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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發稿時間:2020-01-03 13:09:46   來源:經濟日報  

  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的重要內(nei) 容,必須有健全的法治保障。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同步落地實施,是我國以法治方式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ju) 措。通過創新體(ti) 製機製、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我國將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興(xing) 業(ye)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同步落地實施。通過創新體(ti) 製機製、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我國將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興(xing) 業(ye)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對外商投資實行“非禁即入”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新的外商投資法取代了“外資三法”,對外商投資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了係統的、統一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dong) 川表示,《外商投資法》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製度的基本框架,對外商投資的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是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

  目前,《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2019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19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19年版)》已於(yu) 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其中,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有415項。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劉春生表示,為(wei) 保證公平的市場環境,政府的政策、法規、服務措施等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形成可預期的製度環境。例如,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就保證了各類市場主體(ti) 清晰明確地知道哪些領域不得投資、哪些領域有所限製。

  同時,《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以法律法規形式確立了對外商投資企業(ye) 設立等不再實行審批、備案管理,即實行“非禁即入”。法律明確,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ye) 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知識產(chan) 權權利人和相關(guan) 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chan) 權侵權行為(wei) ,嚴(yan) 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wei) 正確適用《外商投資法》,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最高法製定了《關(guan) 於(yu)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司法解釋聚焦合同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特別是合同效力的確定問題,明確對負麵清單之外領域形成的投資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未經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登記為(wei) 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羅東(dong) 川表示,通過這些製度設計,在依法維護和保障外資管理秩序的前提下,盡可能促進投資合同有效,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加強市場主體(ti) 平等保護

  《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從(cong) 國家層麵夯實了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基礎,標誌著中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建設進入了新階段。

  《條例》明確,營商環境是指企業(ye) 等市場主體(ti)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ti) 製機製性因素和條件。這表明,優(you) 化營商環境要重點解決(jue) 的是體(ti) 製機製等方麵的“軟環境”,而不是基礎設施、環保等方麵的“硬環境”。

  加強市場主體(ti) 平等保護,是社會(hui) 高度關(guan) 注的問題之一。《條例》確立了對內(nei) 外資企業(ye) 等各類市場主體(ti) 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規範,有利於(yu) 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此外,《條例》還明確指出要保障市場主體(ti) 在市場準入、獲取生產(chan) 要素、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環節中的平等待遇,依法保護市場主體(ti) 自主經營權、財產(chan) 權、知識產(chan) 權等合法權益。

  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城市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吳璟桉表示,《條例》將近年來全國和地方已經普遍實行的成熟經驗和有益探索作了歸納提煉,對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的做法,通過相關(guan) 製度設計提供法律法規支撐,是結合我國國情、發揮製度優(you) 勢、弘揚首創精神的一項創舉(ju) ,向世界彰顯了中國繼續大力推進市場化改革的決(jue) 心和力度。

  《條例》明確,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hui) 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就是要讓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ye) 和個(ge) 人無障礙地進入市場、獲得資源,在各類市場主體(ti) 的平等競爭(zheng) 中脫穎而出並發展壯大。

  聚焦破除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障礙,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解決(jue) “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針對難點痛點,我國通過一係列製度設計,再次向全社會(hui) 發出清晰信號,國家對於(yu) 全麵有效保護市場主體(ti) 合法權利、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決(jue) 心是堅定不移的。

  劉春生表示,隻有政務更加公開透明,市場規則才能更加公平有效。因此,在行政審批、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的基礎上,將政務公開製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是打通服務市場主體(ti) “最後一公裏”的重要手段,更是打造高質量營商環境的必要一環。

  進一步規範創新監管執法

  “我們(men) 可以清楚地看到,國家為(wei) 了優(you) 化營商環境確實下定了決(jue) 心、給足了力度,市場活力迸發、市場主體(ti) 活躍的高質量、高水平發展格局勢必將加速形成。”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瑞軍(jun) 說,《外商投資法》建立與(yu) 更高開放水平相適應的信息報告等事中事後監管製度,建立外商投資服務體(ti) 係,外資領域“放管服”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有利於(yu)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

  周瑞軍(jun) 表示,《條例》單設了“法治保障”一章,為(wei) 行政權力的有效規製進一步厘清邊界。其中,權力規製方麵,緊緊抓住“政策製定”這個(ge) 關(guan) 鍵問題,從(cong) 上位法依據,聽取市場主體(ti) 、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等方麵加以規範。

  除此之外,《條例》還規定了“公平競爭(zheng) 審查”“合法性審核”等機製,以求最大限度確保製定的政策能夠達到合法有效、互相協調、正麵激勵的效果。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仲裁員譚敬慧說,公平公正地監管執法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市場主體(ti) 的生產(chan) 經營至關(guan) 重要。近年來,市場主體(ti) 對監管缺失、執法隨意、執法“一刀切”“一陣風”等問題反映強烈。

  對此,《條例》進一步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明確監管責任和監管規則:政府有關(guan) 部門應當嚴(yan) 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對象和範圍、厘清監管事權,依法對市場主體(ti) 實行監管,實現監管全覆蓋。

  《條例》還創新監管方式,明確推行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包容審慎監管、“互聯網+監管”等。同時,加強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防止行政執法“一刀切”。

  此外,針對有些地方監管平時不聞不問,執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頓、專(zhuan) 項整治、年終考核時就采取一些敷衍應付、簡單粗暴的處理措施,要求市場主體(ti) 普遍停工、停產(chan) 的行為(wei) ,《條例》明確規定要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開展清理整頓、專(zhuan) 項整治等活動。(記者 李萬(wan)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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