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12-24 15:14:07 來源:新華社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布《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態治理規定》。規定的出台有什麽(me) 背景?對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產(chan) 者、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使用者和平台分別作出哪些規定?國家網信辦有關(guan) 負責人20日就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出台規定主要基於(yu) 兩(liang) 個(ge) 方麵的考慮。一是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ti) 係的需要。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ti) 係,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nei) 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ye) 信息管理主體(ti) 責任,全麵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加強網絡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有利於(yu) 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ti) 係。
二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wu) 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網民等多方主體(ti) 參與(yu) ,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製定實施規定,有利於(yu) 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動員全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態治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問: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產(chan) 者的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ti) 範圍。鼓勵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產(chan) 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正能量內(nei) 容的信息。明確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產(chan) 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製作、複製、發布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製製作、複製、發布不良信息。
問:為(wei) 了使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平台更好履行信息內(nei) 容管理主體(ti) 責任,規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nei) 容管理主體(ti) 責任,建立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態治理機製。明確了平台運行環節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薦的人工幹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製、廣告管理製度、平台公約和用戶協議製度、舉(ju) 報製度、年度報告製度等。明確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義(yi) 務,包括不得傳(chuan) 播違法信息,應當防範和抵製傳(chuan) 播不良信息,鼓勵在重點環節傳(chuan) 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不良信息等。
問:規定對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使用者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使用者發布信息和參與(yu) 網絡活動時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違法信息,防範和抵製不良信息。鼓勵通過投訴、舉(ju) 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明確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範群組、版塊內(nei) 信息發布等行為(wei) 。明確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chan) 者、平台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wei) 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問:對違反規定要求的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產(chan) 者、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使用者,明確了哪些法律責任?
答: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產(chan) 者、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nei) 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ti) 係化規定。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guan) 主管部門依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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