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製
發稿時間:2019-12-09 14:29:5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陳一新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對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提出了新要求。這是從(cong) 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製度,保持社會(hui) 穩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們(men) 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按照四中全會(hui) 的決(jue) 策部署,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進一步增強人民團結、增進社會(hui) 共識、增加和諧因素,為(we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創造安定團結、和諧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的重大意義(yi)
社會(hui) 總是在解決(jue) 矛盾中不斷前進的。早在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時期,我們(men) 黨(dang) 就深刻闡述了關(guan) 於(yu) 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的問題。隨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人民內(nei) 部矛盾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們(men) 要正確把握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的特點和規律,深刻認識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的重大意義(yi) ,切實增強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一)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是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jin) 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的需求日益增長,對公正及時化解人民內(nei) 部矛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隻有不斷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使人民群眾(zhong) 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尊嚴(yan) 情感得到了更多尊重,才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
(二)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迫切需要。當今世界麵臨(lin)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國內(nei) 環境發生深刻複雜變化,各種風險挑戰明顯增多,但人民內(nei) 部矛盾仍然是影響社會(hui) 穩定的重要因素,特別是我國社會(hui) 正處於(yu) 從(cong)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關(guan) 鍵階段,因貧富差距、環境保護、勞動就業(ye) 、社會(hui) 保障、教育醫療等利益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成為(wei) 影響社會(hui) 穩定很突出、處理起來很棘手的問題。隻有不斷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最大限度減少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激發社會(hui) 活力,才能有力保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三)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ti) 現。國家治理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生態等多個(ge) 領域,每個(ge) 領域都會(hui) 涉及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的問題。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不僅(jin) 是完善社會(hui) 治理製度的重點內(nei) 容,而且還關(guan) 係到國家治理其他領域製度機製的完善;不僅(jin) 是提高社會(hui) 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而且是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具體(ti) 要求。隻有不斷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進一步提高黨(dang) 和政府在政治溝通、利益協調、社會(hui) 整合等方麵的能力,才能更好把我國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助推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的寶貴經驗
在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wei) 大實踐中,我們(men) 黨(dang) 領導人民在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方麵創造了許多寶貴經驗,最為(wei) 突出的是“楓橋經驗”。50多年來,“楓橋經驗”不斷創新發展,展現出曆久彌新的時代魅力。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必須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不斷賦予新的時代內(nei) 涵,使之永葆生機與(yu) 活力。
(一)堅持黨(dang) 的領導這一根本原則。“楓橋經驗”之所以充滿生機活力,最根本就在於(yu) 把黨(dang) 的領導落實到基層,使基層黨(dang) 組織充分發揮引領作用,成為(wei) 防範化解矛盾的“主心骨”。我們(men) 要強化政治引領,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dang) 委領導機製,統籌政府、市場、社會(hui) 等各方力量,形成問題聯治、風險聯控、平安聯創的局麵。要強化思想引領,堅持不懈地推動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進機關(guan) 、進企業(ye) 、進校園、進農(nong) 村、進社區,廣泛深入開展中國夢宣傳(chuan) 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zhong) 聽黨(dang) 話、跟黨(dang) 走。要強化組織引領,建設以基層黨(dang) 組織為(wei) 核心、群團組織為(wei) 紐帶、社會(hui) 組織為(wei) 依托的基層群眾(zhong) 工作體(ti) 係,把黨(dang) 組織的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基層治理每個(ge) 細胞,凝聚起防範化解人民內(nei) 部矛盾的強大合力。
(二)堅守以人民為(wei) 中心這一根本立場。“楓橋經驗”一路走來,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永恒的生命線,也是其創新發展的基本點。我們(men) 要主動適應新時代社會(hui) 主要矛盾發生的新變化,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人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改革發展的最大受益者。要堅持專(zhuan) 群結合、群防群治,創新組織群眾(zhong) 、發動群眾(zhong) 的機製,依靠群眾(zhong) 解決(jue) 群眾(zhong) 身邊的矛盾問題,讓人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維護穩定的最廣參與(yu) 者。要以人民滿意為(wei) 根本標尺,健全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社會(hui) 治理績效考評指標體(ti) 係,加大群眾(zhong) 意見在績效考評中的權重,讓人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最終評判者。
(三)堅持綜合施策這一根本途徑。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展方向。要以自治“消解矛盾”,發揮群眾(zhong) 自治組織自我管理服務的優(you) 勢,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自律規範作用,運用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辦法解決(jue) 人民內(nei) 部矛盾。要以法治“定分止爭(zheng) ”,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引導群眾(zhong) 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權利義(yi) 務統一中判斷對錯。要以德治“春風化雨”,完善社會(hui) 、學校、家庭“三位一體(ti) ”的德育網絡,大力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傳(chuan) 承中華道德文化精髓,發揮鄉(xiang) 賢文化、家風家訓、生活禮俗的教化作用,把社會(hui) 和諧穩定建立在較高的道德水平之上。要以智治“提質增效”,把“腳板走訪”與(yu) “網絡對話”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更多社情民意在網上了解、更多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jue) 。
(四)樹立關(guan) 口前移這一根本理念。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關(guan) 鍵在於(yu) 把著眼點放到前置防線、前瞻治理、前端控製、前期處置上來,最大限度把矛盾風險防範化解在基層。要把好“源頭關(guan) ”,完善重大決(jue) 策社會(hui) 穩定風險評估機製,健全社會(hui) 公示聽證、專(zhuan) 家谘詢、合法性審查等製度,努力把問題解決(jue) 在決(jue) 策之前,做到防範在先。要把好“監測關(guan) ”,圍繞矛盾問題的關(guan) 鍵環節和核心要素,加快監測預警體(ti) 係建設,提高動態監測、實時預警能力,做到發現在早。要把好“管控關(guan) ”,按照“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的思路,完善應急處置機製,健全整體(ti) 防控體(ti) 係,努力使矛盾風險不累積、不擴散、不升級,做到處置在小。要把好“責任關(guan) ”,建立健全權利與(yu) 義(yi) 務統一、風險與(yu) 責任關(guan) 聯、激勵與(yu) 懲戒並重的責任體(ti) 係,嚴(yan) 格落實領導責任、屬地責任、監管責任,做到壓力在肩。
(五)夯實基層基礎這一根本支撐。“楓橋經驗”發端於(yu) 基層,基層基礎這一本源始終不能丟(diu) 。要大力推進市域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打造平安中國建設“前線指揮部”,將重大社會(hui) 矛盾問題和重大群體(ti) 性集聚事件解決(jue) 在市域。要完善城鄉(xiang) 社區治理體(ti) 製,科學合理劃分網格範圍,加快打造“紅色物業(ye) ”,把基層社會(hui) 治理觸角延伸到每個(ge) 樓棟、每戶家庭,把人民內(nei) 部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加強省、市、縣、鄉(xiang) 四級綜治中心建設,統籌整合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站、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層治理資源,充分發揮其貼近群眾(zhong) 的天然優(you) 勢,更好履行服務群眾(zhong) 、定分止爭(zheng) 、維護穩定等職責任務。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的思路舉(ju) 措
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是基於(yu) 實踐的製度創新。我們(men) 要按照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的原則要求,緊密聯係實際,著力深化細化,積極探索創新,掌握解決(jue) 矛盾的正確途徑和有效舉(ju) 措,將新時代“楓橋經驗”上升到製度層麵,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有效機製,不斷提高從(cong) 源頭上、根本上預防化解人民內(nei) 部矛盾的能力水平。
(一)暢通和規範群眾(zhong) 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維護群眾(zhong) 利益是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的根本目的。要完善群眾(zhong) 訴求表達機製,健全人大代表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的聯絡機構和網絡平台,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多層多樣的協商民主體(ti) 係,發揚基層民主和企事業(ye) 單位民主管理,改進政府決(jue) 策聽證與(yu) 社會(hui) 穩定風險評估製度,依托群團組織、社會(hui) 組織、大眾(zhong) 傳(chuan) 媒等平台進一步加強社會(hui) 協商對話,實現有效溝通、良性互動。要完善利益協調機製,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增長機製,完善養(yang) 老、醫療、失業(ye) 和工傷(shang) 保險製度,完善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婦女、老年人關(guan) 愛服務體(ti) 係,加強殘疾人等弱勢群體(ti) 、困難群體(ti) 的幫扶製度建設,支持慈善事業(ye) 和社會(hui) 組織更好地發揮扶貧濟困作用,努力讓每一名群眾(zhong) 都享受到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成果。要完善權益保障機製,加強人權、產(chan) 權司法保護,健全以國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訴訟費用擔保等製度為(wei) 基礎的司法救助體(ti) 係,健全普惠精準、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務體(ti) 係,依法懲治挑戰法律權威、挑釁公共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保護好人民人身權、財產(chan) 權、人格權。
(二)完善信訪製度。信訪工作是密切黨(dang) 和政府與(yu) 群眾(zhong) 血肉聯係的橋梁紐帶,是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要源頭性、基礎性工作。要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信訪工作新路子。要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推動信訪工作依法規範運行、群眾(zhong) 訴求依法理性表達、合法權益依法有效保護,切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要推進信訪工作信息化,充分發揮網上信訪主渠道作用,拓展網上信訪覆蓋麵,用好網上信訪平台,讓群眾(zhong) 通過網上信訪就能得到與(yu) 來訪一樣的效果,最大限度引導群眾(zhong) 通過網上信訪反映訴求、解決(jue) 問題。要推進信訪工作科學化,主動適應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趨勢,完善信訪業(ye) 務智能輔助係統,提高信訪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推行領導幹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幹部每月下基層大接訪製度,認真負責地解決(jue) 信訪積案和群眾(zhong) 合理合法訴求,最大限度把矛盾問題解決(jue) 在當地。
(三)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ti) 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緊密銜接、有機結合的矛盾調處工作機製,是新形勢下具有中國特色的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方式,有利於(yu) 消除分歧、促進和諧,鞏固安定團結的局麵。要完善效力對接的製度機製,通過互設共設調解中心、執法司法人員與(yu) 人民調解員共同調解、網上司法確認等方式,推動達成調解協議與(yu) 申請行政確認、司法確認無縫銜接,提升人民調解協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科學分流的製度機製,建設即時就地調處矛盾糾紛的基層調解站、流動調解點,暢通人民調解機構、行政調解機構、執法司法機關(guan) 移送處置矛盾糾紛的通道,建立健全訴前調解、訴中委托調解、訴後執行和解等製度,引導人民群眾(zhong) 主動接受調解。要完善資源整合的製度機製,促成司法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等多主體(ti) 聯合開展調解,重點化解跨地域、跨行業(ye) 、跨部門、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
(四)健全社會(hui) 心理服務體(ti) 係和危機幹預機製。加強社會(hui) 心理服務體(ti) 係和危機幹預機製建設,是適應社會(hui) 轉型的現實需要,也是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要完善工作體(ti) 係,積極整合衛生健康、宣傳(chuan)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資源力量,發展壯大平安誌願者、社區工作者、群防群治隊伍,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屬地管理、社會(hui) 參與(yu) 、家庭盡責的良好局麵。要完善工作網絡,加強村居、社區、校園等心理谘詢室、社會(hui) 工作室建設,廣泛建立心理監測、疏導服務體(ti) 係,組建專(zhuan) 業(ye) 心理疏導矯治隊伍,開通心理援助熱線和網絡平台,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chuan) 教育和社會(hui) 心理服務,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hui) 心態。要堅持分類施策,根據特殊人群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幫扶救助、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嚴(yan) 防發生個(ge) 人極端事件。
(五)完善社會(hui) 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製。針對當前各類矛盾跨界性增強、傳(chuan) 導性加快,容易形成矛盾綜合體(ti) 的特點,要堅持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社會(hui) 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製。要促進各類非訴訟矛盾解決(jue) 方式健康發展,規範加強調解工作,建立健全仲裁製度,健全行政複議與(yu) 行政裁決(jue) 製度,鼓勵探索協商、中立評估、第三方調處等矛盾糾紛化解機製。要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製度建設,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製度,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告知製度,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效力保障製度。要搭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建立集訴訟服務、立案登記、訴調對接、訴訟信訪等多項功能為(wei) 一體(ti) 的綜合服務平台,加強專(zhuan) 業(ye) 性矛盾糾紛化解平台建設,建設縱向貫通、橫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息係統,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於(yu) 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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