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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通過,護航中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發稿時間:2019-12-16 10:10:30   來源:第一財經  

  12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下稱《條例》)。

  清華大學中美關(guan) 係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jian) 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將於(yu)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法規定了允許做什麽(me) 和不允許做什麽(me) ,而《條例》說的是怎麽(me) 做,也就是讓人有章可循。隻有配套措施到位,才能保障外商投資法的落實工作。

  為(wei) 落實好明年1月1日實施的外商投資法,以法治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條例》於(yu) 明年1月1日同步配套實施。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外商投資法,定於(yu) 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後,外商投資法配套法規的製定工作一直有序推進。

  周世儉(jian) 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推動外商投資法的頒布和落地是中國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今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通過了外商投資法,顯示了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權威性;隨後就要加緊製定配套條例和措施。

  對於(yu) 《條例》以及部委和地方未來將製定的落實細則,周世儉(jian) 強調,“在具體(ti) 措施上,千萬(wan) 不要形成’原則上同意,具體(ti) 上我不管’,一定要真正貫徹。”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dong) 也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外商投資法明年初起就要施行,為(wei) 了依據法律來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麵清單管理製度,需要把與(yu) 該法律相違背或不相符的規章進行調整、修訂或取消。”

  落實內(nei) 外企業(ye) 權利、規則、機會(hui) 平等

  《條例》圍繞外商關(guan) 切,從(cong) 行政法規層麵實化和明確了相關(guan) 事項。

  一是平等對待內(nei) 外資企業(ye) 。規定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麵一視同仁。外資企業(ye) 依法平等參與(yu) 國家、行業(ye) 、地方等各層次標準製定修訂,可提出標準立項建議,並承擔標準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不得限製外資企業(ye) 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或實行差別及歧視待遇。

  中國商務部前副部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魏建國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曾指出,(實施外商投資法)將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促進自身的經濟發展。他稱:“在朝著全球最佳營商環境的預期努力時,要實現三個(ge) 平等,即外商、民營和國企的權利平等、規則平等和機會(hui) 平等。”

  二是強化投資保護。明確國家對外國投資不實行征收,特殊情況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應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並按市場價(jia) 值給予補償(chang) 。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手段強製或變相強製外國投資者、外資企業(ye) 轉讓技術。

  劉向東(dong) 表示,這是保障性的規則和製度性的開放。隻有保護好外資企業(ye) 的知識產(chan) 權,他們(men) 才會(hui) 打消顧慮,願意到中國來投資,真正地參與(yu) 到中國市場的發展過程中,真正地與(yu) 中國的企業(ye) 開展公平和有效的競爭(zheng) 。“如果沒有這種法律製度上的這種保障,一些高新技術的外資企業(ye) 是很難願意把它們(men) 的一些新型的成果拿到你的實驗場上去實驗的”。

  魏建國此前對第一財經分析,隻有加大違規的嚴(yan) 懲力度,才能讓使更多的外商看到中國對知識產(chan) 權的尊重,讓外商對中國市場的未來的預期變得更好。

  地方不得以人事換屆等理由違約毀約

  此外,《條例》還強調, 地方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不得以區劃調整、政府換屆、責任人更替等為(wei) 由,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及訂立的合同違約毀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按照公開透明、高效便利原則,建立健全外資企業(ye) 投訴機製,指定部門或機構專(zhuan) 門受理,投訴規則、處理時限等要對外公布。

  三是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guan) 行業(ye) 、領域準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麵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

  四是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ye) 、違法限製外資企業(ye) 平等參與(yu) 標準製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製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

  五是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nei) 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未規定的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

  會(hui) 議要求以貫徹外商投資法和《條例》為(wei) 契機,為(wei) 包括港澳台企業(ye) 在內(nei) 的中外資企業(ye) 營造一視同仁、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

  周世儉(jian) 說,這次的外商投資法,包括製定的配套條例,顯示了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意誌信念和決(jue) 心,有利於(yu) 中國進一步發展,也有利於(yu) 中國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

  “我們(men) 要從(cong) 40年改革開放中的商品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提高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兩(liang) 個(ge) 加在一起,這才叫全方位開放。” 周世儉(jian) 說。(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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