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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治”的製度密碼

發稿時間:2019-11-25 16:00:26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周葉中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在黨(dang) 的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會(hui) 專(zhuan) 門研究國家製度和國家治理問題,既全麵總結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曆史性成就和顯著優(you) 勢,又係統闡述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任務和具體(ti) 舉(ju) 措,深刻揭示了中國發展奇跡背後的製度邏輯,為(wei) 把我國製度優(you) 勢更好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和國家治理體(ti) 係是“中國之治”的密碼所在。

  “中國之治”的本質是“製度之治”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ti) 目標是:到我們(men) 黨(dang) 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麵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麵製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麵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更加鞏固、優(you) 越性充分展現。由此可見,製度是貫穿其中的主線,每一階段的目標都緊緊圍繞製度建設這一主題而展開。

  治理國家,製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中國之所以能實現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hui) 長期穩定,靠的就是製度。在這一意義(yi) 上,“中國之治”本質就是“製度之治”。“製度之治”包含著規則化、規範化兩(liang) 個(ge) 方麵的要求,它們(men) 統合於(yu) 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的目標之中。規則化對應國家治理體(ti) 係,意味著在國家治理方方麵麵都必須有規可依、有章可循。而製度對國家治理的全覆蓋是通過根本製度、基本製度和重要製度來實現的。同時,製度按類型又可分為(wei) 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它們(men) 為(wei) 國家治理提供全領域式的製度支撐,最終形成包括政治製度、經濟製度、文化製度、社會(hui) 製度、生態文明製度和黨(dang) 的建設製度等在內(nei) 的國家治理體(ti) 係。規範化對應現代化,意味著製度必須得到尊重、維護和執行。僅(jin) 僅(jin) 有治理體(ti) 係是不夠的,那種認為(wei) 治理體(ti) 係越完善、治理能力也一定越強的觀點是片麵的。規則化提供了國家治理的基本框架體(ti) 係,規範化則要求所有製度必須按照預期的設計運作起來,真正在國家治理中發揮四梁八柱的作用。

  衡量一個(ge) 社會(hui) 製度是否科學、是否先進,主要看是否符合國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擁護。中國是“中國之治”的空間場域,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則為(wei) “中國之治”舉(ju) 旗定向。實現“中國之治”的製度,必須立足於(yu) 實踐,以中國的曆史傳(chuan) 承、文化傳(chuan) 統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求為(wei) 依據。唯有如此,才能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國家製度、法律製度,才能形成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ti) 係,才能產(chan) 生巨大的製度優(you) 勢。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係統闡明了我國國家製度和國家治理體(ti) 係13個(ge) 方麵的顯著優(you) 勢,無論是堅持黨(dang) 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人民當家作主,還是堅持全麵依法治國、堅持全國一盤棋等,它們(men) 之所以表現出顯著優(you) 勢,其根本原因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的,“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也就是說,這些製度不是憑空而來的,而是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這些製度具有的優(you) 勢也不是憑空而論的,而是在偉(wei) 大實踐中得到充分證明的。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指出: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和國家治理體(ti) 係是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製度和治理體(ti) 係,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you) 越性的製度和治理體(ti) 係。

  “製度之治”的根本在於(yu) 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充分發揮製度優(you) 勢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ti) 現。”可見,“製度之治”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這個(ge) 大前提下才可能,“製度之治”就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體(ti) 係之治。那麽(me)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這個(ge) 總方向如何在“製度之治”中得到彰顯呢?對此,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黨(dang) 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dang) 的領導是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的“定海神針”,黨(dang) 的領導製度是國家的根本領導製度。因此,在“製度之治”中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和國家治理體(ti) 係的優(you) 勢,關(guan) 鍵在於(yu) 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和完善黨(dang) 的領導製度體(ti) 係,提高黨(dang) 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其中,堅持和完善黨(dang) 的領導製度體(ti) 係是對“製度之治”的統攝,科學、民主、依法是對“製度之治”的基本要求,執政則是“製度之治”的核心環節。換言之,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最終要通過黨(dang) 的長期執政、穩固執政來體(ti) 現。在國內(nei) 外風險挑戰明顯增多的複雜形勢下,黨(dang) 的長期執政、穩固執政必須以提升執政能力為(wei) 基礎。而提升執政能力的關(guan) 鍵是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實現“製度之治”,包含兩(liang) 個(ge) 方麵的要求:一是要有完備的製度體(ti) 係;二是要確保製度體(ti) 係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是一個(ge) 國家製度和製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ti) 現,兩(liang) 者相輔相成,單靠哪一個(ge) 治理國家都不行。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我們(men) 在全麵深化改革各領域搭建起日益成熟、日益定型的製度體(ti) 係。實踐證明,這套製度體(ti) 係是符合中國國情、行之有效的。可以說,在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這個(ge) 重大問題上,“製度之治”已經得到進一步加強,製度優(you) 勢也得到進一步體(ti) 現。下一階段的重點任務就是如何堅持和完善這套製度體(ti) 係,使我們(men) 的製度優(you) 勢真正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這也是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係統回答“堅持和鞏固什麽(me) 、完善和發展什麽(me) ”這個(ge) 重大政治問題的意義(yi) 所在。

  把製度優(you) 勢更好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的關(guan) 鍵是深入推進全麵依法治國

  法治、政治、製度是人類政治文明的三大要素,它們(men) 的內(nei) 在運行邏輯有著天然的一致性。法治強調位階秩序。下位法服從(cong) 上位法,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等,都是法治位階秩序的外在表現。政治強調權威,強調權力支配性,強調上下級關(guan) 係中“命令—服從(cong) ”的組織構造。製度強調以執行為(wei) 生命,不能得到執行的製度在本質上不屬於(yu) 製度範疇。由此可見,雖然法治、政治、製度的外延各有區分,但內(nei) 涵高度一致。發揮製度優(you) 勢,推動製度落地,既可以依靠製度本身的內(nei) 在慣性,也可以借助外在的政治安排和法治安排,還可以是三者的結構性融合。而具體(ti) 采用哪一種模式,必須根據一個(ge) 國家自身的曆史傳(chuan) 承、文化傳(chuan) 統、發展特性、發展需求等多方麵要素予以綜合判斷。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黨(dang) 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奮鬥目標,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對全麵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ge) 奮鬥目標,落實這個(ge) 頂層設計,需要從(cong) 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這是對法治安排和製度落地之相互關(guan) 係最生動、最深刻的論述。任何一個(ge) 戰略選擇,都離不開主客觀條件的製約,都必須尊重主客觀條件的現實。對我國這樣一個(ge) 正處於(yu) 並將長期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大國來說,法治是最優(you) 的選擇。經過新中國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和法治的不斷推進和發展,法治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法治實施體(ti) 係已經初步完備,通過法治安排推動製度落地,可以用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效益,從(cong) 而最大程度使製度優(you) 勢得到發揮。也因此,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擺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的骨幹工程。推動這個(ge) 骨幹工程建設,必須按照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部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ti) 係、嚴(yan) 密的法治監督體(ti) 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ti) 係,加快形成完善的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一是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麵實施的體(ti) 製機製。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憲法在法治體(ti) 係中居於(yu) 核心地位。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憲法解釋等各項工作,特別是合憲性審查工作。用憲法統領法律體(ti) 係,用合憲性審查工作確保作為(wei) 下位法的法律與(yu) 作為(wei) 上位法的憲法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完善立法體(ti) 製機製。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通過立法體(ti) 製機製的完善,突出立法的政治站位,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統一。其中,政治站位是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科學立法突出合理性,民主立法強調人民性,依法立法保障合法性,最終目的是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實現良法促發展、保善治。三是要健全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法治保障製度。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為(wei) 了人民。要通過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讓人民在法治實踐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四是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法律的生命在於(yu) 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yu) 實施。要通過對法律實施的監督,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在法律的框架和法治的軌道內(nei) 規範運行、正確行使,用科學、規範、高效的法律實施實現良法善治。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是一次具有開創性、裏程碑意義(yi) 的重要會(hui) 議。我們(men) 必須全麵理解全會(hui) 精神,以深入推進全麵依法治國為(wei) 戰略抓手,把“中國之治”的製度優(you) 勢更好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為(we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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