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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發稿時間:2019-12-06 14:11:23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馮(feng) 玉軍(jun)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總結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改革開放40多年來,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和國家治理體(ti) 係形成、發展和完善的曆史經驗,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內(nei) 在要求”。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從(cong)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角度看,法治和國家治理現代化有以下三個(ge) 方麵的關(guan) 係。

  法律製度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重要方麵

  法律製度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重要內(nei) 容和法律體(ti) 現,它以法律規範的形式凝聚民意共識、確認國家製度、維護社會(hui) 秩序,並以強製力保障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有效運轉實施。一般而言,有什麽(me) 樣的國家製度,就必須實行與(yu) 之相適應的法律製度。而一個(ge) 國家選擇什麽(me) 樣的國家製度,則是由這個(ge) 國家的曆史傳(chuan) 承、文化傳(chuan) 統、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決(jue) 定的,是由這個(ge) 國家的人民決(jue) 定的。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是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是人類製度文明史上的偉(wei) 大創造”,“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製度體(ti) 係,這是我們(men) 堅定‘四個(ge) 自信’的一個(ge) 基本依據”。

  新中國成立之初的30年,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在建立全新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特別是法律製度方麵進行了艱難曲折的探索,取得了一係列輝煌成就。主要包括:以憲法形式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國體(ti) 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ong) 聯盟為(wei) 基礎的人民民主專(zhuan) 政;政體(ti) 是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政黨(dang) 製度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國家結構形式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和在單一製國家中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國家政權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確立了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製度、軍(jun) 事製度、文化教育政策、外交政策;等等。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推動立法工作快速發展,形成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國家各個(ge) 方麵實現有法可依,推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不斷完善。例如,實行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把選舉(ju) 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這樣一套製度安排完全符合民主與(yu) 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和我國具體(ti) 實際;連續5次修憲,將國家“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chan) 不受侵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等內(nei) 容寫(xie) 入憲法,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麵依法治國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逐步走向成熟定型,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的內(nei) 涵更加充實,銜接更加順暢,執行更加有力,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麵完成了一場深刻變革。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作出《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有力推動法律規範體(ti) 係、法治實施體(ti) 係、法製監督體(ti) 係、法治保障體(ti) 係和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建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wei) 製度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進一步提出,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麵實施的體(ti) 製機製,完善立法體(ti) 製機製,健全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法治保障製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

  法治即依法治理,形式上包括依法辦事的一整套製度安排及其運行體(ti) 製機製,實質上強調法律至上、權力製約、保障人權、程序公正和良法善治等價(jia) 值原則。法治的最大優(you) 越性在於(yu) 能夠保持執政理念、路線和方針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無一不是堅持法治、反對人治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門檻,反而出現經濟社會(hui) 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麵,這在很大程度上與(yu) 法治不彰有關(guan) 。正是在深刻總結國內(nei) 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人類社會(hui) 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治理的載體(ti) 、方式和必備要件,法治所蘊含的良法價(jia) 值追求與(yu) 國家治理相得益彰,並在政黨(dang) 、政府、社會(hui) 和企業(ye) 治理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功能。作為(wei) 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不僅(jin) 要有一套健全、優(you) 良的法律體(ti) 係,更需要行之有效地付諸實踐,切實依法治理好國家、約束住權力、維護好權利、承擔好責任。

  黨(dang) 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wei) 黨(dang) 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並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在黨(dang) 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實現這個(ge) 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cong) 中國實際出發。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法律製度模式,政治法律製度也不能脫離特定社會(hui) 政治條件和曆史文化傳(chuan) 統來抽象評判,絕不能生搬硬套外國的政治和法律製度模式。唯有沿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厲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才能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才能推進和實現公平正義(yi) 、和諧進步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文明。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的骨幹工程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一個(ge) 內(nei) 容豐(feng) 富的有機整體(ti) ,是我國法治建設的“綱”,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的骨幹工程,通過係統化的製度構建,提供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

  從(cong) 根本上說,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基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要求而形成的,既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一個(ge) 重要方麵,又滲透到其他方麵的製度建設中,圍繞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總體(ti) 布局,發揮鞏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作用,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立善法於(yu) 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yu) 一國,則一國治。”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體(ti) 現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要求,體(ti) 現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時代要求,體(ti) 現結構內(nei) 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體(ti) 現繼承中國優(you) 秀法製文化傳(chuan) 統和借鑒人類法製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體(ti) 現動態、開放、與(yu) 時俱進的發展要求,體(ti) 現鞏固國家長治久安、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麵向未來,要繼續完善以憲法為(wei) 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把國家各項事業(ye) 和各項工作納入法製軌道。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提高黨(dang)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黨(dang) 領導人民製定了憲法和法律,就應該帶頭模範地遵守和執行。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堅持依規治黨(dang) ,堅持紀嚴(yan) 於(yu) 法、紀在法前,以黨(dang) 章黨(dang) 規為(wei) 尺子,靠嚴(yan) 明的紀律管黨(dang) 治黨(dang) ;實現法治建設的與(yu) 時俱進,確保黨(dang) 的政策與(yu) 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實現依法治國與(yu) 依規治黨(dang) 有機統一,完善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定體(ti) 製機製,注重黨(dang) 內(nei) 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構建以黨(dang) 章為(wei) 根本、若幹配套黨(dang) 內(nei) 法規為(wei) 支撐的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體(ti) 係,提高黨(dang) 內(nei) 法規執行力,通過提高黨(dang)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不斷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

  (作者:馮(feng) 玉軍(jun) ,係中國人民大學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yu) 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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