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發稿時間:2020-01-08 13:49:23 來源:新華社
國務院新聞辦7日舉(ju) 行《保障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副部長張義(yi) 全說,條例是各項工資保障製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為(wei) 實現根治欠薪目標提供了製度支撐和法律保障。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在會(hui) 上說,條例對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guan) 法律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chang) 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條例,對以實物或有價(jia) 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編製並保存工資支付台賬、未向農(nong) 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yu) 支付工資的社會(hui) 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等違法行為(wei) ,由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對單位給予罰款的同時,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
“多年來,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多發高發的態勢得到了明顯遏製。”張義(yi) 全說,但由於(yu) 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行業(ye) 生產(chan) 組織方式不規範,源頭上建設資金不足,治理欠薪製度措施剛性不夠,用人單位主體(ti) 責任、屬地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等原因,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問題屢治不絕。
王振江說,條例堅持“刀刃向內(nei) ”,明確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促使政府投資行為(wei) 更加規範;突出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促使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的單位履行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作為(wei) 其業(ye) 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you) 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麵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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