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的理論範式與政策邏輯
發稿時間:2019-11-25 16:05:40 來源:人民論壇 作者:傅才武
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雖然脫胎於(yu) 文化事業(ye) 理論,卻建立了一套獨有的理論範式和政策邏輯,為(wei) 中國文化體(ti) 製改革提供了一種“架構知識”,形成重構政府、社會(hui) 與(yu) 消費者之間關(guan) 係模式的原則,並成為(wei) 推動國家文化管理體(ti) 製從(cong) 事業(ye) 體(ti) 製下一元化行政命令體(ti) 係向市場體(ti) 製下多元化契約體(ti) 係轉型的理論共識和政策措施的邏輯起點。
2005年,黨(dang) 的十六屆五中全會(hui) 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務”的概念。200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的若幹意見》頒布,開始全麵部署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工作。2013年,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建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目標任務。2015年,《關(guan) 於(yu) 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意見》頒布,並製定了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統一指導標準。2017年3月,《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正式實施。至此,我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構的戰略規劃逐漸完備,製度框架基本形成。
在全球化時代,盡管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概念的形成受到了服務型政府理論和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影響,但大多數學者認為(wei) ,公共文化服務更多地表現為(wei) 通過本土化的研究和本土化的實踐而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話語體(ti) 係。自國家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以來,學界圍繞公共文化服務的概念、模式以及背後動力機製展開了多方麵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公共文化服務理論體(ti) 係。梳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形成與(yu) 發展脈絡,厘清當代中國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向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過渡的演變邏輯,有利於(yu) 在新時代重新認識公共文化服務理論對於(yu) 國家文化治理的價(jia) 值意義(yi) 。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基於(yu) 異權係數分割原則之上的“果結構”或“果—樹結構”形態
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是圍繞公民文化權利而展開的話語係統,隱含了公民權利與(yu) 國家責任之間的互動關(guan) 係。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提出和確立,是改革開放後中國文化領域對於(yu) 公共產(chan) 品理論的本土化應用成果,也是中國經濟發展成就與(yu) 1978年以來中國文化體(ti) 製進程相耦合的結果。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基本內(nei) 涵具體(ti) 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文化權利的全民共享。以人為(wei) 本、服務於(yu) 人的發展是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出發點,是服務型政府的“原教旨”。這一理論對應於(yu) 公民本位和公民的基本文化權利。基於(yu) 此,公共文化服務以及相對應的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首先應以滿足公眾(zhong) 的公共文化需求為(wei) 邏輯起點,其次應明確政府“守夜人”的角色,強化政府倫(lun) 理責任和財政保障責任。
同時,文化權利也是國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法理依據。作為(wei) 一項重要的基本人權,文化權利已經獲得了國際法與(yu) 國內(nei) 法的雙重肯定。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經濟、社會(hui)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首次以法律形式強調了公民的文化權利;2001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又進一步拓展了公民文化權利的內(nei) 容。我國現行憲法也對文化權利的基本權性質進行了明確肯定,規定了文化權利的內(nei) 容。
西方學界將公民文化權利的內(nei) 涵歸納為(wei) 自由創作的權利、享有作品收益的權利、文化認同的權利以及參與(yu) 文化生活的權利等。我國學界普遍認為(wei) ,公民文化權利的核心是公民對於(yu) 精神文化消費需求和文化創造的權利,文藝創作自由、表達自由、文化娛樂(le) 自由等。一般認為(wei) ,公民文化權利主要包括文化參與(yu) 權、文化享有權、文化分享權和文化傳(chuan) 承與(yu) 發展權。其中,文化參與(yu) 權包括文化活動參與(yu) 權、文化管理與(yu) 決(jue) 策參與(yu) 權等權利,是公民在公共文化領域與(yu) 私人領域中主體(ti) 地位、資格和自由的表達。文化享有權是文化參與(yu) 權的延伸,包括文化資源占有、文化資源使用、文化創造品收益、文化產(chan) 權處分等文化所有權,以及文化消費、休閑娛樂(le) 等文化享受權。文化分享權則是文化享有權在社會(hui) 公共生活層麵的拓展,主要強調文化本身的社會(hui) 屬性,即文化資源應當為(wei) 社會(hui) 共享。文化傳(chuan) 承與(yu) 發展權包括文化傳(chuan) 承、文化創新、文化發展等權利,是公民在文化領域的自我實現途徑。
因此,公共文化服務作為(wei) 一個(ge) 概念範疇,不僅(jin) 指政府提供的公民文化福利,而且指國家為(wei) 保障公民文化權利而設立的組織和運營係統。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推動了文化領域內(nei) 政府與(yu) 社會(hui) 及公民個(ge) 人基本關(guan) 係模式的重建。“以人為(wei) 本”和滿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要成為(wei) 國家文化政策的基本倫(lun) 理和設計原則。國家文化政策設計和文化體(ti) 製改革措施都必須置於(yu) 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倫(lun) 理之下,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均等化和普惠性由此被賦予了製度合理性和合法性,並上升為(wei)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的基本指導原則。保障公民享有公平、平等和基本的文化權利,成為(wei) 政府建設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內(nei) 在倫(lun) 理機製。
二是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供給。相較於(yu) 市場提供文化商品(產(chan) 品及服務)而言,公共文化產(chan) 品是在政府主導下,以公共財政手段向公民提供的文化產(chan) 品及服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zheng) 性。現代公共產(chan) 品的觀念起源於(yu) 社會(hui) 契約論。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提出了社會(hui) 契約論和利益賦稅論,這些思想經過奧地利和意大利學者的發展,形成了公共產(chan) 品理論的源頭。這些公共產(chan) 品概念經20世紀40年代“福利國家”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形成公共產(chan) 品理論。公共產(chan) 品理論的完成定型,成為(wei) 現代社會(hui) 劃分政府與(yu) 市場邊界的標準。其基本內(nei) 涵是:“每個(ge) 人對這種產(chan) 品的消費都不會(hui) 導致其他人對該產(chan) 品消費的減少。”公共產(chan) 品具有兩(liang) 大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zheng) 性(Non-Rivalry)以及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這兩(liang) 種特征的存在會(hui) 導致市場失靈,因此要求由政府提供公共產(chan) 品。隨著公共產(chan) 品理論被引入文化領域,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範圍和類型被劃分為(wei) “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和“私人品”三類。21世紀初,就政府支出責任而言,公共產(chan) 品理論演變為(wei) “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兩(liang) 類,前者為(wei) 政府必須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後者為(wei) 可以通過社會(hui) 提供或者政府補貼引導社會(hui) 組織或市場來提供的產(chan) 品和服務。
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產(chan) 品,也就意味著政府需要擴大財政在公共產(chan) 品上的支出,體(ti) 現為(wei) 與(yu) 公共文化產(chan) 品範疇相對應的政府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公共文化服務中的政府事權,就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從(cong) 保證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出發組織公共文化產(chan) 品(服務)生產(chan) 、分配和消費過程中,所應承擔的義(yi) 務和責任。這種義(yi) 務和責任來源於(yu) 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對國家職能的客觀要求,包括組織公共文化產(chan) 品生產(chan) 、建設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加強民族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保護、發展文化休閑娛樂(le) 、興(xing) 辦公民文化教育和打造文化傳(chuan) 播平台,以及建立對社會(hui) 特殊人群文化需求的保障機製等。要落實這些責任和義(yi) 務,必須建立科學的中央和地方文化支出責任分擔機製,通過不斷調整“事權、財權和財力”的組合方式,完成“中央與(yu) 地方政府文化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劃分”“事權、財權與(yu) 財力的匹配”和“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等製度設計。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了“力爭(zheng) 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製度體(ti) 係和保障機製”的目標,形成全社會(hui) 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和分配的保障機製。
三是政府文化服務管理係統的重建。公共文化產(chan) 品要到達公民個(ge) 體(ti) 消費環節,必須要借助政府文化管理係統。在計劃經濟時期,文化產(chan) 品通過文化事業(ye) 係統組織生產(chan) ,分發到消費者手中,但文化產(chan) 品供給與(yu) 消費長期陷入低層次、低水平“均衡”的困境。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社會(hui) 物質財富的極大豐(feng) 富、人民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整個(ge) 社會(hui) 對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需求呈現出多層次、多類型和多品種的特征,與(yu) 計劃體(ti) 製下的“格式化”管理方式相適應的文化事業(ye) 體(ti) 製逐漸不適應市場體(ti) 製下民眾(zhong) 的多樣性和多類型文化需求,因此必須重建公共文化生產(chan) 和分配的管理係統,以適應新的管理職能的需要。
由於(yu) 我國政府無法拋開20世紀50年代建立起來的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的固有基礎而另行起步、歸零開始,所以實踐上公共文化服務包含了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到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轉型。但作為(wei) 理論範式,公共文化服務與(yu)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既有聯係,又存在重大區別。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立基於(yu) 市場經濟基礎結構下的“市場配置、公開競爭(zheng) 、契約管理”,體(ti) 現為(wei) 以“資源跨體(ti) 製流動、身份彈性管理、契約競爭(zheng) ”為(wei) 基礎的新型治理模式。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理論立基於(yu) 計劃體(ti) 製環境下的“計劃配置、幹部任命、行政命令”,體(ti) 現為(wei) 以“資源體(ti) 製內(nei) 循環、身份剛性約束、行業(ye) 壁壘”為(wei) 基礎的傳(chuan) 統管製模式。
從(cong) 傳(chuan) 統事業(ye) 型管理模式到公共型管理模式的轉型,至少包括了三個(ge) 方麵的內(nei) 涵。第一,“以需求為(wei) 中心”的管理體(ti) 製。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是一種“以生產(chan) 為(wei) 中心”的管理體(ti) 製,文化管理係統按照文化生產(chan) 的過程環節設計專(zhuan) 業(ye) 性管理流程,形成了以高度專(zhuan) 業(ye) 化分工為(wei) 基礎的行業(ye) 管理係統;公共文化服務的管理係統是一種以“公民文化需求”為(wei) 中心的管理係統,按照需求來設計管理流程,重在建立以公民文化需求為(wei) 導向的文化治理機製。第二,外向開放型的管理係統。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的管理係統建立在“幹部調配、戶籍管理、部門預算”這三大基本製度之上,具有行業(ye) 進出壁壘與(yu) 資源體(ti) 製內(nei) 循環等特點,是一種內(nei) 向封閉型體(ti) 製;公共文化服務的管理係統重在整合政府與(yu) 社會(hui) 各方麵的力量,突破行業(ye) 壁壘和公共資源體(ti) 製內(nei) 循環的內(nei) 向封閉性局限,充分吸納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公共文化建設,形成開放性的政府職能體(ti) 係。第三,以契約範式為(wei) 基礎的管理結構。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的管理結構是基於(yu) 計劃命令之上的資源配置和生產(chan) 分配體(ti) 係,按照行政原則協調政府與(yu) 直屬單位、政府與(yu) 社會(hui) 、單位與(yu) 成員間的關(guan) 係,管理和運行要服從(cong) 行政範式;但公共文化服務的管理結構是一種基於(yu) 契約管理之上的管理方式,要求按照與(yu) 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契約原則協調政府與(yu) 社會(hui) 、單位與(yu) 成員、公共文化機構與(yu) 私人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逐漸減少行政命令的成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wei) 基礎的文化管理係統。
總體(ti) 上,傳(chuan) 統文化行業(ye) 體(ti) 現為(wei) 相對封閉的“樹結構”體(ti) 製形態,依據“同權係數分割”的原則實現政府上下級之間及其與(yu) 直屬文化單位之間的連接,在組織結構上實行以一元化行政管製為(wei) 基礎的科層製結構。它在計劃體(ti) 製時期起到了集中稀缺資源、快速進行社會(hui) 動員、迅速形成國家組織力量的獨特作用,但這種管理結構並不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的文化行業(ye) 發展需求。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是一種基於(yu) “異權係數分割”原則之上的“果結構”或者“果—樹結構”形態,體(ti) 現為(wei) 一個(ge) 包括文化產(chan) 品生產(chan) 、分配、消費和資源保障在內(nei) 的綜合性運行係統,是一個(ge) 兼容精英文化需求和大眾(zhong) 文化需求的開放性管理係統。
近十年來,我國文化管理體(ti) 製改革的一係列舉(ju) 措,主要表現為(wei) 從(cong) “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從(cong) 麵向行業(ye) “辦文化”向麵向社會(hui) “管文化”轉型。這種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的改革變遷,集中體(ti) 現出中國文化建設中的“現代性”內(nei) 涵,既可以理解為(wei) 文化領域內(nei) 基於(yu) 市場經濟結構的製度體(ti) 係替代計劃性製度體(ti) 係的嬗變過程;也可以理解為(wei) 國家文化治理方式逐步超越傳(chuan) 統的計劃管理方式,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重建公共文化供給和分配方式的過程。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現代性主要體(ti) 現在價(jia) 值取向的現代化、政府行政理念的現代化、服務內(nei) 容的現代化、服務能力的現代化、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的現代化五個(ge) 方麵。
從(cong) “文化事業(ye) ”到“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何以成為(wei) 文化理論界的主流話語
第一,公共文化服務的經濟體(ti) 製基礎:市場經濟成長與(yu) 文化消費方式轉變。中國公共文化服務作為(wei) 一種理論框架具有與(yu) 西方社會(hui) 相同的公益性、公平性、公正性、普惠性和大眾(zhong) 性等特征,但其發展路徑與(yu) 西方國家完全不同。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出現與(yu) 中國社會(hui) 從(cong) 計劃體(ti) 製向市場體(ti) 製的社會(hui) 結構轉型過程緊密相關(guan) 。計劃經濟體(ti) 製下,政府借助於(yu) 高度組織化的“事業(ye) 單位”(行業(ye) 係統)整合社會(hui) 資源,逐步形成了龐大的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然而,隨著1978年後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與(yu) 黨(dang) 的十三大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和完善,文化行業(ye) 的外部環境發生了重大轉變。市場經濟體(ti) 製既作為(wei) 一種生產(chan) 、分配和消費的物質係統,又作為(wei) 一種迥然有別於(yu) 計劃體(ti) 製的宏大知識係統,深刻地改變了人們(men) 的基本生產(chan) 生活方式和觀念係統。這種知識係統迅速從(cong) 物質生產(chan) 領域傳(chuan) 導到文化領域,引發了人們(men) 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觀念的變化,文化產(chan) 品的格式化生產(chan) 和分配越來越難以適應居民多樣化文化的需求,文化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與(yu) 消費錯位、文化資源流通不暢、文化供給效率不高等問題,在日趨開放和逐漸成熟的市場中越來越明顯。
改革開放後我國文化市場的快速崛起和繁榮,將居民從(cong) 文化產(chan) 品的短缺中解放出來,賦予居民對文化產(chan) 品的消費選擇權。居民可以不再局限於(yu) 政府供給的單一渠道,其對於(yu) 文化產(chan) 品的個(ge) 性化需求,能夠通過市場供給得到滿足,可以在由市場提供的無限豐(feng) 富的文化產(chan) 品類型中行使“用腳投票”的權利。市場為(wei) 公民提供“用腳投票”選擇公共服務的機會(hui) ,對於(yu) 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者產(chan) 生重大的影響:“顧客驅使的製度讓人們(men) 在不同類服務之間作出選擇”,“迫使服務提供者對它們(men) 的顧客負有責任”。
正是這種與(yu) 市場的互動過程,使居民個(ge) 人的文化權利意識不斷覺醒,從(cong) 而倒逼政府轉變“老唱老戲、老戲老唱”式的單一性和低效化的公共供給模式,建立能夠包容普羅大眾(zhong) 的日益差異化、多樣化和個(ge) 性化的文化消費需求,吸收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的開放性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進入21世紀,數字信息技術的進步,使公民個(ge) 體(ti) 的個(ge) 性化需求與(yu) 供給者、生產(chan) 者的精準對接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成為(wei) 可能。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與(yu) 智能手機的普及逐步顛覆了傳(chuan) 統的文化消費模式,一方麵激發了更為(wei) 多元的文化消費需求,另一方麵又引導著公共文化服務的不斷迭代。
第二,公共文化服務的宏觀製度基礎:從(cong) 管理型政府到服務型政府。20世紀8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發起了“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通過在政府管理中引進企業(ye) 管理常用的經濟理性主義(yi) ,依托新的信息技術和政府流程再造,按照“經濟、效率、效益”三原則重新定義(yi) 公共行政管理結構,重構政府、市場和社會(hui) 關(guan) 係。為(wei) 此,國家應該引進“非國有化”“自由化”和“壓縮式管理”等管理方法,配套推行政府業(ye) 務合同出租、建立政府部門與(yu) 私營企業(ye) 的夥(huo) 伴關(guan) 係等措施。
進入21世紀,從(cong) 新公共管理理論發展而來的“新公共服務理論”成為(wei) 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理論基礎。該理論融合了公民權理論、社區和公民社會(hui) 理論等,“主張用一種基於(yu) 公民權、民主和為(wei) 公共利益服務的新公共服務模式來替代當前的那些基於(yu) 經濟理論和自我利益的主導模式”。在這一理論基礎上,我國學界提出了“服務型政府”概念,進而總結出服務型政府的五大特征:“第一,政府的作用集中於(yu) 公共領域。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第二,政府管理的基本哲學是實現社會(hui) 正義(yi) 。第三,政府是公共利益的鮮明代表。第四,政府權力是有限權力。第五,現代政府是法治政府。”
2000年前後,服務型政府作為(wei) 西方理論結合中國實踐而誕生的本土化概念,因為(wei) 順應了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內(nei) 在要求,迅速進入實踐應用領域。如2002年南京市把“建設服務型政府”寫(xie) 進市政府工作報告。2005 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於(yu) 服務之中,更好地為(wei) 基層、企業(ye)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服務”。2006年《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成為(wei) 中國行政改革的基本方向。
總體(ti) 上,服務型政府是相對於(yu) 管理型政府而言的,是指一種以公共服務理念為(wei) 指導、以滿足公民服務需求為(wei) 目標、以服務行政為(wei) 特征的政府治理模式。相比於(yu) 管理型政府,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對服務對象的控製,代之以一種服務關(guan) 係,從(cong) 而造就一種新型的社會(hui) 治理模式。服務型政府理念的提出和確立,形成了政府主要職能應由經濟建設、社會(hui) 統治轉向公共服務、維持社會(hui) 公平的價(jia) 值指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務進入文化管理學界,迅速成為(wei) 文化理論界的主流話語。
公共文化服務作為(wei) 國家公共服務在文化領域的延伸,是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2005年後,“公共文化服務”在中央文件中被正式提出,逐步成為(wei) 國家宣傳(chuan) 文化部門管理體(ti) 製改革的方向,相關(guan) 政策法規體(ti) 係隨之推進。“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作為(wei) 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重要目標,以公共產(chan) 品理論、服務政府理念為(wei) 支撐的服務型政府在文化行業(ye) 持續推進。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將“建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與(yu) “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作為(wei) 公共文化領域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點”。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豐(feng) 富群眾(zhong) 性文化活動”。公共文化服務的提出,是新時代政府職能轉向的體(ti) 現,也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在文化領域的體(ti) 現。
第三,公共文化服務的實現路徑:公益性事業(ye) 與(yu) 經營性產(chan) 業(ye) 分途發展。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與(yu) 完善,促進了經營性文化產(chan) 業(ye) 與(yu) 公益性文化事業(ye) 的分離。經營性文化開始從(cong) 宣傳(chuan) 文化事業(ye) 中剝離出來,成為(wei) 相對獨立的部門。2000 年,《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個(ge) 五年計劃的建議》第一次提出“文化產(chan) 業(ye) ”的概念,要求完善文化產(chan) 業(ye) 政策,加快文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2006年,黨(dang) 的十六大報告正式將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區分開來,明確提出“積極發展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從(cong) 國家戰略層麵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ye) 與(yu) 經營性文化產(chan) 業(ye) “分途發展”。
經營性文化產(chan) 業(ye) 從(cong) 宣傳(chuan) 文化事業(ye) 體(ti) 係中獨立出來,使公益性文化機構擺脫了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以文補文”的經營性要求,向提供公共服務的單純職能轉型。文化事業(ye) 所體(ti) 現的文化“公共性”價(jia) 值逐步成為(wei) 政府和社會(hui) 追求的主要目標。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guan) 於(yu) 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提出,“推進文化事業(ye) 單位改革,要根據現有文化事業(ye) 單位的性質和功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明確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ye) 投入,調整資源配置,逐步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改革文化事業(ye) 單位、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目標逐步被納入國家議程。
在文化領域的總體(ti) 性知識體(ti) 係中,文化事業(ye) 與(yu) 文化產(chan) 業(ye) 並沒有完全分離。文化事業(ye) 能夠對文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發揮基礎支撐的獨特作用,進而為(wei) 整個(ge) 區域的文化建設提升產(chan) 業(ye) 基礎。“文化事業(ye) 中的文化基礎設施、人文藝術資源、事業(ye) 資本積累、科技支撐、人才培養(yang) 、政府購買(mai) 、市場環境建設等因素,可以通過資源競爭(zheng) 機製、投資驅動機製、技術創新機製、版權保護機製、供給推動機製和需求拉動機製,進入文化產(chan) 業(ye) 循環中,從(cong) 而促進文化產(chan) 業(ye) 發展。”同時,作為(wei) 公共文化服務的“鏡像”,中國文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軌跡和內(nei) 在邏輯,又為(wei)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建設提供了方向性指示。一方麵,文化產(chan) 業(ye) 的經營性和營利性,從(cong) 反向上為(wei) 界定公共文化的“公益性”提供了比照標準,使人們(men) 能夠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文化公益性的內(nei) 涵和基本特征;另一方麵,文化產(chan) 業(ye) 的市場效率機製(如合同競爭(zheng) 、資源流動配置、技術應用等),也為(wei) 改革公共產(chan) 品社會(hui) 化提供方式和效率分配方式提供了方法論上的借鑒。
公共文化服務為(wei) 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提供了一種“架構知識”,表征了理論範式的轉型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既包含了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製改革轉型的內(nei) 涵,又包含了對新時代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改革方向的標示。它通過為(wei) 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提供一種“架構知識”,推動計劃體(ti) 製框架下的行政科層結構向市場體(ti) 製下的契約管理結構轉變。
第一,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明確了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的方向。由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推動的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本身包含了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到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轉型的政策指向,但這種“轉型”的實現,要依賴國家自上而下的改革推動力。中國文化體(ti) 製改革的經驗表明,改革的動力不完全來源於(yu) 文化行業(ye) 本身,更主要的來源於(yu) 與(yu) 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生產(chan) 、分配和技術及財政保障相關(guan) 的政府部門和消費者的壓力。因此,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既要依賴國家在科學技術、通信、交通和文化基礎設施等方麵的建設進程,又要依賴關(guan) 聯性政府部門、公共生產(chan) 機構(文化單位)和消費者組織之間關(guan) 係模式的重構。其管理和運營主體(ti) 既要涉及政府、國有文化單位、民營文化組織和文化企業(ye) ,還要涉及文化主管部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廣電出版部門、審計監察部門。其中,每個(ge) 主體(ti) 都具有獨立的職能,但又在公共文化服務的目標任務下被整合起來,組成一個(ge) 縱向的層級結構和橫向的協同結構。因此,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要依賴一體(ti) 化的知識,並高度依賴係統集成者的能力。在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過程中,中央政府發揮著“頂層設計”和政策創新的作用。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建設,標誌著我國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製有了一個(ge) 明晰的改革方向,它指引公共文化機構和政府管理係統逐漸脫離事業(ye) 體(ti) 係的軌道,轉入市場經濟體(ti) 製的軌道,從(cong) 而實現文化管理領域的“現代性”建構,包括:在微觀層麵上,實現公共生產(chan) 者獨立主體(ti) 性的重塑,公共文化領域麵向社會(hui) 開放,吸引社會(hui) 力量進入公共生產(chan) ,在國有文化單位之外培養(yang) 形成公共文化的替代性生產(chan) 者;在中觀層麵上,政府與(yu) 國有文化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由“父子型”向“契約型”轉變,公共文化單位不再是國家文化行政體(ti) 係中的“附屬機構”,而是演變為(wei) 一個(ge) 相對獨立的公共生產(chan) 機構(非營利性法人單位),建立健全事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新的激勵約束機製,並基於(yu) 獨立市場主體(ti) 身份重構與(yu) 政府、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在宏觀層麵上,推動宏觀管理體(ti) 製的結構變遷,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管理”的科學管理體(ti) 製。
第二,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為(wei) 國家文化政策創新提供了基本規範。一是明確了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到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轉型的政策路徑。借助於(yu) 高度組織化的層級結構,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將社會(hui) 文化資源整合於(yu) 國有體(ti) 製之中,形成了以國有文化單位為(wei) 主導的單一組織形式。20世紀末,這種以行業(ye) 係統和公有文化單位為(wei) 基礎的事業(ye) 體(ti) 係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而逐漸失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與(yu) 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的結構重組,是文化體(ti) 製改革目標任務的兩(liang) 個(ge) 方麵。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與(yu)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的性質差異,要求重構國家文化管理的“架構知識”及宏觀管理結構。“架構知識”相對於(yu) “單元知識”而言,其內(nei) 核是科學管理範式或者重大技術範式的內(nei) 在規定性。“架構知識”創新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結構性改革,是一種“徹底、艱巨的製度性重構重任”。
公共文化服務的理論表明,在推進文化事業(ye) 製度變遷過程中,不論是改革文化單位與(yu) 社會(hui) (市場)的關(guan) 係模式,還是改革文化單位內(nei) 部關(guan) 係模式,都隻是一種局部性改革(單元知識創新),難以從(cong) 根本上改變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製的基本架構。為(wei) 此,必須進行以公共文化供給分配體(ti) 係為(wei) 目標的“管理係統結構”改革,用一種總體(ti) 性戰略安排來支持結構調整中係統性的政策需求,如用相對分散化決(jue) 策模式代替一體(ti) 化集中決(jue) 策模式,實現公共文化產(chan) 品從(cong) 傳(chuan) 統的單中心(國有文化單位)提供模式向多中心、多層次、協同合作的提供模式轉變,形成宏觀管理結構改革的戰略路徑。
二是明確了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模式,這就是政府向社會(hui) 力量購買(mai) 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理論對應的製度是一種“以需求為(wei) 中心”的管理體(ti) 製,要求按照人民群眾(zhong) 的基本文化需求、以社會(hui) 公共需求為(wei) 導向重組政府管理流程,形成一種麵向社會(hui) 、麵向市場的開放型管理結構,以充分利用政府與(yu) 社會(hui) 兩(liang) 種資源、國有文化單位和社會(hui) 非營利性文化組織兩(liang) 種力量,形成資源開放、重心在外、管理向外的開放型運行機製。
政府向社會(hui) 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製度設計,理論上打破了“公域與(yu) 私域、國家與(yu) 社會(hui) 、市場與(yu) 政府”之間的界限,推動了公共服務的社會(hui) 化。它借助於(yu) 公私合作方式,把政府無力承擔或者效率不高的公共事務轉化為(wei) 非政府公共事務,由社會(hui) 組織來承擔和處理。其意義(yi) 在於(yu) ,建立了保障市場組織作為(wei) 生產(chan) 者自由進入或退出的機製,改變了業(ye) 務經費通過行業(ye) 部門層層下達的體(ti) 製內(nei) 循環方式,形成係統外流動,客觀上也推進了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者”與(yu) “生產(chan) 者”的體(ti) 製性分離,為(wei) 民間力量的進入讓渡出一定的市場空間且提供了製度保障。
三是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標準及其支出責任。在改革開放以來社會(hui) 大轉型的持續進程中,政府公共事權與(yu) 市場私人事權之間邊界不清且相互交叉,政府支出範圍模糊。一方麵,政府承擔了一些本應由市場自行調節的事權,財政過度介入市場營利性領域;另一方麵,一些應由地方承擔的事權,中央財政也安排支出,本該由中央承擔的事權卻缺乏相應的財力安排,出現事權與(yu) 支出責任的“錯搭”,“造成行政效率偏低,製約市場統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wei) 此,必須要重新界定政府與(yu) 市場的政策邊界。
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提出了公共財政製度改革的方向,包括:在財政保障理念上,要實現從(cong) 以保障供給為(wei) 中心向以保障需求為(wei) 中心的重心轉變;在財政保障範圍上,要實現從(cong) 公共單位本位向公民權益本位的轉變;在財政管理渠道上,要實現從(cong) 分散項目撥款向統籌綜合使用的轉變;在財政保障標準上,要實現從(cong) 粗放定性型向量化規範型的轉變等。
依據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主要特征和國家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總體(ti) 改革目標,可以從(cong) 理論和操作層麵上建立區分政府與(yu) 市場邊界、劃分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本標準。在當前國家的五大類文化事務中,大體(ti) 可以將“文化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chan) 保護”和“文化交流”(公益性文化項目)這4類文化事權歸入公共產(chan) 品範疇,將“文化產(chan) 業(ye) ”歸入經營性產(chan) 品或混合性產(chan) 品範疇。可以確立將公共產(chan) 品由政府提供或者保障提供,經營性產(chan) 品由市場提供,混合性產(chan) 品由市場提供、政府通過購買(mai) 服務予以補貼的宏觀政策思路。
第三,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形成了國家文化繁榮發展的基礎。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提出和確立,是文化領域內(nei) 的係統性創新成果,而不能僅(jin) 僅(jin) 理解為(wei) 局部性的創新實踐。係統性創新體(ti) 現為(wei) “架構知識更新”,而局部性創新則表現為(wei) 係統性創新(重大產(chan) 業(ye) 突變和社會(hui) 係統創新)之後的後續係列細節改進,是“單元知識更新”。公共文化服務理論對於(yu)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理論的超越,本質上是要用一種與(yu) 市場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的有關(guan) 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與(yu) 消費的知識係統,替代一種與(yu) 計劃體(ti) 製相適應的有關(guan) 公共文化產(chan) 品生產(chan) 和分配的知識係統,因此是一種理論範式的轉型。在這種新知識範式所界定的邊界之內(nei) ,公共文化服務理論作為(wei) 理論範式既標明了公共文化領域發展和演進的方向,也規範了解決(jue) 問題的基本政策模式和技術模型,使我國文化行業(ye) 的改革發展與(yu) 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體(ti) 製運行規律相適應,使文化領域的生產(chan) 關(guan) 係適應文化生產(chan) 力的發展要求,從(cong) 而保證我國文化建設的繁榮發展。
七十年來,我國公共文化理論曆經文化事業(ye) 奠基期(1949—1978年)、事業(ye) 單位改革啟動期(1979—1992年)、改革探索期(1993—2004年)而進入結構轉型期(2005—2020年),“以人為(wei) 本”的公共文化服務逐漸成為(wei) 文化領域的主流話語。《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xiang) 、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這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文化行業(ye) 繁榮發展的基礎。唯有進一步深化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研究以及相關(guan) 製度創新的研究,才能為(wei) 我國未來文化發展提供理念的精神力量,才能形成支撐新時代文化製度創新的社會(hui) 共識。■
(作者為(wei) 武漢大學國家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
中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雖然脫胎於(yu) 文化事業(ye) 理論,卻建立了一套獨有的理論範式和政策邏輯,為(wei) 中國文化體(ti) 製改革提供了一種“架構知識”,形成重構政府、社會(hui) 與(yu) 消費者之間關(guan) 係模式的原則,並成為(wei) 推動國家文化管理體(ti) 製從(cong) 事業(ye) 體(ti) 製下一元化行政命令體(ti) 係向市場體(ti) 製下多元化契約體(ti) 係轉型的理論共識和政策措施的邏輯起點。
2005年,黨(dang) 的十六屆五中全會(hui) 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務”的概念。200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的若幹意見》頒布,開始全麵部署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工作。2013年,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建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目標任務。2015年,《關(guan) 於(yu) 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意見》頒布,並製定了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統一指導標準。2017年3月,《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正式實施。至此,我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構的戰略規劃逐漸完備,製度框架基本形成。
在全球化時代,盡管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概念的形成受到了服務型政府理論和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影響,但大多數學者認為(wei) ,公共文化服務更多地表現為(wei) 通過本土化的研究和本土化的實踐而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話語體(ti) 係。自國家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以來,學界圍繞公共文化服務的概念、模式以及背後動力機製展開了多方麵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公共文化服務理論體(ti) 係。梳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形成與(yu) 發展脈絡,厘清當代中國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向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過渡的演變邏輯,有利於(yu) 在新時代重新認識公共文化服務理論對於(yu) 國家文化治理的價(jia) 值意義(yi) 。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基於(yu) 異權係數分割原則之上的“果結構”或“果—樹結構”形態
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是圍繞公民文化權利而展開的話語係統,隱含了公民權利與(yu) 國家責任之間的互動關(guan) 係。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提出和確立,是改革開放後中國文化領域對於(yu) 公共產(chan) 品理論的本土化應用成果,也是中國經濟發展成就與(yu) 1978年以來中國文化體(ti) 製進程相耦合的結果。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基本內(nei) 涵具體(ti) 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文化權利的全民共享。以人為(wei) 本、服務於(yu) 人的發展是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出發點,是服務型政府的“原教旨”。這一理論對應於(yu) 公民本位和公民的基本文化權利。基於(yu) 此,公共文化服務以及相對應的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首先應以滿足公眾(zhong) 的公共文化需求為(wei) 邏輯起點,其次應明確政府“守夜人”的角色,強化政府倫(lun) 理責任和財政保障責任。
同時,文化權利也是國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法理依據。作為(wei) 一項重要的基本人權,文化權利已經獲得了國際法與(yu) 國內(nei) 法的雙重肯定。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經濟、社會(hui)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首次以法律形式強調了公民的文化權利;2001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又進一步拓展了公民文化權利的內(nei) 容。我國現行憲法也對文化權利的基本權性質進行了明確肯定,規定了文化權利的內(nei) 容。
西方學界將公民文化權利的內(nei) 涵歸納為(wei) 自由創作的權利、享有作品收益的權利、文化認同的權利以及參與(yu) 文化生活的權利等。我國學界普遍認為(wei) ,公民文化權利的核心是公民對於(yu) 精神文化消費需求和文化創造的權利,文藝創作自由、表達自由、文化娛樂(le) 自由等。一般認為(wei) ,公民文化權利主要包括文化參與(yu) 權、文化享有權、文化分享權和文化傳(chuan) 承與(yu) 發展權。其中,文化參與(yu) 權包括文化活動參與(yu) 權、文化管理與(yu) 決(jue) 策參與(yu) 權等權利,是公民在公共文化領域與(yu) 私人領域中主體(ti) 地位、資格和自由的表達。文化享有權是文化參與(yu) 權的延伸,包括文化資源占有、文化資源使用、文化創造品收益、文化產(chan) 權處分等文化所有權,以及文化消費、休閑娛樂(le) 等文化享受權。文化分享權則是文化享有權在社會(hui) 公共生活層麵的拓展,主要強調文化本身的社會(hui) 屬性,即文化資源應當為(wei) 社會(hui) 共享。文化傳(chuan) 承與(yu) 發展權包括文化傳(chuan) 承、文化創新、文化發展等權利,是公民在文化領域的自我實現途徑。
因此,公共文化服務作為(wei) 一個(ge) 概念範疇,不僅(jin) 指政府提供的公民文化福利,而且指國家為(wei) 保障公民文化權利而設立的組織和運營係統。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推動了文化領域內(nei) 政府與(yu) 社會(hui) 及公民個(ge) 人基本關(guan) 係模式的重建。“以人為(wei) 本”和滿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要成為(wei) 國家文化政策的基本倫(lun) 理和設計原則。國家文化政策設計和文化體(ti) 製改革措施都必須置於(yu) 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倫(lun) 理之下,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均等化和普惠性由此被賦予了製度合理性和合法性,並上升為(wei)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的基本指導原則。保障公民享有公平、平等和基本的文化權利,成為(wei) 政府建設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內(nei) 在倫(lun) 理機製。
二是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供給。相較於(yu) 市場提供文化商品(產(chan) 品及服務)而言,公共文化產(chan) 品是在政府主導下,以公共財政手段向公民提供的文化產(chan) 品及服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zheng) 性。現代公共產(chan) 品的觀念起源於(yu) 社會(hui) 契約論。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提出了社會(hui) 契約論和利益賦稅論,這些思想經過奧地利和意大利學者的發展,形成了公共產(chan) 品理論的源頭。這些公共產(chan) 品概念經20世紀40年代“福利國家”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形成公共產(chan) 品理論。公共產(chan) 品理論的完成定型,成為(wei) 現代社會(hui) 劃分政府與(yu) 市場邊界的標準。其基本內(nei) 涵是:“每個(ge) 人對這種產(chan) 品的消費都不會(hui) 導致其他人對該產(chan) 品消費的減少。”公共產(chan) 品具有兩(liang) 大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zheng) 性(Non-Rivalry)以及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這兩(liang) 種特征的存在會(hui) 導致市場失靈,因此要求由政府提供公共產(chan) 品。隨著公共產(chan) 品理論被引入文化領域,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範圍和類型被劃分為(wei) “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和“私人品”三類。21世紀初,就政府支出責任而言,公共產(chan) 品理論演變為(wei) “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兩(liang) 類,前者為(wei) 政府必須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後者為(wei) 可以通過社會(hui) 提供或者政府補貼引導社會(hui) 組織或市場來提供的產(chan) 品和服務。
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產(chan) 品,也就意味著政府需要擴大財政在公共產(chan) 品上的支出,體(ti) 現為(wei) 與(yu) 公共文化產(chan) 品範疇相對應的政府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公共文化服務中的政府事權,就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從(cong) 保證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出發組織公共文化產(chan) 品(服務)生產(chan) 、分配和消費過程中,所應承擔的義(yi) 務和責任。這種義(yi) 務和責任來源於(yu) 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對國家職能的客觀要求,包括組織公共文化產(chan) 品生產(chan) 、建設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加強民族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保護、發展文化休閑娛樂(le) 、興(xing) 辦公民文化教育和打造文化傳(chuan) 播平台,以及建立對社會(hui) 特殊人群文化需求的保障機製等。要落實這些責任和義(yi) 務,必須建立科學的中央和地方文化支出責任分擔機製,通過不斷調整“事權、財權和財力”的組合方式,完成“中央與(yu) 地方政府文化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劃分”“事權、財權與(yu) 財力的匹配”和“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等製度設計。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了“力爭(zheng) 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製度體(ti) 係和保障機製”的目標,形成全社會(hui) 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和分配的保障機製。
三是政府文化服務管理係統的重建。公共文化產(chan) 品要到達公民個(ge) 體(ti) 消費環節,必須要借助政府文化管理係統。在計劃經濟時期,文化產(chan) 品通過文化事業(ye) 係統組織生產(chan) ,分發到消費者手中,但文化產(chan) 品供給與(yu) 消費長期陷入低層次、低水平“均衡”的困境。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社會(hui) 物質財富的極大豐(feng) 富、人民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整個(ge) 社會(hui) 對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需求呈現出多層次、多類型和多品種的特征,與(yu) 計劃體(ti) 製下的“格式化”管理方式相適應的文化事業(ye) 體(ti) 製逐漸不適應市場體(ti) 製下民眾(zhong) 的多樣性和多類型文化需求,因此必須重建公共文化生產(chan) 和分配的管理係統,以適應新的管理職能的需要。
由於(yu) 我國政府無法拋開20世紀50年代建立起來的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的固有基礎而另行起步、歸零開始,所以實踐上公共文化服務包含了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到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轉型。但作為(wei) 理論範式,公共文化服務與(yu)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既有聯係,又存在重大區別。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立基於(yu) 市場經濟基礎結構下的“市場配置、公開競爭(zheng) 、契約管理”,體(ti) 現為(wei) 以“資源跨體(ti) 製流動、身份彈性管理、契約競爭(zheng) ”為(wei) 基礎的新型治理模式。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理論立基於(yu) 計劃體(ti) 製環境下的“計劃配置、幹部任命、行政命令”,體(ti) 現為(wei) 以“資源體(ti) 製內(nei) 循環、身份剛性約束、行業(ye) 壁壘”為(wei) 基礎的傳(chuan) 統管製模式。
從(cong) 傳(chuan) 統事業(ye) 型管理模式到公共型管理模式的轉型,至少包括了三個(ge) 方麵的內(nei) 涵。第一,“以需求為(wei) 中心”的管理體(ti) 製。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是一種“以生產(chan) 為(wei) 中心”的管理體(ti) 製,文化管理係統按照文化生產(chan) 的過程環節設計專(zhuan) 業(ye) 性管理流程,形成了以高度專(zhuan) 業(ye) 化分工為(wei) 基礎的行業(ye) 管理係統;公共文化服務的管理係統是一種以“公民文化需求”為(wei) 中心的管理係統,按照需求來設計管理流程,重在建立以公民文化需求為(wei) 導向的文化治理機製。第二,外向開放型的管理係統。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的管理係統建立在“幹部調配、戶籍管理、部門預算”這三大基本製度之上,具有行業(ye) 進出壁壘與(yu) 資源體(ti) 製內(nei) 循環等特點,是一種內(nei) 向封閉型體(ti) 製;公共文化服務的管理係統重在整合政府與(yu) 社會(hui) 各方麵的力量,突破行業(ye) 壁壘和公共資源體(ti) 製內(nei) 循環的內(nei) 向封閉性局限,充分吸納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公共文化建設,形成開放性的政府職能體(ti) 係。第三,以契約範式為(wei) 基礎的管理結構。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的管理結構是基於(yu) 計劃命令之上的資源配置和生產(chan) 分配體(ti) 係,按照行政原則協調政府與(yu) 直屬單位、政府與(yu) 社會(hui) 、單位與(yu) 成員間的關(guan) 係,管理和運行要服從(cong) 行政範式;但公共文化服務的管理結構是一種基於(yu) 契約管理之上的管理方式,要求按照與(yu) 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契約原則協調政府與(yu) 社會(hui) 、單位與(yu) 成員、公共文化機構與(yu) 私人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逐漸減少行政命令的成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wei) 基礎的文化管理係統。
總體(ti) 上,傳(chuan) 統文化行業(ye) 體(ti) 現為(wei) 相對封閉的“樹結構”體(ti) 製形態,依據“同權係數分割”的原則實現政府上下級之間及其與(yu) 直屬文化單位之間的連接,在組織結構上實行以一元化行政管製為(wei) 基礎的科層製結構。它在計劃體(ti) 製時期起到了集中稀缺資源、快速進行社會(hui) 動員、迅速形成國家組織力量的獨特作用,但這種管理結構並不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的文化行業(ye) 發展需求。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是一種基於(yu) “異權係數分割”原則之上的“果結構”或者“果—樹結構”形態,體(ti) 現為(wei) 一個(ge) 包括文化產(chan) 品生產(chan) 、分配、消費和資源保障在內(nei) 的綜合性運行係統,是一個(ge) 兼容精英文化需求和大眾(zhong) 文化需求的開放性管理係統。
近十年來,我國文化管理體(ti) 製改革的一係列舉(ju) 措,主要表現為(wei) 從(cong) “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從(cong) 麵向行業(ye) “辦文化”向麵向社會(hui) “管文化”轉型。這種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的改革變遷,集中體(ti) 現出中國文化建設中的“現代性”內(nei) 涵,既可以理解為(wei) 文化領域內(nei) 基於(yu) 市場經濟結構的製度體(ti) 係替代計劃性製度體(ti) 係的嬗變過程;也可以理解為(wei) 國家文化治理方式逐步超越傳(chuan) 統的計劃管理方式,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重建公共文化供給和分配方式的過程。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現代性主要體(ti) 現在價(jia) 值取向的現代化、政府行政理念的現代化、服務內(nei) 容的現代化、服務能力的現代化、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的現代化五個(ge) 方麵。
從(cong) “文化事業(ye) ”到“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何以成為(wei) 文化理論界的主流話語
第一,公共文化服務的經濟體(ti) 製基礎:市場經濟成長與(yu) 文化消費方式轉變。中國公共文化服務作為(wei) 一種理論框架具有與(yu) 西方社會(hui) 相同的公益性、公平性、公正性、普惠性和大眾(zhong) 性等特征,但其發展路徑與(yu) 西方國家完全不同。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出現與(yu) 中國社會(hui) 從(cong) 計劃體(ti) 製向市場體(ti) 製的社會(hui) 結構轉型過程緊密相關(guan) 。計劃經濟體(ti) 製下,政府借助於(yu) 高度組織化的“事業(ye) 單位”(行業(ye) 係統)整合社會(hui) 資源,逐步形成了龐大的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然而,隨著1978年後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與(yu) 黨(dang) 的十三大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和完善,文化行業(ye) 的外部環境發生了重大轉變。市場經濟體(ti) 製既作為(wei) 一種生產(chan) 、分配和消費的物質係統,又作為(wei) 一種迥然有別於(yu) 計劃體(ti) 製的宏大知識係統,深刻地改變了人們(men) 的基本生產(chan) 生活方式和觀念係統。這種知識係統迅速從(cong) 物質生產(chan) 領域傳(chuan) 導到文化領域,引發了人們(men) 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觀念的變化,文化產(chan) 品的格式化生產(chan) 和分配越來越難以適應居民多樣化文化的需求,文化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與(yu) 消費錯位、文化資源流通不暢、文化供給效率不高等問題,在日趨開放和逐漸成熟的市場中越來越明顯。
改革開放後我國文化市場的快速崛起和繁榮,將居民從(cong) 文化產(chan) 品的短缺中解放出來,賦予居民對文化產(chan) 品的消費選擇權。居民可以不再局限於(yu) 政府供給的單一渠道,其對於(yu) 文化產(chan) 品的個(ge) 性化需求,能夠通過市場供給得到滿足,可以在由市場提供的無限豐(feng) 富的文化產(chan) 品類型中行使“用腳投票”的權利。市場為(wei) 公民提供“用腳投票”選擇公共服務的機會(hui) ,對於(yu) 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者產(chan) 生重大的影響:“顧客驅使的製度讓人們(men) 在不同類服務之間作出選擇”,“迫使服務提供者對它們(men) 的顧客負有責任”。
正是這種與(yu) 市場的互動過程,使居民個(ge) 人的文化權利意識不斷覺醒,從(cong) 而倒逼政府轉變“老唱老戲、老戲老唱”式的單一性和低效化的公共供給模式,建立能夠包容普羅大眾(zhong) 的日益差異化、多樣化和個(ge) 性化的文化消費需求,吸收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的開放性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進入21世紀,數字信息技術的進步,使公民個(ge) 體(ti) 的個(ge) 性化需求與(yu) 供給者、生產(chan) 者的精準對接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成為(wei) 可能。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與(yu) 智能手機的普及逐步顛覆了傳(chuan) 統的文化消費模式,一方麵激發了更為(wei) 多元的文化消費需求,另一方麵又引導著公共文化服務的不斷迭代。
第二,公共文化服務的宏觀製度基礎:從(cong) 管理型政府到服務型政府。20世紀8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發起了“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通過在政府管理中引進企業(ye) 管理常用的經濟理性主義(yi) ,依托新的信息技術和政府流程再造,按照“經濟、效率、效益”三原則重新定義(yi) 公共行政管理結構,重構政府、市場和社會(hui) 關(guan) 係。為(wei) 此,國家應該引進“非國有化”“自由化”和“壓縮式管理”等管理方法,配套推行政府業(ye) 務合同出租、建立政府部門與(yu) 私營企業(ye) 的夥(huo) 伴關(guan) 係等措施。
進入21世紀,從(cong) 新公共管理理論發展而來的“新公共服務理論”成為(wei) 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理論基礎。該理論融合了公民權理論、社區和公民社會(hui) 理論等,“主張用一種基於(yu) 公民權、民主和為(wei) 公共利益服務的新公共服務模式來替代當前的那些基於(yu) 經濟理論和自我利益的主導模式”。在這一理論基礎上,我國學界提出了“服務型政府”概念,進而總結出服務型政府的五大特征:“第一,政府的作用集中於(yu) 公共領域。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第二,政府管理的基本哲學是實現社會(hui) 正義(yi) 。第三,政府是公共利益的鮮明代表。第四,政府權力是有限權力。第五,現代政府是法治政府。”
2000年前後,服務型政府作為(wei) 西方理論結合中國實踐而誕生的本土化概念,因為(wei) 順應了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內(nei) 在要求,迅速進入實踐應用領域。如2002年南京市把“建設服務型政府”寫(xie) 進市政府工作報告。2005 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於(yu) 服務之中,更好地為(wei) 基層、企業(ye)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服務”。2006年《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成為(wei) 中國行政改革的基本方向。
總體(ti) 上,服務型政府是相對於(yu) 管理型政府而言的,是指一種以公共服務理念為(wei) 指導、以滿足公民服務需求為(wei) 目標、以服務行政為(wei) 特征的政府治理模式。相比於(yu) 管理型政府,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對服務對象的控製,代之以一種服務關(guan) 係,從(cong) 而造就一種新型的社會(hui) 治理模式。服務型政府理念的提出和確立,形成了政府主要職能應由經濟建設、社會(hui) 統治轉向公共服務、維持社會(hui) 公平的價(jia) 值指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務進入文化管理學界,迅速成為(wei) 文化理論界的主流話語。
公共文化服務作為(wei) 國家公共服務在文化領域的延伸,是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2005年後,“公共文化服務”在中央文件中被正式提出,逐步成為(wei) 國家宣傳(chuan) 文化部門管理體(ti) 製改革的方向,相關(guan) 政策法規體(ti) 係隨之推進。“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作為(wei) 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重要目標,以公共產(chan) 品理論、服務政府理念為(wei) 支撐的服務型政府在文化行業(ye) 持續推進。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將“建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與(yu) “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作為(wei) 公共文化領域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點”。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豐(feng) 富群眾(zhong) 性文化活動”。公共文化服務的提出,是新時代政府職能轉向的體(ti) 現,也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在文化領域的體(ti) 現。
第三,公共文化服務的實現路徑:公益性事業(ye) 與(yu) 經營性產(chan) 業(ye) 分途發展。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與(yu) 完善,促進了經營性文化產(chan) 業(ye) 與(yu) 公益性文化事業(ye) 的分離。經營性文化開始從(cong) 宣傳(chuan) 文化事業(ye) 中剝離出來,成為(wei) 相對獨立的部門。2000 年,《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個(ge) 五年計劃的建議》第一次提出“文化產(chan) 業(ye) ”的概念,要求完善文化產(chan) 業(ye) 政策,加快文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2006年,黨(dang) 的十六大報告正式將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區分開來,明確提出“積極發展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從(cong) 國家戰略層麵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ye) 與(yu) 經營性文化產(chan) 業(ye) “分途發展”。
經營性文化產(chan) 業(ye) 從(cong) 宣傳(chuan) 文化事業(ye) 體(ti) 係中獨立出來,使公益性文化機構擺脫了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以文補文”的經營性要求,向提供公共服務的單純職能轉型。文化事業(ye) 所體(ti) 現的文化“公共性”價(jia) 值逐步成為(wei) 政府和社會(hui) 追求的主要目標。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guan) 於(yu) 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提出,“推進文化事業(ye) 單位改革,要根據現有文化事業(ye) 單位的性質和功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明確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ye) 投入,調整資源配置,逐步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改革文化事業(ye) 單位、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目標逐步被納入國家議程。
在文化領域的總體(ti) 性知識體(ti) 係中,文化事業(ye) 與(yu) 文化產(chan) 業(ye) 並沒有完全分離。文化事業(ye) 能夠對文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發揮基礎支撐的獨特作用,進而為(wei) 整個(ge) 區域的文化建設提升產(chan) 業(ye) 基礎。“文化事業(ye) 中的文化基礎設施、人文藝術資源、事業(ye) 資本積累、科技支撐、人才培養(yang) 、政府購買(mai) 、市場環境建設等因素,可以通過資源競爭(zheng) 機製、投資驅動機製、技術創新機製、版權保護機製、供給推動機製和需求拉動機製,進入文化產(chan) 業(ye) 循環中,從(cong) 而促進文化產(chan) 業(ye) 發展。”同時,作為(wei) 公共文化服務的“鏡像”,中國文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軌跡和內(nei) 在邏輯,又為(wei)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建設提供了方向性指示。一方麵,文化產(chan) 業(ye) 的經營性和營利性,從(cong) 反向上為(wei) 界定公共文化的“公益性”提供了比照標準,使人們(men) 能夠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文化公益性的內(nei) 涵和基本特征;另一方麵,文化產(chan) 業(ye) 的市場效率機製(如合同競爭(zheng) 、資源流動配置、技術應用等),也為(wei) 改革公共產(chan) 品社會(hui) 化提供方式和效率分配方式提供了方法論上的借鑒。
公共文化服務為(wei) 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提供了一種“架構知識”,表征了理論範式的轉型
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既包含了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製改革轉型的內(nei) 涵,又包含了對新時代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改革方向的標示。它通過為(wei) 國家宏觀管理體(ti) 製提供一種“架構知識”,推動計劃體(ti) 製框架下的行政科層結構向市場體(ti) 製下的契約管理結構轉變。
第一,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明確了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的方向。由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推動的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本身包含了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到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轉型的政策指向,但這種“轉型”的實現,要依賴國家自上而下的改革推動力。中國文化體(ti) 製改革的經驗表明,改革的動力不完全來源於(yu) 文化行業(ye) 本身,更主要的來源於(yu) 與(yu) 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生產(chan) 、分配和技術及財政保障相關(guan) 的政府部門和消費者的壓力。因此,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既要依賴國家在科學技術、通信、交通和文化基礎設施等方麵的建設進程,又要依賴關(guan) 聯性政府部門、公共生產(chan) 機構(文化單位)和消費者組織之間關(guan) 係模式的重構。其管理和運營主體(ti) 既要涉及政府、國有文化單位、民營文化組織和文化企業(ye) ,還要涉及文化主管部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廣電出版部門、審計監察部門。其中,每個(ge) 主體(ti) 都具有獨立的職能,但又在公共文化服務的目標任務下被整合起來,組成一個(ge) 縱向的層級結構和橫向的協同結構。因此,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要依賴一體(ti) 化的知識,並高度依賴係統集成者的能力。在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過程中,中央政府發揮著“頂層設計”和政策創新的作用。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建設,標誌著我國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製有了一個(ge) 明晰的改革方向,它指引公共文化機構和政府管理係統逐漸脫離事業(ye) 體(ti) 係的軌道,轉入市場經濟體(ti) 製的軌道,從(cong) 而實現文化管理領域的“現代性”建構,包括:在微觀層麵上,實現公共生產(chan) 者獨立主體(ti) 性的重塑,公共文化領域麵向社會(hui) 開放,吸引社會(hui) 力量進入公共生產(chan) ,在國有文化單位之外培養(yang) 形成公共文化的替代性生產(chan) 者;在中觀層麵上,政府與(yu) 國有文化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由“父子型”向“契約型”轉變,公共文化單位不再是國家文化行政體(ti) 係中的“附屬機構”,而是演變為(wei) 一個(ge) 相對獨立的公共生產(chan) 機構(非營利性法人單位),建立健全事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新的激勵約束機製,並基於(yu) 獨立市場主體(ti) 身份重構與(yu) 政府、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在宏觀層麵上,推動宏觀管理體(ti) 製的結構變遷,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管理”的科學管理體(ti) 製。
第二,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為(wei) 國家文化政策創新提供了基本規範。一是明確了從(cong)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到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轉型的政策路徑。借助於(yu) 高度組織化的層級結構,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將社會(hui) 文化資源整合於(yu) 國有體(ti) 製之中,形成了以國有文化單位為(wei) 主導的單一組織形式。20世紀末,這種以行業(ye) 係統和公有文化單位為(wei) 基礎的事業(ye) 體(ti) 係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而逐漸失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與(yu) 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的結構重組,是文化體(ti) 製改革目標任務的兩(liang) 個(ge) 方麵。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與(yu)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係的性質差異,要求重構國家文化管理的“架構知識”及宏觀管理結構。“架構知識”相對於(yu) “單元知識”而言,其內(nei) 核是科學管理範式或者重大技術範式的內(nei) 在規定性。“架構知識”創新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結構性改革,是一種“徹底、艱巨的製度性重構重任”。
公共文化服務的理論表明,在推進文化事業(ye) 製度變遷過程中,不論是改革文化單位與(yu) 社會(hui) (市場)的關(guan) 係模式,還是改革文化單位內(nei) 部關(guan) 係模式,都隻是一種局部性改革(單元知識創新),難以從(cong) 根本上改變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體(ti) 製的基本架構。為(wei) 此,必須進行以公共文化供給分配體(ti) 係為(wei) 目標的“管理係統結構”改革,用一種總體(ti) 性戰略安排來支持結構調整中係統性的政策需求,如用相對分散化決(jue) 策模式代替一體(ti) 化集中決(jue) 策模式,實現公共文化產(chan) 品從(cong) 傳(chuan) 統的單中心(國有文化單位)提供模式向多中心、多層次、協同合作的提供模式轉變,形成宏觀管理結構改革的戰略路徑。
二是明確了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模式,這就是政府向社會(hui) 力量購買(mai) 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理論對應的製度是一種“以需求為(wei) 中心”的管理體(ti) 製,要求按照人民群眾(zhong) 的基本文化需求、以社會(hui) 公共需求為(wei) 導向重組政府管理流程,形成一種麵向社會(hui) 、麵向市場的開放型管理結構,以充分利用政府與(yu) 社會(hui) 兩(liang) 種資源、國有文化單位和社會(hui) 非營利性文化組織兩(liang) 種力量,形成資源開放、重心在外、管理向外的開放型運行機製。
政府向社會(hui) 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製度設計,理論上打破了“公域與(yu) 私域、國家與(yu) 社會(hui) 、市場與(yu) 政府”之間的界限,推動了公共服務的社會(hui) 化。它借助於(yu) 公私合作方式,把政府無力承擔或者效率不高的公共事務轉化為(wei) 非政府公共事務,由社會(hui) 組織來承擔和處理。其意義(yi) 在於(yu) ,建立了保障市場組織作為(wei) 生產(chan) 者自由進入或退出的機製,改變了業(ye) 務經費通過行業(ye) 部門層層下達的體(ti) 製內(nei) 循環方式,形成係統外流動,客觀上也推進了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者”與(yu) “生產(chan) 者”的體(ti) 製性分離,為(wei) 民間力量的進入讓渡出一定的市場空間且提供了製度保障。
三是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標準及其支出責任。在改革開放以來社會(hui) 大轉型的持續進程中,政府公共事權與(yu) 市場私人事權之間邊界不清且相互交叉,政府支出範圍模糊。一方麵,政府承擔了一些本應由市場自行調節的事權,財政過度介入市場營利性領域;另一方麵,一些應由地方承擔的事權,中央財政也安排支出,本該由中央承擔的事權卻缺乏相應的財力安排,出現事權與(yu) 支出責任的“錯搭”,“造成行政效率偏低,製約市場統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wei) 此,必須要重新界定政府與(yu) 市場的政策邊界。
公共文化服務理論提出了公共財政製度改革的方向,包括:在財政保障理念上,要實現從(cong) 以保障供給為(wei) 中心向以保障需求為(wei) 中心的重心轉變;在財政保障範圍上,要實現從(cong) 公共單位本位向公民權益本位的轉變;在財政管理渠道上,要實現從(cong) 分散項目撥款向統籌綜合使用的轉變;在財政保障標準上,要實現從(cong) 粗放定性型向量化規範型的轉變等。
依據公共文化產(chan) 品的主要特征和國家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的總體(ti) 改革目標,可以從(cong) 理論和操作層麵上建立區分政府與(yu) 市場邊界、劃分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本標準。在當前國家的五大類文化事務中,大體(ti) 可以將“文化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chan) 保護”和“文化交流”(公益性文化項目)這4類文化事權歸入公共產(chan) 品範疇,將“文化產(chan) 業(ye) ”歸入經營性產(chan) 品或混合性產(chan) 品範疇。可以確立將公共產(chan) 品由政府提供或者保障提供,經營性產(chan) 品由市場提供,混合性產(chan) 品由市場提供、政府通過購買(mai) 服務予以補貼的宏觀政策思路。
第三,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確立,形成了國家文化繁榮發展的基礎。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提出和確立,是文化領域內(nei) 的係統性創新成果,而不能僅(jin) 僅(jin) 理解為(wei) 局部性的創新實踐。係統性創新體(ti) 現為(wei) “架構知識更新”,而局部性創新則表現為(wei) 係統性創新(重大產(chan) 業(ye) 突變和社會(hui) 係統創新)之後的後續係列細節改進,是“單元知識更新”。公共文化服務理論對於(yu) 傳(chuan) 統文化事業(ye) 理論的超越,本質上是要用一種與(yu) 市場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的有關(guan) 公共文化產(chan) 品供給與(yu) 消費的知識係統,替代一種與(yu) 計劃體(ti) 製相適應的有關(guan) 公共文化產(chan) 品生產(chan) 和分配的知識係統,因此是一種理論範式的轉型。在這種新知識範式所界定的邊界之內(nei) ,公共文化服務理論作為(wei) 理論範式既標明了公共文化領域發展和演進的方向,也規範了解決(jue) 問題的基本政策模式和技術模型,使我國文化行業(ye) 的改革發展與(yu) 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體(ti) 製運行規律相適應,使文化領域的生產(chan) 關(guan) 係適應文化生產(chan) 力的發展要求,從(cong) 而保證我國文化建設的繁榮發展。
七十年來,我國公共文化理論曆經文化事業(ye) 奠基期(1949—1978年)、事業(ye) 單位改革啟動期(1979—1992年)、改革探索期(1993—2004年)而進入結構轉型期(2005—2020年),“以人為(wei) 本”的公共文化服務逐漸成為(wei) 文化領域的主流話語。《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xiang) 、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這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文化行業(ye) 繁榮發展的基礎。唯有進一步深化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研究以及相關(guan) 製度創新的研究,才能為(wei) 我國未來文化發展提供理念的精神力量,才能形成支撐新時代文化製度創新的社會(hui) 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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