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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讓外商“定心”

發稿時間:2019-12-16 10:10:57   來源:鳳凰網·政能亮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以下稱《條例》),實化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措施。此草案與(yu) 外商投資法,將於(yu) 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實施。

  這是中國以法治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走出的堅定一步。

  在規章製度層麵,2019年,中國相繼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稱外商投資法)和《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其中外商投資法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ge) 全麵係統的外資立法,具有裏程碑式意義(yi) ,是貫徹落實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舉(ju) 措。

  而外商投資法則是中國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頒行的第一部專(zhuan) 門行政法規,它凸顯了中國新一輪對外開放在涉及範圍更廣之外,還更多地側(ce) 重於(yu) 製度變革。此外,11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發布了《市場準入負麵清單(2019年版)》,期列入事項比2018年版減少了20項,表明中國為(wei) 改善商業(ye) 環境做出了努力。

  在開放格局層麵,今年更多的地方在中央的布局下,肩負進一步擴大開放的使命。8月國務院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lin) 港新片區總體(ti) 方案》,要求對標國際上公認的競爭(zheng) 力最強的自由貿易園區進行建設;12天後,《關(guan) 於(yu) 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也正式發布;國務院還正式批複設立山東(dong) 、江蘇、廣西、河北、雲(yun) 南、黑龍江6個(ge) 自貿試驗區,並於(yu) 8月26日正式印發總體(ti) 方案。至此,中國自貿區增至18個(ge) 。

  《條例》作為(wei) 對外商投資法的進一步落實,是中國以法治推進更高水平開放的重要工作,更進一步彰顯了中國的三點決(jue) 心:

  《條例》彰顯了中國堅持開放發展的決(jue) 心。

  法者,治之端也。外商投資法作為(wei) 外商投資的基礎性的法律,為(wei) 外商投資領域的製度建設搭起了“四梁八柱”。而《條例》則在外商投資法的基礎上,在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方麵做出了更具體(ti) 的製度設計,進一步增強了外資領域法律製度的操作性。

  10月21日CNBC新聞網報道稱,中國歐盟商會(hui) 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10月18日透露,該商會(hui) 已在10月10日收到外商投資法實施細則草案的副本,並有20天時間作出答複。伍德克表示:“出乎意料,《外商投資法》照顧到了我們(men) 的關(guan) 切。”(“It is surprisingly accommodating to concerns that we had.”)他指出,《外商投資法》著重強調“防止強製技術轉讓”,並改進了對“貿易機密”的保護。

  《條例》圍繞外商關(guan) 切,從(cong) 行政法規層麵實化和明確了相關(guan) 事項。比如,在準入資格上,強調平等對待內(nei) 外資企業(ye) 。規定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麵一視同仁。外資企業(ye) 依法平等參與(yu) 國家、行業(ye) 、地方等各層次標準製定修訂,可提出標準立項建議,並承擔標準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不得限製外資企業(ye) 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或實行差別及歧視待遇。

  《條例》強調了對外資的尊重與(yu) 保護。明確國家對外國投資不實行征收,特殊情況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應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並按市場價(jia) 值給予補償(chang) 。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手段強製或變相強製外國投資者、外資企業(ye) 轉讓技術。地方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不得以區劃調整、政府換屆、責任人更替等為(wei) 由,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及訂立的合同違約毀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按照公開透明、高效便利原則,建立健全外資企業(ye) 投訴機製,指定部門或機構專(zhuan) 門受理,投訴規則、處理時限等要對外公布。

  總體(ti) 而言,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著重強調了對外商投資的促進與(yu) 保護,加強了對外商投資企業(ye) 的產(chan) 權保護、強化了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製定的約束、促使了地方政府守約踐諾、完善了外商投資企業(ye) 投訴維權機製。從(cong) 製度層麵做出了承諾和設計,為(wei) 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發揮著法治固根本、穩預期、立長遠的保障作用,彰顯了中國繼續堅持開放發展的決(jue) 心。

  《條例》彰顯了中國繼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決(jue) 心。

  近年來,中國營商環境在便利化方麵的改善已得到了國際認可。世界銀行《2020營商環境報告》指出,中國營商環境繼續大幅改善,在營商便利性方麵的排名從(cong) 2018年的全球第46位上升到今年的第31位。但中國營商環境優(you) 化還不能滿足於(yu) 此,不僅(jin) 要在便利化上取得突破,還要全麵地“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在法治化和國際化層麵取得更大進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能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nei) 調整各類市場主體(ti) 的利益關(guan) 係。同時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也很大程度依賴於(yu) 法治化程度。隻有在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下,才可能具備國際化的氛圍。

  此番《條例》的製定,加之今年3月外商投資法的公布,是中國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ti) 係、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的重要舉(ju) 措,彰顯了中國繼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決(jue) 心。

  《條例》彰顯了中國繼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的決(jue) 心。

  共建“一帶一路”、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需要發揮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共建“一帶一路”要以規則法治為(wei) 基礎,不僅(jin) 要實現基礎設施的“硬聯通”,更要實現規則、製度的“軟聯通”。

  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則是中國在法治的框架中完善外商投資製度的實踐,是在加強“一帶一路”軟聯通上,做出的一次具有法律有效應的製度性承諾,這無疑也顯示了中國繼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的決(jue) 心。

  接下來,則要及時開展對《條例》的翻譯、解讀、釋疑等工作,提高外商投資相關(guan) 政策法規的普及率,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重慶大學地方政府治理協同創新中心教授 陳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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