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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與法治合力助推營商環境優化

發稿時間:2019-12-04 14:22:4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金暉

  世界銀行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我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升至第31位。全球排名提升的背後,是中國矢誌不移改善營商環境的創舉(ju) 與(yu) 努力。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放管服”為(wei) 改革抓手,我國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文件,卓有成效地提升了營商環境,市場主體(ti) 和人民群眾(zhong) 都有鮮明實在的獲得感。但同時,還應當從(cong) 國際比較的視野意識到不足和差距,特別是在信用與(yu) 法治方麵,應當堅持不懈形成合力,助推營商環境進一步優(you) 化。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國務院近日公布《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為(wei) 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推進製度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麵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規章。《條例》的發布不僅(jin) 意在通過改善營商環境,塑造新時代的發展動力,同時將法治和信用熔鑄在字裏行間,表明了以高質量的中國發展提振全球發展信心的努力。

  激發信用在促進社會(hui) 資源優(you) 化配置中的巨大潛能

  在國際經濟形勢日益錯綜複雜,全球治理赤字、信用赤字、和平赤字、發展赤字日益凸顯的關(guan) 鍵時刻,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持之以恒提供製度保障,體(ti) 現了中國政府為(wei) 世界經濟實現穩態發展作出的不懈努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國家加強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提高全社會(hui) 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在《條例》的立法倡導維護目標中,“信用”一詞被提及的次數排名第一,而“法”則緊隨其後。不難看出,共享經濟的興(xing) 起、信息技術的跨越式發展與(yu) 或明或暗的貿易壁壘、各類保護主義(yi) 的抬頭,促使人們(men) 必須思考“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如何是平的”?顯然,呼喚規則的治理,叩問信用的意義(yi) ,對照法治看問題,麵向誠信找答案,無論是對一個(ge) 國家,還是麵對激烈角力的世界主要經濟體(ti) ,都是重要的時代課題。

  信用是一個(ge) 現代經濟體(ti) 係下的概念,其本質是將他者之間的信任凝固為(wei) 一種可預期的財富。也就是說,一個(ge) 人或者相應市場主體(ti) ,任何市場參與(yu) 者對其市場行為(wei) 的相信已經成為(wei) 一種公共評價(jia) 信息、一種可以衍生財富的市場要素。成熟的國際營商環境有一個(ge) 顯著特征,即通過法律和商業(ye) 技術創新而不斷擴展的交易信用,為(wei) 愈發頻繁的大規模的“陌生人間商業(ye) 合作”奠定製度基礎,從(cong) 而帶來了市場繁榮和經濟增長。現代市場經濟體(ti) 係從(cong) 根本上講,是由商業(ye) 革命建立起的交易範式和生產(chan) 關(guan) 係,因為(wei) 規模和速度,必須在服從(cong) 規則之治下實現信任合作。也就是說,市場參與(yu) 者必須基於(yu) 某些共享價(jia) 值、交易觀念帶來預期收益,在這個(ge) 體(ti) 係中,信用是各類市場主體(ti) 實現行為(wei) 聯結、交易合作、利益實現的紐帶。隻有信任才能帶來合作與(yu) 互惠,消除各類市場摩擦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淨化好市場環境。

  近年來,為(wei) 激發信用在促進社會(hui) 資源優(you) 化配置中的巨大潛能,社會(hui) 信用代碼製度、失信聯合懲戒機製、信用積分製度、信用紅黑名單製度、失信被執行人限製製度……各類關(guan) 涉信用的規則使得失信和守信的導向在全社會(hui) 得以倡導,信用正被密織於(yu) 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領域。《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對我國營商環境排名的提升,其中最重要的指標就是我國營商環境因征信覆蓋率和信用信息指數,在全球排名中較上一報告年度提升32位。這充分表明了信用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麵的重大意義(yi) 。

  強化法治的製度保障作用

  法治對於(yu) 營商環境來說,能為(wei) 市場主體(ti) 投資興(xing) 業(ye) 提供製度保障。這種保障不僅(jin) 在於(yu) 製度功能,更深層次來說,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是向全球市場參與(yu) 者展示一個(ge) 國家對平等保護市場主體(ti) 合法權利的決(jue) 心,從(cong) 而能夠長久地穩定市場對參與(yu) 者的預期。此外,法治以清晰的條則讓抽象的營商環境可以被辨識,被信任。一個(ge) 國家營商環境水平的判斷標準最重要的是法治。對於(yu) 市場主體(ti) 而言,法治使其在渾茫抽象的市場環境中,感知到一個(ge) 國家保護市場主體(ti) 的立法基點、價(jia) 值取向,從(cong) 而獲得安全感和穩定預期。隻有強化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使得法規政策製定的透明度得以彰顯、法規政策實施的科學性得以提升,才能破除市場上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製,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使得各類生產(chan) 要素不僅(jin) 在市場上自由流動,而且以可持續的信心自由流動。例如,立法時應當以寬容開放的態度征求各類市場主體(ti) 的意見,各類企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其理性的意見均應被征集或考量;而法規政策的科學,不僅(jin) 在於(yu) 出台的節奏,還在於(yu) 留給各類市場主體(ti) 必要的適應性調整時段,避免因為(wei) 各類法規政策疊加或條規衝(chong) 突,使得市場主體(ti) 行為(wei) 失序;法治還有助於(yu) 規製監管缺失、執法隨意等行為(wei) 。

  以法治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才能更好地宣示監管規則,厘清監管事權,明確監管責任。但法治最重要的功能還是對所有市場參與(yu) 者一視同仁。法治首先意味著導向公平,對於(yu) 任何市場主體(ti) ,隻有在市場準入、平等獲取市場要素和權利保障方麵,感受到公平,才能真正激發市場參與(yu) 的積極性,才能在各種市場挑戰中抓住機遇,既推動市場發展,也有助社會(hui) 信任的重塑。

  隻有以信用和法治助推營商環境優(you) 化,才能更好地使得我國的現代市場經濟體(ti) 係有鮮明的辨識度。信用可以說是市場本身的德性財富,然而,對於(yu) 現代市場體(ti) 係下更多的“陌生人交易”,市場本身很難構建起普遍信任,而法治作為(wei) 外力,為(wei) 信任提供“強製呈現”和“公共認證”。換言之,在良好的營商環境下,法治使得信用變為(wei) 有公共認可度的“法治化信用”,而信用使法治成為(wei) “有德性的法治”,在這種維護公共交易秩序的一致導向下,無論信用還是法治,都傾(qing) 向於(yu) 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供製度性支撐,二者同時具有規製功能,從(cong) 而使得市場治理的邏輯向社會(hui) 生活更廣闊的腹地延伸,甚至界定著這個(ge) 時代的公序良俗。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條例》的發布,不僅(jin) 要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興(xing) 業(ye)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更重要的是體(ti) 現著我國對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追求。因此,務必加快配套相關(guan) 法律體(ti) 係的“立改廢釋”,確保各類涉及營商環境的規範性文件與(yu) 《條例》保持一致,才能以信用和法治,不斷夯實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製度根基。

  “法度者,政之至也。”營商環境作為(wei) 市場主體(ti)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ti) 係下體(ti) 製性要素與(yu) 機製性功能的總和,對於(yu) 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國而言,其優(you) 劣不僅(jin) 影響到自身發展的基礎,而且直接影響全球市場主體(ti) 的信心,影響全球生產(chan) 要素的聚散、影響各國發展動力的強弱。中國以寬容開放的心態麵對世界,為(wei) 克服貿易萎靡、爭(zheng) 端紛起的全球化大變局,以務實的首創精神,通過立法打造營商環境,倡導信用與(yu) 法治,正是希望以中國智慧,推動人類的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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