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視角下的財政法治建設
發稿時間:2019-12-11 15:00:32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賈榮鄂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政法治建設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有重要地位,作用顯著。全麵推進財政法治建設是關(guan) 係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點領域之一,必須抓緊謀劃、加快推進。
不斷完善和健全財政法律製度體(ti) 係。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在黨(dang) 的領導下,我國逐步形成了以憲法為(wei) 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為(wei) 國家和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方麵總體(ti) 上實現有法可依提供了保障。與(yu) 此同時,我國財政改革不斷推進,財政管理不斷規範,財政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財政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績。但是,與(yu) 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財政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還存在不少問題,財政法治建設的任務依然緊迫、繁重。一是財政法律體(ti) 係仍然不健全。一些基本的財政法律法規有待建立,如財政基本法、稅收基本法、財政轉移支付法等。二是財政立法的層次不高。目前我國的各種稅法有18部,其中隻有8部是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批準頒布的稅收法律,其餘(yu) 10部都是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條例或暫行條例。按照稅收法定原則,這些行政法規應當逐步上升為(wei) 國家法律。三是財政法律與(yu) 其他法律之間配套協調性還比較差,還存在法律與(yu) 法律之間不配套、不協調、不統一,互相衝(chong) 突的問題。突出表現為(wei) 各種法律法規中與(yu) 財稅衝(chong) 突的條款較多,導致財政職能可能被肢解,稅收優(you) 惠政策過多過濫。因此,必須加快財政法律製度體(ti) 係建設,要逐步建立以憲法為(wei) 核心,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wei) 骨幹,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淵源為(wei) 補充,相互協調一致、完整統一的財政法律製度體(ti) 係。在這個(ge) 體(ti) 係中,既要有對財政活動進行原則性規定的統領性法律,又要有對每一種類的財政活動進行規範的具體(ti) 單項法律。從(cong) 內(nei) 容範圍看,涵蓋預算、稅收、非稅收入、政府采購、財務會(hui) 計、行業(ye) 管理、資產(chan) 管理、財政監督等財政領域;從(cong) 法律級次看,包含財政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也包括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正確處理好財政改革與(yu) 立法的關(guan) 係。改革和立法從(cong) 來都不是一勞永逸的,它是時代變革中的雙重奏。立法追求的是穩定性,將已經穩定、成熟的社會(hui) 關(guan) 係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從(cong) 而給予國家強製力的保障。在推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財政改革進程中,立法與(yu) 改革始終是相輔相成的,要堅持在立法中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立法。全麵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需要通過立法做好頂層設計、引領改革進程、推動社會(hui) 發展。為(wei) 此,要抓緊製定財政基本法,作為(wei) 財政稅收活動的基本規範和基本準則;要加強財政收入、財政支出、財政管理等重點領域的財政立法。近期,尤其要加快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現行由行政法規規範的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上升為(wei) 法律規範,研究製定房地產(chan) 稅法等。對於(yu) 需要先行先試的財政改革舉(ju) 措,以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具備複製推廣條件的財稅改革舉(ju) 措,應在及時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相關(guan) 財稅法律法規,確保重大財政改革和先行先試在法治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還要加快推進相關(guan) 財稅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係統性。
切實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促善治。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在尊重和體(ti) 現客觀規律,遵守法定規則和程序的基礎上,正確把握和統籌兼顧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zhong) 的共同利益、不同階層群體(ti) 的特殊利益關(guan) 係,找到全社會(hui) 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科學合理協調利益關(guan) 係。由於(yu) 財稅法律法規牽扯麵廣,涉及部門、利益主體(ti) 多,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財稅立法更應做到開門立法,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麵意見建議,切實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反映最為(wei) 強烈的利益固化、利益輸送、部門利益藩籬化等突出問題,力求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誌、得到人民擁護。
深入推進財政“放管服”改革,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大舉(ju) 措,必須馳而不息深入推進。一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與(yu) 商事製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優(you) 化審批服務,整治各類變相審批,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破除市場準入壁壘。二要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確保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取得實效,實打實、硬碰硬地切實降低企業(ye) 負擔。實施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加快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ti) 。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三要健全製度化監管規則。協調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抽查人員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信用監管,智能監管,跨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懲戒等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標準,有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管出公平和效率。四要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減證便民,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
強化嚴(yan) 格執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yu) 實施。為(wei) 此,要深入推進財政重大決(jue) 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按照財政重大決(jue) 策的範圍和程序要求,做好財政工作的各項重大決(jue) 策,進一步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按照有關(guan) 要求,全麵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製度,規範財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強化對財政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堅持用製度管權管錢管人管事,確保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加快財政部門內(nei) 部控製從(cong) 建規矩到見成效轉變。同時,要全麵推進財政政務公開,依法主動接受監督。
以法治思維推進財政法治建設。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wei) 出發點,以追求公平正義(yi) 為(wei) 目標,按照法律邏輯和法律價(jia) 值觀思考問題的思維模式。簡單地說,符合法治精神的思維模式就是法治思維。對於(yu) 具體(ti) 從(cong) 事財政法治工作的領導幹部而言,要不斷強化“財”必須自覺服從(cong) 於(yu) “政”的意識,做到“手中有財,心中有政”,堅持把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到財政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麵,以法治思維推進財政法治建設。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全體(ti) 財政幹部的法治宣傳(chuan) 教育,著力培養(yang) 以依據意識、權限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為(wei) 內(nei) 核的法律思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推動形成內(nei) 心尊法、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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