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貿試驗區明確外商投資管理模式
發稿時間:2016-01-06 00:00:00
在國務院批準第二批設立自貿試驗區的三省市中,天津市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規。《經濟參考報》記者5日從(cong) 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hui) 了解到,天津市人大常委會(hui) 已於(yu) 2015年12月24日表決(jue) 通過《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yu) 同日公布施行。這意味著,天津自貿試驗區在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創新等領域的創新內(nei) 容以法規形式正式確立下來。
據悉,《條例》共8章58條,從(cong) 管理體(ti) 製、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創新、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營商環境等方麵,對推進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進行全麵保障和規範。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高紹林介紹,《條例》立足於(yu) 自貿試驗區“為(wei) 國家試製度、為(wei) 區域謀發展”的基本定位,通篇體(ti) 現了“製度創新、先行先試”的特色。在擴大投資開放領域,《條例》明確了自貿試驗區擴大開放、鼓勵投資的主要行業(ye) 和重點領域,便利國內(nei) 外廣大投資者選擇確定投資方向。明確了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模式,對負麵清單外的外商投資普遍實行備案管理等。
在貿易便利化領域,《條例》明確自貿試驗區要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為(wei) 從(cong) 事國際貿易相關(guan) 業(ye) 務的企業(ye) 提供“一站式”服務。明確自貿試驗區支持新型貿易業(ye) 態發展的重點領域,鼓勵開展大宗商品交易、保稅展示交易、期貨保稅交割、汽車平行進口等新型貿易業(ye) 務,支持開展境內(nei) 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產(chan) 品維修和再製造業(ye) 務試點。明確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實行更高效監管製度,落實相關(guan) 稅收政策等。
在金融創新領域,《條例》明確了自貿試驗區在推動跨境人民幣業(ye) 務創新發展,鼓勵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麵先行先試的主要政策內(nei) 容。包括支持自貿試驗區內(nei) 金融機構和企業(ye) 按宏觀審慎原則從(cong) 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自貿試驗區內(nei) 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可按規定向境外同業(ye) 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等。
《條例》還明確了自貿試驗區在推行外匯管理製度改革方麵先行先試的主要政策內(nei) 容,具體(ti) 包括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實行限額內(nei) 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逐步統一境內(nei) 機構外債(zhai) 政策等。
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是天津自貿試驗區的重要使命,《條例》專(zhuan) 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一章,在增強口岸服務輻射功能、促進科技協同創新、優(you) 化區域金融服務、支持區域要素市場建設等方麵明確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主要領域和重點內(nei) 容。
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hui) 監管局局長王海東(dong) 表示,《條例》依據國務院批複的《總體(ti) 方案》,對天津自貿試驗區的方方麵麵進行了全麵規範,既落實國家對四個(ge) 自貿試驗區的普遍要求,又突出了天津自貿試驗區的自身特色。
《條例》規定,天津市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應當根據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需要,依法向自貿試驗區下放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管理權限,自貿試驗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製度。
在條例審議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有關(guan) 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製度改革、鼓勵向中小微企業(ye) 提供貸款和保證保險等方麵的金融創新政策,在《條例》中作出了明確規定,集中體(ti) 現天津自貿試驗區在金融創新方麵的優(you) 勢和特色。
“自貿試驗區立法沒有更多的先例可供借鑒和參考。”高紹林表示,自貿試驗區大部分改革試點政策都是中央事權,《條例》作為(wei) 地方性法規能否規定、如何做規定都存在不同認識。同時,很多先行先試政策都具有臨(lin) 時性、不穩定的特點,而立法要求確定性,如何處理政策臨(lin) 時性與(yu) 立法確定性的關(guan) 係也是一個(ge) 需要厘清的理論問題。
據悉,《條例》為(wei) 天津自貿試驗區提供了基本的法治框架。下一步,天津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將研究製定《條例》任務分解清單,把《條例》規定的各項任務措施分解到相關(guan) 的部門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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