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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關鍵要謹防稅收優惠“濫用”

發稿時間:2019-12-26 15:33:54   來源:光明網   作者:白彥鋒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教授 

  2019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要“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2020年減稅降費和優(you) 化稅收營商環境,都應謹防稅收優(you) 惠“濫用”;按照稅收法定主義(yi) 原則的要求,不斷規範稅收優(you) 惠,穩定微觀經濟主體(ti) 對稅收政策的預期,推動社會(hui) 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在我國營商環境不斷改善和更大規模實質性減稅降費深入推進的背景下,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的改善。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發布的年度《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在2018年大幅提升32位的基礎上,2019年再次提升15位至全球第31位,連續兩(liang) 年成為(wei) 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個(ge) 經濟體(ti) 之一。為(wei) 了不斷完善營商環境、使企業(ye) 輕裝上陣,2019年我國進一步實施了“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全年減稅降費規模預計將達2.3萬(wan) 億(yi) 元以上,各類企業(ye) 受益匪淺。

  但是,受國內(nei) 外多方麵複雜因素的影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2019年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長6.4%,二季度增長6.2%,三季度增長6.0%。如果“更大規模減稅降費”還不足以扭轉經濟下行壓力,原因可能包括:第一,經濟下行壓力過大,減稅降費不足以對衝(chong) 經濟下行的壓力;第二,減稅降費的規模和力度可能還不夠;第三,減稅降費真正發揮作用需要經過一定的“時滯”;第四,減稅降費的政策選擇可能需要調整。並不能因為(wei) 我國間接稅比重高,就要降低間接稅、提高直接稅,這是長期改革方向,但卻未必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短期“對症之藥”。

  二、真正對企業(ye) 投資決(jue) 策起決(jue) 定性作用的還是市場投資前景

  企業(ye) 等微觀經濟主體(ti) 投資經營的決(jue) 心主要取決(jue) 於(yu) 對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預期,但2019年國際經濟形勢複雜嚴(yan) 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9年1月在瑞士達沃斯宣布將2019年世界經濟增速預期下調至3.5%,這是近三年來的最低增速。融資環境收緊、貿易不確定性、英國“硬脫歐”等風險等都被認為(wei) 是經濟下行的觸發因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強調,全球擴張減弱。預計2019年、2020年全球經濟增長將分別放緩至3.5%和3.6%,比2018年10月的預測分別降低0.2和0.1個(ge) 百分點。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ye) 進行投資經營的積極性與(yu) 樂(le) 觀性。

  此外,稅收則是影響企業(ye) 投資經營的重要因素。企業(ye) 投資前景好、能盈利,即使征稅、企業(ye) 也要投資,畢竟稅收是企業(ye) 投資經營的必要成本;但反之,如果投資市場前景不確定性過大,即使減稅,企業(ye) 也不願意做虧(kui) 本的買(mai) 賣。我國減稅降費的“主菜”是增值稅。增值稅是間接稅,稅負最終大多轉移給了終端消費者。因此,降低增值稅,最終會(hui) 降低終端消費者的負擔,有助於(yu) 增加他們(men) 的可支配收入,進而緩解經濟下行壓力,但政策傳(chuan) 導的路徑和“時滯”較長。企業(ye) 作為(wei) “過路財神”,“稅感”不強,進而對企業(ye) 投資決(jue) 策等影響不夠直接。現實的困境在於(yu) ,我國企業(ye) 所得稅和個(ge) 人所得稅相對於(yu) 經濟的規模相對較小,政策空間也相對較小。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全麵分析了我國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問題,要堅持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其中特別強調,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是黨(dang) 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製度體(ti) 係,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ti) 現。在此基礎上,我們(men) 要思考如何在我國建成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稅製。

  當前,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稅製結構不完全是直接稅與(yu) 間接稅的逆轉、個(ge) 人所得稅與(yu) 企業(ye) 所得稅之間的“逆轉”。中國當前間接稅為(wei) 主的稅製結構,是中國當前的社會(hui) 經濟發展階段、稅收征管水平、納稅人承受程度、稅負在統籌納稅人負擔與(yu) 政府財政宏觀調控的需要等諸多因素製約、限製的前提下長期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不是可以一朝一夕可以一蹴而就改變的。換句話說,直接稅比重的提高也將是一個(ge) 長期而緩慢的過程。我們(men) 還是要立足於(yu) 我國間接稅主體(ti) 地位的這一長期狀況來分析如何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質量現代化。也就是說,中國的稅製如何與(yu) 我國政治經濟相適應、相協調、收入有保障、調控有力,值得深思。

  就實際情況來說,美國減所得稅應對經濟下行的“黑天鵝”行之有效,美國稅延型的養(yang) 老保險、稅優(you) 型的健康險應對老齡化的“灰犀牛”與(yu) 之配套。麵對與(yu) 美國類似的問題,類似的“藥方”是否還能同樣奏效呢?受製於(yu) 我國與(yu) 美國不同的稅製結構,我國“逆周期調節”的減稅降費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似乎難以收到“立竿見影”的成效。那麽(me) ,我國減稅降費政策和稅收營商環境還存在哪些問題?美國的經驗不能直接“拷貝”,我國未來減稅降費政策完善的方向和重點是什麽(me) 呢?

  三、真正能使企業(ye) 主體(ti) 受益的是製度優(you) 勢的“康莊大道”,而非“跑冒滴漏”稅收優(you) 惠的“旁門左道”

  (一)我國稅收優(you) 惠過多推高了企業(ye) 的納稅遵從(cong) 成本

  我國不少減稅政策多而雜,專(zhuan) 而快,缺乏穩定預期。截止2018年底,國家已出台的由稅務部門負責執行並處於(yu) 有效狀態的優(you) 惠政策多達1626餘(yu) 項,自2019年開始執行的有78項。很多稅收政策處於(yu) 不斷完善階段,穩定性不夠、臨(lin) 時性政策過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kaiyun电子平台、解答、“通知”“提示”更是難以統計。

  同時,稅收優(you) 惠限製條件多,享受稅收優(you) 惠成本高。這也不難理解,一方麵財稅部門迫於(yu) 社會(hui) 和經濟壓力、要出台稅收優(you) 惠,另一方麵又要保證財政收入,於(yu) 是,隻得對享受稅收優(you) 惠的資格設置條件、甚至相對嚴(yan) 苛的條件。例如,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製度,其前置條件包括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ge) 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yu) 零,且第六個(ge) 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yu) 50萬(wan) 元等五項條件,符合條件者甚少,特別是小微企業(ye) 。

  減稅降費政策中,大多帶有執行時間期限,臨(lin) 時性、應急性特征明顯。例如,2019年的小微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增值稅加計遞減政策等都是2021年12月31日,不利於(yu) 企業(ye) 長遠規劃。

  可見,如果稅收優(you) 惠“過濫”、缺乏可預期性,無疑會(hui) 加大企業(ye) 的稅收遵從(cong) 成本,稅收營商環境也會(hui) 因此受到負麵影響。早在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hui)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若幹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分步實施稅收製度改革。按照簡稅製、寬稅基、低稅率、嚴(yan) 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簡稅製、嚴(yan) 征管、便於(yu) 納稅人遵從(cong) ,也是“最優(you) 稅製”的內(nei) 在要求。如果稅收征管秩序得不到規範,跑冒滴漏並存,就會(hui) 極大地削弱減稅降費政策的“精準性”。

  例如,從(cong) 2015年到2017年,我國成品油表觀消費量從(cong) 27616萬(wan) 噸分別增長至28948萬(wan) 噸和30661萬(wan) 噸,但是同時在稅額標準等基本課稅要素沒有明顯調整的前提下,同期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不增反降”,從(cong) 2015年的4003億(yi) 元分別下滑至3634億(yi) 元和3624億(yi) 元。

  可見,稅製、稅種不能因為(wei) 稅收優(you) 惠“濫用”變成“稅收漏鬥”。“嚴(yan) 征管”可以增強財政實力,為(wei) 真正有效的減稅降費提供更大的空間和可能。就財政支出方式來看,稅收優(you) 惠其實是隱性的財政支出。不經過政府預算審批,在收入和支出之間形成了“直通車”,對於(yu) 提高我國財政的透明度也是不利的。

  然而,清理繁雜的稅收優(you) 惠並非易事。迫於(yu) 多方麵的壓力,《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很快就被《國務院關(guan) 於(yu) 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相關(guan) 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叫停”。2013年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也明確指出,要“按照統一稅製、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zheng) 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you) 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規範管理。稅收優(you) 惠政策統一由專(zhuan) 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範稅收優(you) 惠政策。”目前看來,這些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清理並非“一帆風順”,相反還呈現出卷土重來、越來越多、越來越雜的趨勢,這對於(yu) 改善我國稅收環境並非益事。

  (二)我國增值稅“一字長蛇陣”的中性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營改增之後占到我國稅收收入近一半。韓國一般納稅人占增值稅納稅人的比重在65%左右,而我國為(wei) 了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不斷提高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和起征點,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目前每年500萬(wan) 元、起征點達到每季度30萬(wan) 元(根據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盡管韓國國土麵積狹小、經濟發達程度更高,我國不能和韓國簡單直接比較。但現實問題是,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比重的確過低,欠發達地區10%左右,發達地區也不過20%,導致增值稅這個(ge) “一字長蛇陣”抵扣鏈條斷裂,增值稅籌集財政收入、“中性”作用難以真正發揮。除此之外,增值稅多檔稅率並存、簡易征收等多重因素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效應。可見,隻有清理稅收優(you) 惠、打通增值稅各環節的抵扣鏈條,才能像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指出的,真正將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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