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未必全都網格化
發稿時間:2015-09-17 00:00:00
麵對日益增多的公共事務和社會(hui) 治理問題,網格化管理成為(wei) 社區治理中應對基層社會(hui) 矛盾、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務效能的高招。的確,網格化管理在及時發現問題、快速解決(jue) 問題方麵確實具有優(you) 勢,但並不是所有的社區治理事項都適合網格化。
究竟什麽(me) 是網格化管理?按照現行的做法,就是城市管理者將社區劃分成更小的網格,每個(ge) 網格配備網格協管員(主要是社區巡邏人員)、網格管理員(主要是社區負責人員)和網格長(社區負責人或者政府工作人員)。協管員主要是在網格內(nei) 排查問題並且上報信息;網格管理員則負責確認信息並且做好現場的問題處理,如果問題難以解決(jue) ,再上報給網格長;網格長則肩負對網格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並且協調政府資源解決(jue) 社區難題。這種管理方式一般都借助網絡平台來進行,一些發達地區還給網格協管員配備了平板電腦,在社區居委會(hui) 或社區工作站配備了網絡電腦終端,形成了基層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格局。
網格化因何而來呢?曆史地看,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ti) 製大致進行了兩(liang) 輪改革。第一輪改革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單位製的解體(ti) 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公共事務沉積到基層社區,在政府職能“條塊分割”無法很好應對問題的背景下,一些大城市推行了“兩(liang) 級政府、三級管理”的改革,賦予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的核心地位,同時增加了社區自治組織協助政府承擔公共事務的職責,這種改革後來被民政部在全國範圍推廣,在取得成效的同時,也一定程度造成街道辦職責超載,社區居委會(hui) 承擔了大量的行政事務。新世紀以來,又陸續開展了第二輪改革,主要是通過“行政事務與(yu) 社會(hui) 事務”的相對分離,來為(wei) 社區組織鬆綁,進而提高社區自治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這一輪改革隻是由部分城市進行局部探索,有的地方在推行“街道社區化”,有的地方推行“社區工作站與(yu) 社區居委會(hui) 分離”,有的地方推行“社會(hui) 組織購買(mai) 公共服務”,模式多樣且未定型,而且還未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廣。這兩(liang) 輪承前啟後的改革,基本上是在處理政府和社會(hui) 的邊界問題,第一輪改革主要是整合政府內(nei) 部資源,使得街道辦事處成為(wei) 社區治理的兜底者,第二輪改革的試點則出現了發揮社會(hui) 組織積極性的趨向。應該看到,理清政府與(yu) 社會(hui) 責任的邊界,是未來建構一種理想治理模式的基礎。
在第二輪改革試點的過程中,網格化管理進入城市管理者的視野。一方麵,轉型期社區管理麵對的境況越來越複雜,甚至麵臨(lin) 不少脫序的現象,既有的管理方式隻有充分整合體(ti) 製內(nei) 資源才能有效運轉;另一方麵,對於(yu) 習(xi) 慣於(yu) 自上而下管理的基層政府而言,建構多元合作的治理格局不但缺乏實際條件,而且耗費時間、短期內(nei) 難以奏效,依靠行政鏈條的延伸、複製單位製的經驗進入更微觀的社區,則既可立竿見影,又能彰顯政府作為(wei) 。網格化管理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成效,但是也蘊藏了一些社區治理的難題。
與(yu) 發揮社會(hui) 積極性、推動社會(hui) 參與(yu) 社區治理的趨勢不同,網格化管理實際上更多依靠政府體(ti) 製內(nei) 的動員能力,進而依靠原有自上而下的控製鏈條嵌入社區,顯現出一種以政府包辦與(yu) 社區動員為(wei) 主的治理邏輯,網格的劃分、網格工作人員的配備、網格工作的管理與(yu) 考核都掌控在政府手中。大量社區問題被反映到擔任網格長的政府工作人員案頭,這些工作往往與(yu) 其從(cong) 事的行政管理工作並不相幹,大大超出了他們(men) 本職工作的範疇,增加了他們(men) 的工作壓力。采用這樣一種治理機製,時間一長,要麽(me) 不堪重負,要麽(me) 網格化管理走向形式化。由此來看,網格化管理雖然體(ti) 現了政府的服務意識和氣魄,卻難以跳脫原有的“自上而下”和“行政全能主義(yi) ”的治理邏輯,忽視了社會(hui) 力量的積極性,在事實上排斥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治理的機會(hui) 。社會(hui) 治理過度依賴縱向的科層化係統、過度強化政府責任,直接將政府置於(yu) “保姆”地位,反而使得政府成為(wei) 解決(jue) 所有問題的第一責任人;缺乏對社會(hui) 力量的重視,則會(hui) 使得社會(hui) 自我解決(jue) 問題的空間受到擠壓,參與(yu) 式治理的公共空間難以發育。
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的社區治理事項都需要網格化管理。在社會(hui) 成員結構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複製甚至加強過去“單位製”的管理方式並不現實。反之,探索多樣化的治理形態成為(wei) 必然。我國廣東(dong) 和浙江的一些地區,已經進行了很好的探索。他們(men) 下力氣孵化社會(hui) 組織,提升社會(hui) 組織能力,同時通過公益創投等方式,鼓勵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基層治理。這是因為(wei) ,在社會(hui) 組織發育不健全的情況下,就完全放開,不講條件地推行合作治理,可能帶來更糟的結果。當然,對社會(hui) 組織沒有信心,一切責任都由政府來扛,則走向了另一個(ge) 誤區。曆史發展經驗告訴我們(men) ,治理轉型並非遵循“自上而下向互動合作”的線性邏輯,如何培育好、支持好社區社會(hui) 組織發展是一個(ge) 不可逾越的環節。
總而言之,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網格化管理仍是救濟基層管理失效的可能選擇,但是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wei) 包治百病的藥方。網格化管理盡管在一定時期內(nei) 能夠發揮“應急作用”,但是城市基層政府對於(yu) 未來的治理應該有更積極的籌劃。首先,在強調政府作為(wei) 的同時,應當進一步討論網格化管理的社會(hui) 屬性、更多地帶動社會(hui) 力量的參與(yu) ;其次,應當更主動地探索橫向合作的可能,創造合作治理的條件。曆史地來看,網格化與(yu) 非網格化在一個(ge) 較長的時間內(nei) 還將並存,但是破除政府全能主義(yi) 、單邊主義(yi) 思維,著重於(yu) 構造合理的治理結構,仍需要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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