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機製
發稿時間:2019-12-06 14:06:34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劉輝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這是新時代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的新要求。《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對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機製作出詳細部署,實現全國巡視巡察工作“一盤棋”。結合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要求,借鑒和參考全國各地的做法和經驗,可以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構建巡視巡察統籌謀劃機製。當前市縣黨(dang) 委巡察工作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巡視巡察“雙輪驅動”的監督格局已經形成。適應形勢的變化,在工作安排上把巡視巡察工作同謀劃、同部署,防止顧此失彼或輪番重複。巡視巡察涵蓋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各個(ge) 領域,涉及從(cong) 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dang) 組織,因此,必須自上而下從(cong) 機構、人員、經費、措施、方法等方麵做好精心設計。就中央層麵而言,在加強頂層設計時,在時間安排、任務部署、文件製定、方法創新、隊伍建設等各個(ge) 環節,統籌兼顧巡視巡察兩(liang) 方麵,並使之科學化、製度化;就省級層麵而言,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結合地方實際,周密安排部署本地區的巡視巡察工作。市縣巡察機構需要製定與(yu) 巡視“無縫對接”的工作方案,詳細規劃巡察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shu) ”。
二是構建巡視巡察一體(ti) 推進機製。在巡視巡察工作推進上,應同步進行、同向發力,實現二者同頻共振、步調一致。首先,常規巡視巡察要實現聯動。中央或省級巡視組在開展常規巡視工作時,市縣黨(dang) 委巡察工作應同步展開,實現巡視巡察全覆蓋。其次,專(zhuan) 項巡視巡察要實現聯動。中央或省級巡視組就同一係統(部門)或同一主題開展專(zhuan) 項巡視時,市縣黨(dang) 委巡察工作也要同步展開,旨在發現係統性、傾(qing) 向性問題。最後,開展接力式巡視巡察聯動。省級巡視組在市縣巡視過程中,把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信息反饋給市縣巡察辦,指令其開展針對性巡察。總之,要探索不同的聯動方式,把巡視巡察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監督合力,實現“1+1> 2”的效果。
三是構建巡視巡察信息共享機製。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巡視巡察信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係統,在信息平台上發布大量信息,實現上情和下情的互通傳(chuan) 達。巡視巡察機構都可通過海量信息共享,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對比,實現“精準製導”。同時,各級巡視巡察機構還應建立工作匯報製度,如市縣巡察組定期向省區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所有信訪件、問題線索直接報省區市巡視組審閱,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巡視組報告,從(cong) 而實現巡視巡察信息的上下通暢。
四是構建成果運用聯動機製。強化巡視巡察成果的分析研判,特別對於(yu) 巡察組提交的巡察結果報告,上級巡視機構要進行匯總並仔細梳理、總結經驗、整理歸檔。巡視巡察組根據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被監督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情況報告要在規定的日期內(nei) 向巡視巡察辦反饋。對於(yu) 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移交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這些部門需在規定的日期內(nei) 反饋問題辦理情況。同時,上級巡視巡察機構要建立檢查通報製度,及時公開有關(guan) 整改、辦理情況。
五是構建巡視巡察宣傳(chuan) 聯動機製。統籌做好巡視巡察宣傳(chuan) 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輿論和工作氛圍。一方麵,要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宣傳(chuan) 欄、牆體(ti) 等載體(ti) ,向廣大幹部群眾(zhong) 介紹巡視巡察相關(guan) 知識,公布被巡視巡察的單位及巡視巡察組的組成人員、電子信箱、聯係電話、工作時間,闡明巡視巡察發現問題並責令整改等工作進展情況,等等。另一方麵,要高度重視縣以下區域特別是農(nong) 村基層的巡察宣傳(chuan) 工作,以農(nong) 民群眾(zhong) 喜聞樂(le) 見、易於(yu) 接受的方法方式,把有關(guan) 情況講清講透,打消他們(men) 顧慮,激發他們(men) 提供線索的積極性、主動性,達到宣傳(chuan) 群眾(zhong) 、發動群眾(zhong) 、幫助群眾(zhong) 、服務群眾(zhong) 的效果。
六是構建巡視巡察人才管理機製。巡視巡察工作動態性、人員流動性都很強,必須建立巡視巡察人才流動和良性互動機製。可從(cong) 紀檢、監察、組織、政法、審計、財稅等部門動態抽調精幹人員,充實巡視巡察組長庫、巡視巡察幹部人才庫。通過舉(ju) 辦聯合培訓班、以幹代訓、上掛下派等方式,提高巡視巡察幹部的綜合素質特別是業(ye) 務能力。同時,製訂巡視巡察幹部管理規範,以高標準強化巡視巡察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泄露巡視巡察工作秘密、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wei) ,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嚴(yan) 防“燈下黑”。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