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即將到期 房子還屬於我們嗎
發稿時間:2015-09-24 00:00:00
70年產(chan) 權到期怎麽(me) 辦?70年產(chan) 權到期,房子難道就不是我的了嗎?這大概是購房者心裏最大的疑問。不僅(jin) 如此,還有40年、50年產(chan) 權的房子,這些項目到期後產(chan) 權會(hui) 不會(hui) 延長、續期如何續,有沒有法律規定,對買(mai) 了房的、打算買(mai) 房的都是關(guan) 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養(yang) 老”政策開始在一些地區試點時,“房子70年後怎麽(me) 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實。
房屋產(chan) 權年限如何劃分?
房屋產(chan) 權是指房產(chan) 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chan) 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chan) 權由兩(liang) 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wei) 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guan) 法規使用年限不等,分為(wei) 30、40、50、70年。而我們(men) 最常遇到的70年產(chan) 權到期問題說的就是居住用地使用權70年。
70年產(chan) 權如何計算?
弄清楚了什麽(me) 是房屋產(chan) 權,我們(men) 是如何計算這70年房屋產(chan) 權的呢?產(chan) 權糾紛近年來高居不下也是因為(wei) 大家對房屋產(chan) 權計算一頭霧水。所以對於(yu) 新手購房者來說,怎麽(me) 不做虧(kui) 本買(mai) 賣,怎樣計算房屋的產(chan) 權年限尤為(wei) 重要。
簡單來說,土地使用權的時間是從(cong) 開發商拿地時(即土地使用權證上標示的時間)開始計算的。
計算公式為(wei) :70年產(chan) 權年限-[截至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
如果開發商拿地時間為(wei) 2010年,2011年開始動土建造,2014年正式對外銷售,2015年你購得該房,那麽(me) 你在2015年買(mai) 到房屋時的房產(chan) 年限為(wei) :70-(2015-2010)=65年。
70年產(chan) 權到期怎麽(me) 辦?
終於(yu) 到了購房者們(men) 最關(guan) 心的問題了,70年產(chan) 權到期後怎麽(me) 辦?當使用權到期之後,房子還屬於(yu) 自己嗎?
要想知道房屋產(chan) 權到期後怎麽(me) 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製度,土地和土地上麵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yu)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chan) 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製,隻要房產(chan) 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chan) 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隻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chan) 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chan) 權為(wei) 70年,工業(ye) 、科教文衛體(ti) 綜合類用地產(chan) 權為(wei) 50年,商業(ye) 、旅遊、娛樂(le) 用地產(chan) 權為(wei) 40年。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chan) 由國家無償(chang) 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hui) 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chang) 收回,但對於(yu) 地上房產(chan) ,根據收回時的殘餘(yu) 價(jia) 值給予相應補償(chang) 。
雖然目前《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guan) 問題,對商業(ye) 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ti) 規定,不過,輿論對於(yu) 70年產(chan) 權到期後卻有著幾種可行性方案的分析。
1.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可以由房屋業(ye) 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ge) 價(jia) 格應該低於(yu) 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jia) 格,類似於(yu) 成本價(jia) 和市場價(jia) 的差額。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對業(ye) 主進行補償(chang) 。
3.國家回收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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