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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

發稿時間:2019-12-16 10:11:57   來源:經濟日報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養(yang) 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為(wei) 切實保障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支持養(yang) 老服務發展,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了《自然資源部關(guan) 於(yu) 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yang) 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司長鄭淩誌對記者表示,自然資源部將切實指導地方做好《指導意見》的實施工作,確保養(yang) 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政策的落地落實,有力促進養(yang) 老服務設施建設,支持養(yang) 老服務發展,滿足人民群眾(zhong) 養(yang) 老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養(yang) 老服務設施建設比較滯後,特別是一些中心城區和老舊城區養(yang) 老服務設施少,有些地方把養(yang) 老設施建在遠離城區、配套不完善的地方,與(yu) 老年人養(yang) 老需求不匹配。鄭淩誌表示,《指導意見》圍繞居家為(wei) 基礎、社區為(wei) 依托、機構為(wei) 補充、醫養(yang) 相結合的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建設,從(cong) 國土空間規劃、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麵,完善支持養(yang) 老服務發展的政策體(ti) 係,保障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積極促進養(yang) 老服務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編製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ti) 規劃,應提出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準和布局原則。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應國家標準和規範,配套建設養(yang) 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城區養(yang) 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you) 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wei) 養(yang) 老服務設施,保證老年人就近養(yang) 老需求。

  鄭淩誌表示,《指導意見》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編製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剛性指導作用,合理規劃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和布局。要求地方嚴(yan) 格遵循國家標準,規範配套建設養(yang) 老服務設施,嚴(yan) 格養(yang) 老服務設施規劃許可和核實推動養(yang) 老服務設施規範建設,與(yu) 城市居住人群的需求匹配,在結構布局上體(ti) 現對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供給問題,滿足養(yang) 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副司長杜官印表示,《指導意見》堅持剛性和彈性相結合、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相結合,著力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推進養(yang) 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現有老齡人口占比較高和老齡化趨勢較快的地區,適當提高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已建成城區養(yang) 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you) 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wei) 養(yang) 老服務設施,保證老年人就近養(yang) 老需求。

  目前,一些社會(hui) 資本投資養(yang) 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熱情很高,但是在供地問題上麵臨(lin) 著進入門檻高、“拿地難”和“用地貴”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了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安排、非營利性養(yang) 老機構申請劃撥用地、營利性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方式等方麵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滿足多層次養(yang) 老需求。明確了地價(jia) 支持政策,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土地用途為(wei) 社會(hui) 福利用地的,出讓底價(jia) 可按不低於(yu) 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jia) 的70%確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設養(yang) 老服務設施並由非營利性養(yang) 老機構使用的,原有償(chang) 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變規劃條件的地價(jia) 款。

  《指導意見》降低了社會(hui) 資本進入養(yang) 老服務行業(ye) 的門檻,在供地問題上,對各種所有製主體(ti) 一視同仁,並且在降低養(yang) 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成本方麵給予諸多方麵政策上的支持,這樣能夠調動更多社會(hui) 資本投資養(yang) 老服務業(ye) 的積極性。“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要用於(yu) 養(yang) 老,嚴(yan) 防養(yang) 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變相搞房地產(chan) 。”鄭淩誌說。(記者 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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