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為納稅人減負
發稿時間:2019-11-22 14:28:22 來源:中國證券網
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為(wei) 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暫定兩(liang) 年內(nei) 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wan) 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yi) 務。
會(hui) 議指出,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引入教育、養(yang) 老等六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稅製改革,是減稅降費的重要舉(ju) 措。今年前9個(ge) 月這項改革累計減稅4400多億(yi) 元,惠及2.5億(yi) 納稅人,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
會(hui) 議提出,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ge) 稅年度匯算清繳製度,使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製可持續。
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政策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會(hui) 議充分肯定了2019年實施個(ge) 人所得稅製度以來所實現的積極減稅效應,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個(ge) 稅相關(guan) 政策,實現稅製的可持續性,要合理有序建立個(ge) 稅年度匯算清繳製度。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個(ge) 人所得稅法首次引入了個(ge) 人綜合所得及其匯算清繳的概念。
隨著稅改的深入推進,2020年3月,我國將迎來個(ge) 稅史上首次匯算清繳。
什麽(me) 是匯算清繳?
過去,我國個(ge) 稅征收采用的是分類征稅的方式,應稅所得分為(wei) 11類。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的起征點為(wei) 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然而,2019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項所得合並為(wei) “綜合所得”。
根據新個(ge) 稅法規定,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ei) 辦理匯算清繳。
簡單來說,“匯算清繳”是指從(cong) 2019年1月1日開始,合並納稅人的計稅所得,然後在2020年二季度,對納稅人今年的綜合收入進行清繳。
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是從(cong) 兩(liang) 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zhuan) 項扣除的餘(yu) 額超過6萬(wan) 元;
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zhuan) 項扣除的餘(yu) 額超過6萬(wan) 元;
三是納稅年度內(nei) 預繳稅額低於(yu) 應納稅額;
四是納稅人申請退稅。
會(hui) 議還決(jue) 定,為(wei) 促進海運業(ye) 發展,適應國內(nei) 對海產(chan) 品較快增長的需求,借鑒國際做法,從(cong) 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年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ge) 稅應納稅所得額。
“這是借鑒國際做法,對於(yu) 船運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予以減半征收個(ge) 人所得稅。”李旭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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