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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健全保證憲法全麵實施的體製機製

發稿時間:2019-12-04 14:45:23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沈春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dang) 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ti) 現。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明確提出健全保證憲法全麵實施的體(ti) 製機製。這對於(yu) 新形勢下堅持全麵依法治國,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權威,充分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yi) 。

  我國憲法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人民長期奮鬥取得的重大製度成果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回顧我國憲法製度發展曆程,我們(men) 愈加感到,我國憲法同黨(dang) 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鬥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dang) 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兩(liang) 個(ge) 緊密相連”的重要論斷,是認識當代中國憲法製度的關(guan) 鍵。不了解、不聯係中國近現代100多年來艱難曲折、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曆史進程,就不可能正確認識、理解和把握當代中國憲法製度。

  現代意義(yi) 上的憲法是西方國家先搞起來的,是資產(chan) 階級革命的產(chan) 物。1840年鴉片戰爭(zheng) 以後,中國逐步淪為(wei)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hui) 。為(wei) 了民族複興(xing) ,無數仁人誌士“以愛國相砥礪,以救亡為(wei) 己任”,進行了各種形式的抗爭(zheng) 、探索和嚐試。西學東(dong) 漸之下,立憲救亡、變法圖存,成為(wei) 很多人孜孜以求的目標,他們(men) 寄希望於(yu) 仿行西方憲政製度來改良改造中國。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譚嗣同等“六君子”血灑京城菜市口。1908年和1911年,清政府迫於(yu) 壓力先後頒布《欽定憲法大綱》《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等,但根本不能取信於(yu) 人,必然隨著清王朝的終結而消失。

  1911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帝製,創立了中華民國,產(chan) 生了資產(chan) 階級民主革命性質的《中華民國臨(lin) 時約法》,具有曆史進步意義(yi) 。然而,限於(yu) 曆史條件,革命和約法未能從(cong) 根本上改變國家和民族的悲慘命運,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yi) 和封建主義(yi) 的曆史任務還沒有完成。後來,又先後有“天壇憲草”(1913)、袁世凱的“袁記約法”(1914)、曹錕的“賄選憲法”(1923)、段祺瑞的“民國憲草”(1925)、蔣介石的“訓政時期約法”(1931)、“五五憲草”(1936)、“中華民國憲法”(1946)等。各種版本的憲法文件先後推出,各種政治勢力反複博弈。但究其實質,他們(men) 都不過是想用憲法、憲政、立憲等招牌和名義(yi) ,裝點門麵、籠絡人心,維護舊勢力的反動統治,最終都逃脫不了失敗的命運,為(wei) 中國人民所唾棄。

  以毛澤東(dong) 同誌為(wei) 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yi) 革命的偉(wei) 大鬥爭(zheng) 中,就開始對人民民主政權的總章程進行探索和實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製度文獻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1946)等,在局部地區取得了寶貴的實踐經驗。同時,我們(men) 黨(dang) 對未來政權建設也提出了基本構想和重要原則,具有代表性的理論文獻是毛澤東(dong) 同誌的《新民主主義(yi) 論》(1940)和《論人民民主專(zhuan) 政》(1949)。這些重要實踐和思想理論成果,對新中國國家製度、憲法製度的創建和發展,產(chan) 生了深刻的、持久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辟了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曆史新紀元。1949年9月,在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第一屆全體(ti) 會(hui) 議通過了具有臨(lin) 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共同綱領》。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些憲法性文獻,確認了近代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wei) 反對內(nei) 外敵人、爭(zheng) 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進行的英勇鬥爭(zheng) 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yi) 革命勝利、掌握國家權力的偉(wei) 大曆史變革,確立了新型國家製度和憲法製度的基本架構、根本原則和活動準則,為(wei) 新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製度基礎。

  我國憲法是一部好憲法

  從(cong) 20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yu) 指導思想上發生“左”的失誤和偏差,我國民主法製建設出現停滯、徘徊。特別是後來發生的“文化大革命”,給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帶來嚴(yan) 重破壞和巨大災難,憲法製度形同虛設。這個(ge) 教訓是極為(wei) 深刻的。

  1978年12月,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實現曆史性轉折,撥亂(luan) 反正,開啟了改革開放曆史新時期,並確立了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健全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的基本方針。鄧小平同誌明確提出:“為(wei) 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的路線方針政策,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曆史新時期的需要,於(yu) 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通過的。1982年憲法確立的許多重要製度、原則和規則,都源於(yu) 1954年憲法和1949年《共同綱領》,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對它們(men) 的繼承、完善和發展。

  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dang) 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分別於(yu)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後五次對1982年憲法的個(ge) 別條款和部分內(nei) 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憲法修改,體(ti) 現和反映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全國各族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體(ti) 現和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理論、製度、文化的發展成果。通過憲法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yu) 時俱進、完善發展。

  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wei) 大鬥爭(zheng) 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ong) 聯盟為(wei) 基礎的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國體(ti) 和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的政體(ti) ,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和奮鬥目標,規定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和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愛國統一戰線,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原則,民主集中製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誌和根本利益。

  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的曆程充分證明,我國憲法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hui) 和諧穩定,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我國憲法確立的一係列根本製度、基本製度、重要製度和原則規則,確定的一係列大政方針和基本政策,具有顯著優(you) 勢、堅實基礎和強大生命力,必須長期堅持、全麵貫徹、不斷發展。

  回顧我們(men) 黨(dang) 領導人民創建和發展我國憲法製度的曆史,可以得出許多啟示和結論,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2018年2月在主持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ti) 學習(xi) 時概括為(wei) 四點重要結論。一是製定和實施憲法,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xing) 、社會(hui) 進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國現行憲法是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基礎上製定和不斷完善的,是我們(men) 黨(dang) 領導人民長期奮鬥曆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三是隻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才能堅持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充分發揚民主,領導人民製定出體(ti) 現人民意誌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四是我們(men) 黨(dang) 高度重視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堅定維護憲法尊嚴(yan) 和權威,推動憲法完善和發展,這是我國憲法保持生機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這些關(guan) 於(yu) 我國憲法製度的重要結論是我們(men) 的寶貴經驗,也是我們(men) 今後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要原則,具有長期指導意義(yi) 。

  全麵加強憲法實施工作

  (一)把全麵實施憲法擺在更為(wei) 突出的位置。

  憲法的生命在於(yu) 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yu) 實施。全麵實施憲法是全麵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從(cong) 新中國憲法製度發展曆程中,我們(men) 可以清楚看到,憲法與(yu) 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guan) 。時間越久遠,事業(ye) 越發展,我們(men) 就越加感受到憲法的力量。不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dang) 和人民共同意誌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yan) ,就是捍衛黨(dang) 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尊嚴(yan) ;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隻要我們(men) 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就會(hui) 遭受挫折。我們(men) 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了新時代,對全麵依法治國特別是依憲治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必須更加注重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以憲法為(wei) 根本活動準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尊嚴(yan) 和權威;以憲法為(wei) 統領,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用科學有效、係統完備的法律法規和製度體(ti) 係保證憲法全麵實施;以憲法為(wei) 總依據,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提高到一個(ge) 新水平。

  (二)健全憲法實施的途徑和方式。

  根據我國憲法製度安排,總結實踐經驗,我國憲法實施的特點是多渠道、多方式、多主體(ti) ,是一個(ge) 動態的、持續的、全麵的發展進程,不斷走向並達到更高水平。

  一是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製度體(ti) 係,推動和保障憲法實施。憲法是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種製度的總依據。完善以憲法為(wei) 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是憲法實施的內(nei) 在要求,也是保證憲法全麵實施的基本途徑。

  二是通過發展國家各項事業(ye) 、推進國家各方麵工作,保證憲法規定的大政方針和基本政策得到有效實施和落實,保證在國家各項事業(ye) 和各方麵工作中遵循憲法原則、貫徹憲法要求、體(ti) 現憲法精神。

  三是憲法有關(guan) 規定的直接適用。憲法中有一些規定具有直接適用的性質,屬於(yu) 有關(guan) 國家機構的行為(wei) 和活動規範,不需要通過其他途徑和方式。如我國憲法規定了特赦製度,我國於(yu) 2015年、2019年先後兩(liang) 次對部分服刑罪犯實施特赦。

  四是憲法有關(guan) 規定,必要時需要考慮兼容性和調適性,由有權機關(guan) 作出合憲性判斷和決(jue) 定,以實現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例如,1990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i) 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一個(ge) 關(guan) 於(yu) 香港基本法的決(jue) 定,其中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ti) 情況製定的,是符合憲法的。”

  五是對於(yu) 憲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必要時,由有權機關(guan) 根據憲法精神作出創製性安排。例如,2016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根據憲法精神和有關(guan) 法律原則,采取創製性辦法,及時妥善處理有關(guan) 省拉票賄選案給地方人大工作帶來的新問題。

  (三)發揮好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特別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憲法的重要論述,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及曆次中央全會(hui) 精神,在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方麵積極進行實踐探索,不斷取得新進展新體(ti) 會(hui) 。

  一是積極運用憲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識。例如,在製定英雄烈士保護法過程中,針對如何界定英雄烈士範圍問題,有關(guan) 方麵進行了認真研究並提出意見。即:本法主要是根據憲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的精神對英雄烈士確定了一個(ge) 基本範圍,包括近代以來為(wei) 國家、民族和人民作出重大犧牲和貢獻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重點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民軍(jun) 隊和人民共和國曆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既包括個(ge) 人也包括群體(ti) ,既包括留有姓名的英雄烈士也包括無數未留下姓名的英雄烈士。據此,英雄烈士保護法對英雄烈士範圍作出了相應規定。

  二是開展合憲性審查工作。黨(dang) 的十九大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2018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在履行有關(guan) 職責中注重加強合憲性審查工作,如製定監察法,修改刑事訴訟法、修訂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作出關(guan) 於(yu)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關(guan) 於(yu)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職責問題、關(guan) 於(yu) 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製定監察法規等決(jue) 定時,有關(guan) 方麵都進行了合憲性審查,遵循憲法原則和精神作出適當安排和處理。

  三是在備案審查工作中認真處理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備案審查製度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製統一的憲法性製度。例如,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hui) 議期間,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建議對收容教育製度進行合憲性審查。有關(guan) 法製工作機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辦理,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作的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對這一問題提出了明確意見,建議適時廢止收容教育製度。

  四是在立法工作中深化合憲性研究。例如,在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過程中,有關(guan) 法製工作機構加強對外商投資立法合憲性研究,形成專(zhuan) 題研究意見。主要內(nei) 容是: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內(nei) 涵隨著改革開放實踐的發展已發生擴容性演進、拓展性延伸,有關(guan) 規定已經發展為(wei) 對所有外國投資主體(ti) 和外商投資企業(ye) 普遍適用的法治原則;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外商投資立法,是憲法全麵實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體(ti) 現,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

  切實加強憲法監督工作

  (一)完善監督憲法實施的相關(guan) 製度。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和國家有關(guan) 監督機關(guan) 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憲法法律實施的重要職責。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製,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guan) 問題的關(guan) 切,努力實現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加強備案審查製度和能力建設,依法對備案的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開展審查監督工作,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保障機製,維護國家法製統一、尊嚴(yan) 、權威,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wei) 都必須予以追究。

  (二)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有關(guan) 方麵擬出台的法規規章和製度政策,凡涉及憲法有關(guan) 規定如何理解、如何實施、如何適用的,都應當事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合憲性審查,確保同憲法規定、憲法精神相符合。健全備案審查製度,加強備案審查工作,所有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出台後都要依法依規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備案審查工作,應當包括審查有關(guan) 規範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憲法規定、不符合憲法精神的內(nei) 容。其他國家機關(guan) 發現規範性文件可能存在合憲性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或者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查。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應當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憲法在本行政區域內(nei) 得到遵守和執行。

  (三)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法律法規和製度規範是保證憲法全麵實施的基本途徑,必須著力提高法律法規實施水平、製度規範執行水平,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各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以及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自覺增強憲法法律觀念,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遵守、執行和維護憲法法律。

  (四)堅持依法執政、依憲執政。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要善於(yu) 把黨(dang)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武裝力量、人民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社會(hui) 組織等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善於(yu) 把黨(dang) 領導人民製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dang) 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統一起來。同時,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dang) 有機統一,推進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體(ti) 係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執政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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