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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情況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1-03 13:12:04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201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辦理2019年度個(ge) 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以下簡稱《公告》)正式發布,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就《公告》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及修改完善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公告》征求意見情況如何?

  答:為(wei) 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個(ge) 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精神,合理有序建立個(ge) 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製度,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新稅製實施後首次個(ge) 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工作順利開展,稅務總局起草了《公告》征求意見稿,並於(yu)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期間,社會(hui) 各界人士踴躍參與(yu) ,積極建言獻策。總體(ti) 上公眾(zhong) 對征求意見稿給予肯定,認為(wei) 年度匯算製度安排比較合理,體(ti) 現了方便納稅人的理念,可較好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緩解首次辦理年度匯算可能麵臨(lin) 的陌生感,有利於(yu) 推動年度匯算製度平穩落地。與(yu) 此同時,公眾(zhong) 也對征求意見稿有關(guan) 內(nei) 容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建議。截至12月26日征求意見結束,累計有937人通過稅務總局官網,提出各類有效意見998條,其中直接與(yu) 年度匯算相關(guan) 的意見897條,主要涉及辦理方式、法律責任、退補稅、匯算內(nei) 容、匯算服務、辦理時間等方麵。經逐條梳理並認真研究,除建議取消扣繳單位為(wei) 員工代辦年度匯算規定、調整稅法已明確的法定匯算期限等意見外,共采納或部分采納意見699條,占與(yu) 年度匯算相關(guan) 意見的78%。其中,能夠在《公告》中吸收采納的盡量修改《公告》內(nei) 容,無需修改《公告》內(nei) 容的將通過優(you) 化係統操作和後續服務措施予以體(ti) 現。此外,還有101條提高“起征點”等涉及修改個(ge) 人所得稅法及調整相關(guan) 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我們(men) 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在今後研究完善相關(guan) 政策時充分參考借鑒。

  2.能否介紹一下,征求意見中公眾(zhong) 對哪方麵關(guan) 注比較多,稅務總局是如何充分吸納並修改完善的?

  答:征集意見中涉及扣繳義(yi) 務人代辦年度匯算方式的最多,共453條,但各方的意見分歧較大。

  一方麵,部分扣繳單位或財務人員對集中代辦年度匯算的工作量以及相關(guan) 法律責任存有顧慮,擔心增加單位財務人員負擔,一旦申報錯誤會(hui) 麵臨(lin) 如何與(yu) 納稅人劃分責任的問題;另一方麵,有部分公眾(zhong) 認為(wei) ,個(ge) 人沒辦過年度匯算也不熟悉相關(guan) 操作,很難獨立完成年度匯算,由扣繳義(yi) 務人代辦比較貼近我國國情和現實情況。此外,還有少數意見認為(wei) ,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匯算應當是雙向選擇,並希望進一步細化扣繳單位代辦的操作方法、提供代辦匯算的軟件和強大的功能;也有個(ge) 別意見建議對扣繳義(yi) 務人代辦給予一定經濟補償(chang) 。

  對此我們(men) 考慮:一方麵,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新生事物,絕大多數個(ge) 人財稅知識欠缺,辦稅能力較弱,需要有多種舉(ju) 措幫助個(ge) 人逐步適應並順利完成匯算。而扣繳單位更了解個(ge) 人的主要收入和納稅情況,也配有財務人員,更容易根據單位情況組織培訓輔導,由其為(wei) 本單位員工代辦年度匯算,可較好地發揮源泉扣繳的傳(chuan) 統優(you) 勢,有助於(yu) 逐步培育納稅人的稅收習(xi) 慣和意識,也有利於(yu) 發揮社會(hui) 整體(ti) 效益。因此,綜合各方意見,為(wei) 切實方便納稅人,《公告》保留了“納稅人向扣繳義(yi) 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yi) 務人應當代為(wei) 辦理”的製度安排。另一方麵,我們(men) 也充分理解扣繳單位和財務人員的擔憂和顧慮,在《公告》中對相關(guan) 規定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以盡量減輕扣繳單位的負擔。如,針對部分納稅人收入來源複雜、扣除較多的情況,為(wei) 避免扣繳單位錄入錯誤,扣繳單位也可以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ge) 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再如,為(wei) 清晰界定扣繳單位和納稅人之間的法律責任,明確納稅人對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細化了扣繳單位代辦的操作流程,明確需要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4月30日前進行書(shu) 麵確認並補充提供相關(guan) 信息。單位應在法定匯算期結束前(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報,並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這樣時間節點清晰、各方任務明確,責任自然也好劃分。此外,為(wei) 有效彌補扣繳義(yi) 務人因辦理員工個(ge) 稅事項所發生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等支出,雖然2018年個(ge) 人所得稅法修訂時,就有部分意見提出信息化時代扣繳個(ge) 人所得稅不再像過去那麽(me) 麻煩,是否還需要支付扣繳手續費或者支付比例可否降低,但考慮到此次稅改後增加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政策以及年度匯算製度的實施,新個(ge) 人所得稅法保留了對扣繳義(yi) 務人按照所扣繳稅款付給2%手續費的規定。

  3.對納稅人自行辦理和委托中介代辦的意見吸納情況如何?

  答:公眾(zhong) 對自行辦理方式更多集中在希望稅務機關(guan) 提供便捷辦稅的軟件及功能上。對此,稅務機關(guan) 進行了充分考慮。2020年1月1日,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ge) 人所得稅APP)將推出個(ge) 人全國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納稅明細記錄查詢功能,大家可以及時查詢、了解本人相關(guan) 情況,以便為(wei) 年度匯算做好準備。同時,稅務總局正在對信息係統相關(guan) 功能進行最後驗證,待年度匯算期開始,係統將根據一定規則為(wei) 納稅人提供申報表相關(guan) 數據的預填服務,幫助納稅人更好、更便捷地完成年度匯算。在此還想說明一點,個(ge) 人所得稅信息係統畢竟是一個(ge) 全新的係統,除了每月支撐近3000萬(wan) 個(ge) 單位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數千萬(wan) 納稅人及時享受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政策,年度匯算期還要支撐數千萬(wan) 人辦理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係統將承載較大壓力。盡管我們(men) 已經做了許多準備,但可能仍有不盡人意的地方,我們(men) 會(hui) 及時根據各方意見,持續優(you) 化係統功能,努力為(wei) 納稅人提供更好的辦稅體(ti) 驗。

  公眾(zhong) 對委托代理申報的意見,更多關(guan) 心的是中介資質及收費問題。近年來,稅務總局多次發文強化對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的指導,在鼓勵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積極發揮作用的同時,既引導其規範執業(ye) 行為(wei) 、遵守職業(ye) 道德,也嚴(yan) 格要求其不得以稅務機關(guan) 名義(yi) 或利用公益活動之機招攬生意,更不得巧立名目亂(luan) 收費,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此次《公告》中雖未增加相關(guan) 表述,但這些要求不變,納稅人可關(guan) 注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查詢納入監管的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以及涉稅服務失信名錄,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wei) ,可向稅務部門舉(ju) 報。

  4.對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相關(guan) 責任,《公告》是如何考慮的?

  答:公眾(zhong) 主要是關(guan) 心不辦理、辦晚了或者不如實辦等行為(wei) 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實際上,辦理個(ge) 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隻是眾(zhong) 多稅收行為(wei) 中的一種,同樣必須遵循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guan) 規定。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依法提出申請或者放棄。依法年度匯算補稅,是納稅人的義(yi) 務,如果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虛假申報,情節嚴(yan) 重的可能會(hui) 麵臨(lin) 稅務行政處罰或信用懲戒。對上述情形,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都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公告》中未再對此作重複性表述。但為(wei) 了讓納稅人更清晰地了解相關(guan) 情況,我們(men) 在下一步的操作指引中會(hui) 詳細列出,在宣傳(chuan) 輔導、提示提醒中也會(hui) 告知廣大納稅人。

  5.《公告》增加了一條有關(guan) 申報信息和資料留存的內(nei) 容,是基於(yu) 什麽(me) 考慮?

  答:征求意見時,有的納稅人提出,辦理年度匯算時不知道需要填什麽(me) 表、報什麽(me) 信息,還要不要附帶什麽(me) 資料,《公告》對此進行了明確。本著誠信推定原則,通常情況下,辦理年度匯算時,納稅人隻需要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即可,並且稅務機關(guan) 還會(hui) 按一定規則,提供申報表相關(guan) 數據的預填服務,盡可能減少納稅人填報申報表的工作量。如果要修改本人重要基礎信息或新增享受扣除以及稅收優(you) 惠的,才需要填報一些相關(guan) 信息,但也不需向稅務機關(guan) 報送額外的證明和資料。特別提醒納稅人的是,雖然絕大多數資料無需向稅務機關(guan) 報送,但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個(ge) 人所得稅法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這些資料需要納稅人妥善保存以備事後核驗。

  6.公眾(zhong) 對匯算退補稅都有什麽(me) 意見,《公告》采納情況如何?

  答:這方麵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建議簡化補退稅流程、提高補退稅效率等方麵,有的建議提供多渠道的網上繳稅方式,有的建議簡化退稅流程和手續、提高審核效率,也有的建議明確申請退稅、更正申報的手續等。

  對上述問題,我們(men) 自個(ge) 稅改革啟動伊始就高度重視,會(hui) 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積極推進網上繳稅及電子退稅工作。在退稅方麵,目前已在現行做法的基礎上,對個(ge) 稅年度匯算退稅程序進行大幅簡化,盡可能提高退稅效率,讓納稅人及時獲得退稅。在繳稅方麵,為(wei) 納稅人提供第三方支付等多種繳稅渠道,便於(yu) 納稅人根據自己的習(xi) 慣完成繳稅。在申請退稅的手續方麵,因已有相關(guan) 製度規定,後續將通過年度匯算操作指引等方式陸續發布,也會(hui) 在正式推出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ge) 人所得稅APP)年度匯算功能上充分體(ti) 現出來,大家可以關(guan) 注並體(ti) 驗。

  7.我注意到《公告》中專(zhuan) 門增加了稅務機關(guan) 將分期分批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內(nei) 容,這是如何考慮的?

  答: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不僅(jin) 對納稅人是第一次,對稅務機關(guan) 也是第一次。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納稅人擔心在辦理年度匯算時會(hui) 出現“紮堆”進而導致網絡或辦稅廳出現擁堵。為(wei) 了讓納稅人有一個(ge) 清晰、穩定的時間預期,踏實辦稅、體(ti) 驗更優(you) ,稅務部門將采取分類分批引導辦理的方式,主動提示提醒不同納稅人在一定時間段內(nei) 辦理,這樣也便於(yu) 稅務機關(guan) 為(wei) 納稅人提供更加優(you) 質高效的辦稅服務,希望得到廣大納稅人的理解和配合。當然,如果一些納稅人由於(yu) 各種原因確實需要在稅務部門通知的時間段之前或之後辦理,也可向稅務部門預約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ge) 人所得稅APP)遠程辦理,稅務部門同樣會(hui) 盡力提供好谘詢服務。

  8.公眾(zhong) 都還提了哪些意見建議,這些又是如何考慮的?

  答:一些公眾(zhong) 對辦理年度匯算納稅服務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建議。有的建議應加大宣傳(chuan) 力度,提供短信等年度匯算提醒服務,有的建議壯大誌願服務力量,有的建議優(you) 化網絡申報渠道,提供匯算進度查詢、簡易申報、係統自動提取便捷生成申報數據等功能,有的建議加大互聯網大數據監管,提高個(ge) 人所得稅APP信息的準確性等。這些意見建議,我們(men) 都逐一認真研究分析,在《公告》關(guan) 於(yu) 年度匯算服務的部分已經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ti) 內(nei) 容將在相關(guan) 工作開展以及信息係統功能優(you) 化完善中予以體(ti) 現。

  此外,在本次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hui) 各界還就部分個(ge) 人所得稅政策提出了意見建議。對於(yu) 這部分合理化建議,由於(yu) 與(yu) 年度匯算不直接相關(guan) ,且涉及部門多、範圍廣,後續我們(men) 將加強與(yu) 有關(guan) 部門協作,在政策研究、製度設計時參考借鑒並不斷完善。

  在此特別感謝大家對個(ge) 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工作的關(guan) 注和支持!稅務部門將繼續做好年度匯算各項準備工作,竭盡全力推出優(you) 化服務舉(ju) 措,切實幫助納稅人依法足額享受個(ge) 稅改革紅利。也懇請社會(hui) 各界對首次開展的個(ge) 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工作給予理解,歡迎多提寶貴意見,我們(men) 將認真研究吸納,不斷改進我們(men) 的工作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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