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70年政府機構改革曆程回顧與成效
發稿時間:2019-11-19 14:17:22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賴先進
政府機構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運行的載體(ti) 和保障。作為(wei) 上層建築,政府機構需要不斷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進行有效的改革,從(cong) 而促進經濟發展、社會(hui) 進步和人民生活改善。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政府機構改革,尤其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的八次政府機構改革,精簡了政府機構,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適應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建設的需要,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政府機構改革的曆程回顧
新中國政府機構改革曆程,以中央政府機構改革為(wei) 例,按照機構改革的主要特征和目標來劃分,可大致分為(wei) 四個(ge) 主要的階段。
以精簡機構、克服膨脹為(wei) 主要特征和目標的政府機構改革階段:新中國成立後到1982年政府機構改革。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下設政務院,新中國的政府機構框架初步建立。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第一屆全體(ti) 會(hui) 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下設人民革命軍(jun) 事委員會(hui)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和政務院,其中政務院下設35個(ge) 委、部、署、院。隨著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和1954年憲法通過,國務院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政府機構設置進入正軌。
1954年後,隨著各級機關(guan) 的相繼建立,政府機構開始增設,到1956年,國務院機構總數達81個(ge) 。為(wei) 此,從(cong) 1956年到1959年,進行了較大規模的體(ti) 製改革和機構改革。1958年撤銷合並了國家建設委員會(hui) 等10多個(ge) 單位,1959年國務院工作部門又作了進一步調整和撤並。從(cong) 1960年到1964年,為(wei) 貫徹國民經濟調整方針,政府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機構改革,主要以事業(ye) 單位為(wei) 重點,對行政部門和事業(ye) 單位同時進行精簡。
但到1981年,國務院部委達52個(ge) 、國務院工作部門達到100個(ge) ,數量達到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高峰。1982年,改革開放後的第一次機構改革啟動。這次改革對政府部門和機構進行了撤並,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由100個(ge) 減少為(wei) 61個(ge) ,國務院所屬部委由52個(ge) 裁並為(wei) 42個(ge) 。
從(cong) 新中國成立後到1982年政府機構改革(不含1966年—1976年),該階段改革的主要目標和特征是改變由於(yu) 權力收放導致的政府機構數量增長和膨脹,精簡機構和人員。
以改革工業(ye) 經濟管理部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wei) 主要特征和目標的政府機構改革階段:1988、1993、1998、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1987年,黨(dang) 的十三大提出“社會(hui) 主義(yi) 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ti) 製”反映經濟體(ti) 製改革開始逐步走向深入。由於(yu) 原有的政府機構體(ti) 係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ti) 製下建立的,難以適應轉軌發展需要。198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明確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關(guan) 鍵,對政府經濟管理部門進行了改革,調整了專(zhuan) 業(ye) 管理部門和綜合部門內(nei) 的專(zhuan) 業(ye) 機構,撤銷 12個(ge) 部委,新組建9個(ge) 部委。1992年,黨(dang) 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改革目標。為(wei) 了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行政管理體(ti) 製,1993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對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進行了調整,撤銷 7個(ge) 部委、新組建6個(ge) 部委。
到1998年,傳(chuan) 統管製型行政管理體(ti) 製與(yu) 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深層次矛盾日益尖銳。因此,為(wei) 消除政企不分的組織基礎,1998年對專(zhuan) 業(ye) 經濟管理部門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將煤炭、冶金、機械等9個(ge) 工業(ye) 部先改成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2003年,為(wei) 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重點推進了相關(guan) 經濟、金融管理機構改革,撤銷經貿委和對外經貿部,建立國資委、銀監會(hui) 等。
該階段的4次機構改革與(yu) 以往改革相比,在目標和特征上有明顯的不同,就是以工業(ye) 經濟管理部門為(wei) 改革對象,力圖改變計劃經濟時代管理模式,以機構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以實施大部製、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wei) 主要特征和目標的政府機構改革階段:2008、2013年政府機構改革。2007年,黨(dang) 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ti) 製。因此,200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加強與(yu) 整合了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將勞動與(yu) 社會(hui) 保障部、人事部合並,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整合完善了工業(ye) 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ye) 管理體(ti) 製。2012年,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穩步推進大部門製改革。2013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對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等機構進行了整合,構建了一些具有大部製特點的政府部門和機構,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ge) 。
這兩(liang) 次機構改革依然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wei) 目標,但在方法論上采用了大部製模式,在改革對象上拓展到了非經濟管理部門。第二階段的四次政府機構改革,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方麵主要關(guan) 注經濟管理部門,對經濟管理部門進行調整。但2003年發生的非典事件,凸顯了政府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性,構建服務型政府被提上日程。以政府職能轉變為(wei) 導向的機構改革開始逐步轉向非經濟管理部門,例如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以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為(wei) 主要特征和目標的政府機構改革階段,即2018年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至今。隨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黨(dang) 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兩(liang) 個(ge) 不適應”要求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2018年2月,黨(dang) 的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專(zhuan) 題研究機構改革,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和《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這次機構改革不再是單純的行政機構改革、政府機構改革,而是以治理現代化為(wei) 指向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被納入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中整體(ti) 考慮和統籌推進。2018年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黨(dang) 的領導體(ti) 係、政府治理體(ti) 係、武裝力量體(ti) 係、群團工作體(ti) 係等多個(ge) 方麵,把政府機構改革推向了新的曆史發展階段。機構改革體(ti) 現出前所未有的廣度、強度和深度,對政府機構體(ti) 係進行了係統性重構。
曆次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成效
新中國成立70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hui) 的不斷發展,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是讓政府機構體(ti) 係有效適應環境和目標變化的過程。機構改革增強了政府機構應對環境和目標變化的彈性和韌性,助推了國家的改革和發展進程。
政府機構數量得到精簡、優(you) 化,政府機構“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現象得到遏製。如何有效控製政府機構膨脹和擴張是行政管理的難題。在黨(dang) 的領導下,推進機構改革,精簡機構和人員,是我國克服政府機構膨脹擴張的有效手段。從(cong) 曆史看,精兵簡政既是革命戰爭(zheng) 年代機構設置和改革的原則,也是新中國成立後機構改革的目標。縱觀政府機構改革曆程,在前期,多次機構改革都把精簡機構作為(wei) 改革目標,實現了機構和人員精簡。盡管後期機構改革不再把精簡機構作為(wei) 直接目標,但在客觀結果上也實現了機構和人員的精簡。1982年,國務院所屬部委由52個(ge) 裁並為(wei) 42個(ge) ;1988年,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ge) 減為(wei) 41個(ge) ;1993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2個(ge) 調整為(wei) 41個(ge) ;1998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ge) 精簡為(wei) 29個(ge) ;200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精簡為(wei) 28個(ge) ;2008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精簡為(wei) 27個(ge) ;201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精簡為(wei) 25個(ge) 。2018年機構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ge) ,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ge) 。政府機構數量和規模在改革中不斷得到動態調整和優(you) 化。
政府機構改革圍繞政府職能轉變而深入推進,行政效能有效提升。7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圍繞政府職能定位和轉變深化機構改革,是我國政府機構改革在方法論上取得的重大成效。政府職能轉變是政府機構改革的核心和關(guan) 鍵。70年來的政府機構改革曆程表明,要跳出政府“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怪圈,關(guan) 鍵是要優(you) 化政府職能,這是我國政府機構改革的一條重要經驗。政府機構與(yu) 職能是結合體(ti) ,政府機構是“表”,政府職能是“裏”,不能為(wei) 機構改革而改革,機構改革深度推進,需要圍繞政府職能優(you) 化這個(ge) “裏”來進行。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政府更好發揮作用就需要重塑政府職能、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探索和實踐,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基本職能定位得以明確,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hui) 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隨著政府基本職能定位的明晰和拓展,政府機構改革也從(cong) 聚焦經濟領域走向了其他領域,有效地促進了政府履行基本職能,支撐了“五位一體(ti) ”建設。與(yu) 此同時,長期以來,機構管理與(yu) 改革堅持的“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已轉向“優(you) 化、協同、高效”。在實現機構優(you) 化、協同、高效的原則下,該精簡的就精簡,該加強的就加強,不為(wei) 了精簡而精簡,不單純追求精簡。相比而言,優(you) 化協同高效更加注重機構改革中行政效能的提升。
2018年機構改革重構性健全了政府治理體(ti) 係,為(wei) 提高政府執行力、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2018年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次以國家治理現代化為(wei) 導向的重構性、係統性變革,譜寫(xie) 了新中國機構改革史上光輝的篇章。2018年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對於(yu) 進一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優(you) 化政府機構設置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yi) ,集中表現在重構性健全了政府治理體(ti) 係,提高了政府執行力。通過統籌黨(dang) 政群機構改革,政府機構與(yu) 其他機構之間在治理體(ti) 係中的職能配置和職責關(guan) 係更加清晰完善。通過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政府履行宏觀調控職能更加科學。通過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ti) 製,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能更加順暢。通過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ti) 製,政府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更加有力。通過改革政府社會(hui) 治理與(yu) 公共服務有關(guan) 機構,推進事業(ye) 單位改革,政府履行社會(hui) 治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更加強化,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供給效率更加高效。通過優(you) 化地方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構建簡約高效的基礎管理體(ti) 製,政府服務基層群眾(zhong) 的資源和能力更加充分。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到2035年,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8年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動。改革後,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主體(ti) 框架初步建立,為(wei)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展望未來,應進一步加強黨(dang) 對機構改革的全麵領導,在鞏固現有機構改革成果基礎上,瞄準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麵臨(lin) 的重大問題,完善製度機製建設,優(you) 化政府職責體(ti) 係和政府機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提高機構履職盡責能力和水平,既保持政府機構設置的總體(ti) 穩定和延續,又不斷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以政府治理現代化助推國家治理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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