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金改40條首項細則出台 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速
發稿時間:2015-12-18 00:00:00
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政策通報會(hui) ,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下稱《細則》)。
這是在10月份上海“金改40條”印發後發布的首個(ge) 實施細則,不僅(jin) 顯示出央行、外匯局對上海自貿區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同時也更加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彰顯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
《細則》以服務實體(ti) 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wei) 出發點,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nei) 容,為(wei) 外匯管理服務實體(ti) 經濟打開了新局麵,被業(ye) 內(nei) 人士視為(wei) 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2.0版本。
此前在今年10月30日,上海“金改40條”正式發布,據其要求,《細則》首先明確了上海自貿區率先實施外債(zhai) 資金意願結匯、改進融資租賃外匯管理等一係列資本項目改革措施。鼓勵企業(ye) 充分利用境內(nei) 外兩(liang) 種資源、兩(liang) 個(ge) 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
對於(yu) 允許區內(nei) 企業(ye) (不含金融機構)外債(zhai) 資金實行意願結匯,賦予企業(ye) 外債(zhai) 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主要體(ti) 現在:一是區內(nei) 企業(ye) 外債(zhai) 資金按照意願結匯方式辦理結匯手續。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入對應開立的人民幣專(zhuan) 用存款賬戶,經銀行審核交易的合規性、真實性後直接支付。
二是對結匯資金使用進行負麵清單管理。外債(zhai) 結匯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yu) 企業(ye) 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
“這項舉(ju) 措標誌著資本項下可兌(dui) 換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中行上海分行相關(guan) 人士告訴記者,該項措施有利於(yu) 企業(ye) 對於(yu) 外債(zhai) 在不同幣種之間的靈活配置,對此舉(ju) 措市場已期盼已久。
此外,《細則》同時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nei)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wei) A類的企業(ye) 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進一步拓展區內(nei) 銀行外匯交易業(ye) 務的服務範圍,率先允許區內(nei) 銀行為(wei) 境外機構按照相關(guan) 規定辦理人民幣與(yu) 外匯衍生產(chan) 品交易,有利於(yu) 企業(ye) 規避匯率風險。
從(cong) 《實施細則》來看,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有也出台了一係列便利化政策措施。不僅(jin) 進一步放寬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同時也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簡化業(ye) 務辦理流程。
首先是降低門檻要求。對於(yu) 區內(nei) 企業(ye) 備案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ye) 務,相關(guan) 備案條件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可由超過1億(yi) 美元調整為(wei) 超過5000萬(wan) 美元,門檻較區外顯著降低。
同時,新規還試點外債(zhai) 比例自律管理,優(you) 化國際主賬戶功能,簡化賬戶開立要求。允許跨國公司成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無需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此外,也簡化外匯收支手續,並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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