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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懲戒需要法度和溫度

發稿時間:2019-11-26 14:03:15   來源:中國教育報   作者:張惠虹

  近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以立法方式規範教育懲戒權的行使,為(wei) 教師手中的“戒尺”提供了精準的刻度,確保教育懲戒在恪守法度的同時,傳(chuan) 遞育人的溫度。具體(ti) 體(ti) 現為(wei) 四個(ge) “度”。

  首先,規範教育懲戒的刻度。教育懲戒關(guan) 乎學生權益和教師職責,必須遵循法治原則,確保合法合規。《規則》給出了教育懲戒詳細的“白名單”和“黑名單”,明確了教育懲戒權的實施條件、方式、範圍、限度和濫用教育懲戒權的責任,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一方麵使教師擺脫管與(yu) 不管的兩(liang) 難境地,可以名正言順管理學生,讓教師管教有據、懲戒有度;另一方麵,也通過完備的程序、有效的救濟和監督,確保教育懲戒權規範行使,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免受懲戒權濫用的侵害。

  其次,加大教育懲戒的力度。校園欺淩事件頻發警示我們(men) ,不痛不癢的批評教育難以起到糾偏糾錯的效果,需要加大懲戒力度,綜合施策。對未成年人要寬容,但不等於(yu) 縱容。《規則》針對“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yan) 重懲戒”列舉(ju) 了不同的“懲戒手段”,從(cong) “點名批評”到“要求家長到校陪讀”再到“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提供了適合不同情形下輕重緩急、層層遞進的懲戒“工具箱”。這些懲戒手段,都是學校和教師在長期的教育實踐當中積累和總結形成的行之有效的辦法,指導學校和教師根據過罰適當的原則,選擇合適的懲戒手段,因材施教、精準施策。

  再其次,感受教育懲戒的溫度。教不嚴(yan) ,師之惰。嚴(yan) 管也是為(wei) 了厚愛,教育懲戒的原點和終點都是教育,懲戒隻是教育的手段。為(wei) 此,《規則》規定懲戒“應當基於(yu) 關(guan) 愛學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規律,達到教育學生遵守規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的目的”,製定教育懲戒的具體(ti) 方式、標準、程序,以及教師選擇懲戒措施,都應服務這一目的,遵循育人原則,防止為(wei) 了懲戒而懲戒,防止濫用懲戒損害學生的身心健康,要讓教師“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愛”。

  最後,明確教育懲戒的限度。適當的教育懲戒,讓學生感受到懲戒之痛、處罰之痛,方能讓學生“長記性”,培養(yang) 其規則意識,形成對製度的敬畏之心。但是,懲戒不是教育的靈丹妙藥,不能指望法律賦予了教師教育懲戒權就能把“熊孩子”管好;家長也不能因此“一推了之”,配合教師對學生進行管束教育是家長應盡的教育職責。同時,也要賦予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因意外或者學生本人因素導致學生身心造成損害時免責的權利,免除教師合法合規行使懲戒權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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