名製,解決(jue) 工資發給誰、發多少的問題。四是工資保證金,預防和解決(jue) 企業(ye) 發生欠薪的保證性資金。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管理、農(nong) 民工工資專(zhuan) 用賬戶資金、工資保證金保護等措施。“相信通過這些製度的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nong) 民工欠薪問題會(hui) 實現較大好轉。”王程說。

  為(wei) 農(nong) 民工依法維權提供有效渠道

  針對拖欠工資發生後因證據不足導致農(nong) 民工維權難的問題,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表示,此次《條例》明確,用人單位實行農(nong) 民工勞動用工實名製管理,與(yu) 招用農(nong) 民工書(shu) 麵約定或者通過依法製定的規章製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nei) 容。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製書(shu) 麵工資支付台賬,並至少保存3年。用人單位向農(nong) 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nong) 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這一規定也有利於(yu) 解決(jue) 工資支付爭(zheng) 議產(chan) 生之後難以取證的問題。”芮立新說。

  同時,《條例》還規定,農(nong) 民工與(yu) 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zheng) 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ce) 、工資支付台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單位將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此外,《條例》也為(wei) 農(nong) 民工依法維權提供了有效渠道。《條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nong) 民工有權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或者其他有關(guan) 部門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爭(zheng) 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同時,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對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的行為(wei) ,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部門或其他有關(guan) 部門舉(ju) 報。

  工程人工費必須至少按月支付

  記者調查了解到,在欠薪相對嚴(yan) 重的一些領域,例如建築行業(ye) ,很多施工企業(ye) 強調工程款按照工程進度撥付的特點,不依法按月發放工資。一旦出現拖欠工資後,實際上是經濟承包糾紛與(yu) 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很長的債(zhai) 務鏈,增加了解決(jue) 欠薪的困難。對此,《條例》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條例》明確,要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製度,這一擔保製度是指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該保障製度可以用保函以及商業(ye) 保險等方式實現。”王程強調,對政府項目包括國有企業(ye) 項目在內(nei) ,如果沒有資金不得立項、不得開工,否則要追究相關(guan) 責任。

  王程同時指出,實踐中,工程款(含人工費)是按照節點撥付,通常有四個(ge) 節點,這四個(ge) 節點與(yu) 每月發放工資在頻率上可能不同步。對此,《條例》明確,工程款可以按照節點撥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費必須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來撥付。“這樣有助於(yu) 實現按月發放工資,明確解決(jue) ‘不同頻’的問題,對保障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起到關(guan) 鍵性作用。”王程說。(記者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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