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聚焦殘疾人就業:完善殘保金征收辦法,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
發稿時間:2019-12-05 14:17:28 來源:南方都市報
保障殘疾人就業(ye) ,有利於(yu) 殘疾人發揮自身價(jia) 值,也有助於(yu) 其更好地融入社會(hui) 。12月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hui) 議,聚焦殘疾人就業(ye) 議題。
會(hui) 議決(jue) 定,完善殘保金征收辦法,激勵更多用人單位提高安排殘疾人就業(ye) 比例,“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e) 的用人單位加大獎勵力度”。
會(hui) 議還決(jue) 定,殘保金優(you) 先用於(yu) 保障殘疾人就業(ye) 和支持職業(ye) 培訓、就業(ye) 服務等相關(guan) 支出,提升殘疾人就業(ye) 質量。
涉及殘疾人就業(ye) 問題:完善殘保金征收辦法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內(nei) 容主要涉及勞動就業(ye) 議題,包括支持靈活就業(ye) 、治理農(nong) 民工欠薪,以及促進殘疾人就業(ye) 。
會(hui) 議決(jue) 定,“完善殘保金征收辦法,激勵更多用人單位提高安排殘疾人就業(ye) 比例”。
所謂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ye) 保障金,是指各類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e) 的,所應繳納的保障金。這筆資金最終由國家用於(yu) 支持殘疾人就業(ye) 等相關(guan) 事業(ye) 。
殘保金的征收,由1995年出台的《殘疾人就業(ye) 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應雇傭(yong) 而未雇傭(yong) 的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
2015年,財政部等三部門在《殘疾人就業(ye)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e) 的比例不得低於(yu) 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各地不同,但不得低於(yu) 該比例),即如果某單位員工中殘疾人少於(yu) 1.5%,須繳納相應的殘保金。
據了解,近年國家多次修訂完善殘保金的相關(guan) 征收辦法,對未按規定吸納殘疾人就業(ye) 的用人單位,加大殘保金征收力度,從(cong) 而使用人單位在高額殘保金的壓力下,選擇為(wei) 殘疾人提供就業(ye) 崗位。
會(hui) 議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ye) ,同時激勵用人單位提高殘疾人的雇傭(yong) 比例,“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e) 的用人單位加大獎勵力度”。
獎勵從(cong) 哪裏來?《管理辦法》規定殘保金的使用方向之一,就是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e) 的用人單位,以及為(wei) 安排殘疾人就業(ye) 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ge) 人。
殘保金優(you) 先用於(yu) 支持殘疾人職業(ye) 培訓、就業(ye) 服務等支出
我國殘保金體(ti) 量達數百億(yi) 元,這筆錢怎麽(me) 用才能真正用到實處?
據2015年的《管理辦法》,殘保金主要用於(yu) 支持殘疾人就業(ye) 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涉及六個(ge) 支持方向,包括殘疾人職業(ye) 培訓、職業(ye) 教育和職業(ye) 康複支出;殘疾人就業(ye) 服務機構提供就業(ye) 服務支出等。
不過,有地方將大量殘保金用於(yu) 建設殘疾人就業(ye) 服務大樓,殘保金並沒有真正用到刀刃上,而且形成巨大的浪費。
在此背景下,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殘保金優(you) 先用於(yu) 保障殘疾人就業(ye) 和支持職業(ye) 培訓、就業(ye) 服務等相關(guan) 支出,提升殘疾人就業(ye) 質量”。
實際上,殘保金還有一項用處是“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e) 所需設施設備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等”。
從(cong) 事幫助殘疾人就業(ye) 的高崧介紹,大部分殘障員工在融合就業(ye) 初期,需要企業(ye) 投入一定特殊成本,如培訓、無障礙改造等。用人單位可向政府申請補貼,以支持殘疾員工參與(yu) 就業(ye) ,發揮自身價(jia) 值。
不過,致力於(yu) 殘疾人融合就業(ye) 研究的呂飛女士介紹,目前用人單位在雇傭(yong) 殘疾人方麵還麵臨(lin) 較多實際問題,對雇傭(yong) 殘疾員工也存在較多顧慮,從(cong) 而催生了殘疾人假就業(ye) 問題。
所謂假就業(ye) ,即許多用人單位為(wei) 了規避繳納高額殘保金,虛假雇傭(yong) 殘疾人(給殘疾人發工資而不要求其上班),這不利於(yu) 殘保金的正常征收,進而無法保證有足夠的殘保金發揮作用,當然,最嚴(yan) 重的是這令大量殘疾人無法實現融合就業(ye) ,錯過了融入社會(hui) 的機會(hui) 。
“推進融合就業(ye) 是個(ge) 係統性工程,麵臨(lin) 較多的挑戰,政府相關(guan) 部門、殘聯以及融合就業(ye) 支持與(yu) 服務組織應該形成合力,做好配套與(yu) 對接企業(ye) 需求的橋梁。”她說。(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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