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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曆史上的吏治經驗和啟示

發稿時間:2019-12-12 13:49:58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卜憲群

  吏治關(guan) 係到政治得失、民心向背、王朝興(xing) 衰。中華民族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吏治作為(wei) 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積累了豐(feng) 富的思想和實踐經驗,值得我們(men) 認真學習(xi) 總結,並從(cong) 中得到啟示。

  我國曆史上吏治的主要經驗

  第一,吏治在國家政治中起著核心作用。縱觀我國曆史上國家強大、政治清明、社會(hui) 繁榮、民心穩定的治世,都與(yu) 嚴(yan) 格治吏分不開。統一前的秦吏“出於(yu) 其門,入於(yu) 公門;出於(yu) 公門,歸於(yu) 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dang) ”,是秦統一六國的政治保障。光武帝劉秀“勤吏治”,二千石高官“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保障了東(dong) 漢初年政局的穩定。唐太宗將都督、刺史的名字寫(xie) 在屏風上,“坐臥恒看”,善惡事跡皆記下,是他嚴(yan) 格吏治、造就貞觀之治的佳話。自古沒有吏亂(luan) 而國治的道理。

  第二,重視基層磨練、重視基層實踐能力培養(yang) 。漢代察舉(ju) 製下,被舉(ju) 為(wei) 孝廉的,大都要到中央任郎官,熟悉各種事務後,再授予具體(ti) 官職。據統計,他們(men) 出任的主要是各級長官的屬官,最高不超過縣令的秩級。唐代尤重基層用人,甚至提出“不曆州縣不擬台省”。唐代科舉(ju) 製下所授官職一般並不高,進士甲第不過九品,但唐代中後期宰相等高級官吏出身科舉(ju) 的比例逐漸增大,說明這些宰相一般都是從(cong) 基層提拔上來的。我國曆史上還實行“試官”製。“試於(yu) 官而事治者則用之”。漢製,初為(wei) 官者要試用一年,合格者才能為(wei) “真”,不合格就要罷免。唐代吏部以身、言、書(shu) 、判來考察科舉(ju) 及第者,也是為(wei) 了確保他們(men) 具備必須的行政能力。

  第三,裁汰冗官。我國曆史上較早形成了吏員編製製度,對官吏設置有員數規定。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官僚機構膨脹、冗官冗員又是普遍現象。因此,我國曆史上整頓吏治的一條成功經驗就是裁汰冗官。光武帝“吏職減省,十置其一”,隋文帝“存要去閑,並小為(wei) 大”,是東(dong) 漢和隋初社會(hui) 穩定的重要舉(ju) 措。唐代君臣多次討論並處理過冗官問題。唐太宗說“致理之本,惟在於(yu) 審。量才授職,務省官員”,又說“官不必備,惟其人”。唐玄宗針對武則天和唐中宗時期的冗官現狀,“大革奸濫,十去其九”。貞觀、開元、天寶年間所謂“盛世”的出現,與(yu) 此不無關(guan) 聯。宋代歐陽修、範仲淹、洪邁、蘇轍等人也曾對宋代冗官情況發表過許多意見,但終究未能實施。冗官冗員冗費是宋代積貧積弱局麵形成的重要原因。

  我國曆史上吏治的幾點啟示

  第一,必須明確選人用人的基本原則。選什麽(me) 樣的人,以什麽(me) 標準選人,始終是王朝的政治核心之一。我國曆史上選人用人的基本原則經曆了很長的探索時期,漢代中期以後最終確立了以儒家思想作為(wei) 選官用人的基本原則並長期延續下來。曆代吏治的基本製度設計雖然各有變化,但基本圍繞這一原則而展開。同時,社會(hui) 風尚的培育,學生學習(xi) 的教材,士子考試的試題,官吏選拔、考核的標準,鄉(xiang) 規民約的製定,家訓家規的倡導,文學藝術的題材,大都與(yu) 儒家思想緊密結合。從(cong) 而實現了用人原則與(yu) 社會(hui) 思想的高度統一、相互認同。當然,曆代並未將法家用人思想排除在外,“霸王道雜之”是吏治的兩(liang) 手。

  第二,必須維護中央在選人用人上的主導權。曆史一再證明,治理統一多民族的大國,中央選人用人的主導權絕不能削弱、喪(sang) 失。東(dong) 漢後期,皇權衰弱,王朝的選人用人受到外戚宦官的極大幹擾,許多地方的選人用人權被大姓名士所壟斷,這是東(dong) 漢政權最終走向瓦解的政治原因。九品中正製淪為(wei) 門閥士族壟斷自身政治地位的工具,是魏晉南北朝皇權不振、中央集權衰弱、吏治腐敗的根本因素。我國曆史上大一統王朝鼎盛期,必是選人用人的主導權牢牢掌握在中央手中;我國曆史上民心渙散、政權不穩、社會(hui) 矛盾突出,也必是在選人用人上出現了重大問題。維護中央選人用人的主導權,還必須加強對選人用人的監督監察,還必須加強選人用人上的製度建設。當然,維護中央選人用人的主導權也不是一味地把所有權力都收到中央,合理分配中央與(yu) 地方、政務與(yu) 事務、主官與(yu) 屬官在選人用人權上的職責劃分,區別對待,也是一條曆史經驗。

  第三,必須任人唯賢、廣納人才、與(yu) 時俱進。這是擴大政權基礎、促進社會(hui) 公平、保障政治清明的亙(gen) 古法則。一是應當五湖四海,廣納人才。我國曆史上各種選官製度的建立,其重要目的就在於(yu) 通過製度廣泛選拔國家所需要的人才;二是知人善任、用人所長。選人用人的具體(ti) 方式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律,隨著曆史條件的變化、具體(ti) 事務的變化,對人才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與(yu) 時遷徙”“各因其器”,適時調整官吏隊伍,大膽破格起用人才,是任人唯賢的必要方法。三是委任責成、優(you) 勝劣汰。唐代魏征說:“知人之事,自古為(wei) 難,故考績黜陟,察其善惡。”唐太宗說:“選天下之才為(wei) 天下之務,委任責成,各盡其用,庶幾於(yu) 理也。”我國曆史上委任責成、優(you) 勝劣汰的機製就是循名責實,建立嚴(yan) 格、嚴(yan) 密的考核製度。

  第四,必須製度用人、善於(yu) 用人。“致安之本,惟在得人”,曆史積累了許多成功經驗。一是考試用人。考試用人是相對客觀化、公平化用人的方式。我國科舉(ju) 製產(chan) 生前的用人中,已經包含考試的許多因素,如漢代的射策、對策就是一種考試。科舉(ju) 製產(chan) 生後,以成績取人,吏部選用時還要再考試,意圖就是把最優(you) 秀的人才選拔出來。但我國曆史上並不唯考試用人,薦舉(ju) 、吏道以及有各種專(zhuan) 門技術的人,國家也廣泛錄用,將他們(men) 吸收進官僚隊伍,擴大用人範圍、維持政治平衡、補充人才不足。二是考核用人。“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對於(yu) 已經入仕的官員來說,循名責實、以崗擇人、優(you) 勝劣汰的考核用人機製十分重要。我國曆史上考核用人的成功經驗是高度重視考核,考核內(nei) 容明確、考核對象分類、考核結果與(yu) 獎懲緊密結合。三是分類用人。“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是用人的基本道理,也是保證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好辦法。兩(liang) 漢用人文吏、儒生並重。文吏善於(yu) “破堅理煩”,儒生則“長於(yu) 相救”,前者“以事勝,以忠負”,後者“以節優(you) ,以職劣”,放在不同崗位上則能發揮不同效果。曆代選人分為(wei) 許多科目,其目的是把不同的人才選拔出來。曆代還將地方郡縣分為(wei) “平”“劇”兩(liang) 種類型,把善於(yu) “治劇”與(yu) 善於(yu) 守成的官員區別使用。曆代官、吏分途,官是政務官,吏是事務官,官需籍貫回避,吏例用本地人,是地域上的分類用人。這些都是善於(yu) 用人的具體(ti) 體(ti) 現。四是德為(wei) 才帥。為(wei) 官不可無能,但德更不能缺位,曆代吏治既要求官員以民為(wei) 本,以德化民,又要求官員自身重德,並以民本、節儉(jian) 、廉潔、孝悌忠信、公私分明來教育、考核官員的德,成為(wei) 選拔官吏的首要標準。

  第五,必須從(cong) 嚴(yan) 治吏。“吏不廉平則治道衰”。張居正說:“致理之道,莫急於(yu) 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於(yu) 核吏治。”曆史經驗反複證明,治國必先治吏。沒有好的吏治,再好的政策、製度也無從(cong) 落實。我國曆史上的中興(xing) 之世都是順應時勢、嚴(yan) 格吏治所帶來的;我國曆史上的衰亂(luan) 之世,無不與(yu) 吏治廢弛有著密切關(guan) 聯。

  新時代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從(cong) 嚴(yan) 管理幹部的曆史借鑒

  “治亂(luan) 之要,其本在吏”。古今不同,時代不同,任務不同,但曆史的經驗仍然值得重視和借鑒。

  科學有效地領會(hui) 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的用人標準。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積累的寶貴用人經驗,有其不朽的價(jia) 值。必須科學有效地領會(hui) 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的用人方針。

  新時代的德,就是堅持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聽黨(dang) 的話、跟黨(dang) 走,忠誠、幹淨、擔當;新時代的才,就是堅持為(wei) 人民服務,一切以人民為(wei) 中心,能力過硬、視野開闊、不斷開拓進取。當前,要完善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的選拔任用體(ti) 係,要對選拔出來的幹部重視分類使用,政務與(yu) 事務分開。對政務幹部,尤其要重視培養(yang) 基層經驗、實踐經驗。從(cong) 實踐中用人、從(cong) 基層中用人、不拘一格用人。要鼓勵幹部敢擔當、敢作為(wei) 、勇於(yu) 探索、深入基層、深入群眾(zhong) ,使優(you) 秀幹部像毛遂那樣脫穎而出,像張騫那樣敢於(yu) 去“鑿空”。

  健全幹部考核評價(jia) 體(ti) 製。今天幹部隊伍建設中,考核方麵還存在不少亟待改進的地方。少數地方和部門考核重形式輕實質,考核不出優(you) 秀幹部,也考核不出不作為(wei) 的幹部;考核方式和考核內(nei) 容不論職務高低、正副之別、崗位之異,一個(ge) 標準,一套辦法;平時不考核,不提拔不考核,考核不深以致帶病提拔,不重視考核結果的運用等等,都嚴(yan) 重製約了考核作用的發揮。當前,完善考核機製,明確考核機構,進一步增加、細化考核內(nei) 容,進一步公開透明考核結果,推行分類考核,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一條途徑。當然也要規範考核,避免考核政出多門、過多過濫。

  寬嚴(yan) 相濟與(yu) 賞罰分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也應當從(cong) 實際效果出發,注意寬嚴(yan) 相濟,發揮賞罰分明的作用。古人說:“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當然,這個(ge) “寬”不是鬆弛,不是不講法度,而是在幹部隊伍管理上完善容錯糾錯機製。古人說:“作官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意指為(wei) 官不能怕出事就無所作為(wei) ,隻求自己平安;但做官絕不能心存私念,以權謀私,知法犯法。因此,對幹部在工作中的失誤、錯誤與(yu) 主觀犯罪,要從(cong) 製度上加以區別。“不以一惡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對幹部出現的問題,也要區分公私,更不簡單地以輿論定是非。問責要認真,但不煩苛,追責要嚴(yan) 肅,但又慎重,使幹部能夠有精力、放心大膽地開展工作。也應當使幹部正當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使幹部的使命感、榮譽感、歸屬感與(yu) 獲得感成正比。同時健全能上能下的常態化機製。因考核或過錯而下,因建功立業(ye) 而上,是我國古代官吏的常態,除了重大罪行外,犯錯的官員還給予改正錯誤、發揮才幹的機會(hui) 。這些都值得我們(men) 研究。要完善賞罰分明的製度。“國家大事,惟賞與(yu) 罰。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wei) 惡者鹹懼。”幹部監督管理既要用罰的手段,也要注重激勵保障的一麵,不可偏廢。寬不失法,嚴(yan) 不失德,寬嚴(yan) 相適,穩中求進,是曆史留給我們(men) 的經驗。

  積極培養(yang) 選拔優(you) 秀年輕幹部。年輕幹部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未來。目前,年輕幹部的數量尚不充足,年輕幹部的選拔、培育、管理、使用上尚有不健全的地方。應當拓寬年輕幹部的培養(yang) 渠道,優(you) 化年輕幹部隊伍的專(zhuan) 業(ye) 結構,對不同領域年輕幹部管理使用的辦法應有所區別。既要加快他們(men) 的成長步伐,打破論資排輩、不拘一格使用優(you) 秀年輕幹部,又要讓他們(men) 多經實踐磨練,像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所指出的那樣多“墩墩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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